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西周印象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10102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102万元
招标联系人袁东华
招标代理机构新泰金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慧1516386645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西周印象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5 16:1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西周印象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周印象建设项目已由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为新泰市弘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出资比例100%。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筑规模:本工程为1#住宅楼、2#商业、6#住宅楼、7#商业、8#、9#、17#、20#住宅楼、10-B#住宅楼、16-B#住宅楼、18#住宅楼、19#住宅楼、21-B#住宅楼、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36426.16㎡,结构型式:剪力墙结构 基础型式:筏板基础。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新泰市新甫街道,发展大道以东,山南路以南。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合同估算价:约10102万元。

3.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山东省外企业需通过省外一体化平台验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现被列为失信主体、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领取及投标文件递交

4.1领取时间:202376日至2023712(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

4.2领取地点: 投标人应及时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交易系统自动记录操作过程。

4.3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企业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相关事宜请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31-88038619,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4.4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4.4.1、投标文件递交(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81日上午830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taggzyjy.com.cn)登录会员系统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

4.4.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3、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打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aggzyjy.com.cn/)并登陆会员系统,在“投标保证金”模块中进行保证金的查询,查询成功后方可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否则将不能上传投标文件。

4.4.4、在保证金查询中确认及时足额缴纳后,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TATF,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4.4.5、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说明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中下载相关操作手册制作投标文件。

4.4.6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五、其他补充事宜: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人:新泰市弘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址:新泰市滨湖新区

人:袁东华             

   话:13853833000

         

招标代理机构:新泰金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新泰市青云路1325号 

     人:刘慧

话、传 真:15163866456

4053363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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