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yzc02039920231461341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9
公告正文

广陵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项目
预算金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项目需求详情
1. 项目背景
2014年,《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农业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2019年,五年过渡期结束,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自陆续发布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移交工作的通知》(农办政改〔2019〕1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接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0号)),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交接工作提出了要求。2022年9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通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并做好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中,将“衔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列为重点工作。
2. 项目建设内容
对扬州市广陵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历史数据整理,数据整理是在农经权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之前,对数据进行整合清理,建立农经权成果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对照关系,并对数据中存在质量问题、权属关系矛盾、空间关系矛盾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标记,为后续设定登记业务办理权限、开展分类登记奠定基础。并将整理后符合入库标准的农经权成果转换到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和登记数据库中。
选取头桥镇西城村符合登记发证要求的承包地进行更新调查并入库发证,针对需要重新调查的数据,组织开展农经权更新调查和登记发证。确权工作以第二轮土地承包资料和已有农经权成果为依据,开展农村承包地面积摸底和清查,对农户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等进行确权登记测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并进行登记。主要包含包括前期准备、权属调查、地块测量、审核公示、数据建库、登记发证、资料归档等七项工作。另选择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村进行摸底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3. 成果资料
1、整合转换后符合不动产入库要求的不动产权籍数据库;
2、整合转换后符合不动产入库要求的登记数据库;
3、农村土地承包台账、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调查表、发包方调查表、调查信息公示表、公示结果归户表等(发证试点村);
4、工作底图、承包地块分布图等(发证试点村);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发证试点村);
6、档案的整理,扫描、著录、挂接、装订、上架入库等相关归档成果(发证试点村);
7、扬州市广陵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存量数据情况调研报告。
4. 质量要求
参照以下标准要求,符合经批准的技术方案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Y 2539-2014)、《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有关情况说明的函》(苏农经站〔2014〕5号)、《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23)。
5.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签订合同后,180日历天内提交全部成果。
6. 付款条件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9%,完成数据转换工作支付合同金额的40%,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并通过验收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服务周期:180天
报价方式:价格
类型:总价报价
评选方式:综合评分
谈判时间:2023-10-23 09:30:00
谈判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扬州市汶河北路65号2楼
服务实施地: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扬州市广陵区二里桥路40号
需求文件:
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2023-10-19 00:00:00
发布时间:2023-10-12 14:27:17
采购编号:JSYZC02039920231461341
采购单位: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陵分局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允许1家中选
谈判文件提醒: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档一份,线下谈判时须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电子文档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谈判规则:1.供应商须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接受未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准时在谈判时间到线下谈判地点签到并递交文件,参与谈判;如采购单位不需要供应商线下递交响应文件,可在上方谈判文件提醒中,填写0份。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本项目相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投标人必须提供招标文件中相应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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