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医院采购腹腔镜成像系统、电子喉镜等设备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 | 2022-01-05 |
闽侯县医院采购腹腔镜成像系统、电子喉镜等设备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 | 2022-01-12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医院
乙方:华闽供应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JXGL[GK]2021003的闽侯县医院采购腹腔镜成像系统、电子喉镜等设备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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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2-1 | A032007 医用内窥镜 | 大钳道治疗性胃镜 | 奥林巴斯 | 1(台) | 370000.0000 | 370000 | 进口 | GIF TYPE Q260J | 无 |
2-2 | A032007 医用内窥镜 | 十二指肠镜 | 奥林巴斯 | 1(台) | 580000.0000 | 580000 | 进口 | TJF TYPE 260V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元整(¥9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东大道123号,闽侯县医院;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中标人至少提供36个月成套设备免费保修期,终身维护;产品在国内有售 后服务维修站,设有备品配件(包括线路板、日常使用耗材等能连续供应十年以上)库,福建省内有固定的设备维修工程师。快捷地提供全程的售前、售 后服务工作。保修期的期限应以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的安装、调试、培训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有关该设备的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升级等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不论故障原因)。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中标人无条件更换新机。报修响应时间2小时,到场时间24小时(如遇不可抗拒力量顺延),如有需要零配件或耗材则所需物品到场时间为48小时,否则按延误时间双倍延长保修期或保修期外按延误天数赔偿人民币1000元/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记)。保修期内中标人提供详细的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计划,次数2次,否则罚款人民币1000元/次并延长一个月保修期。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产品验收标准、质量保证文件(如各类认证)、服务指南。(2)出厂明细表(装箱单)、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安装维修手册、操作手册、完整的电路图纸、及向采购人公开的维修密码(采购人有义务保密)。(3)必须提供详细的备品配件、易损件、耗材及线路板的价格清单以及更换的技术要求或标准及使用情况说明,同时提供零配件备库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4)中标人应提供由产品制造商制作的与投标货物或其所卖货物型号一致的技术参数彩册(页)原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最新的原版DATASHEET技术资料(技术白皮书)。进口商品属于应检的(或采购人要求检的)应由中标人请商检部门出具商检报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5)提供设备维修所需的各部件(包括线路板、日常使用耗材)的详细清单(含价格)。(6)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及其清单和价格(总价格在3万元人民币以内的)。(7)中标人提供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在中国设的24小时行程内的售 后服务公司或办事处详细地址、营业执照、常驻维修工程师的名单及资质证书、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详细说明指 定维保代理人的情况及年保修费用与投标总价的比例和主要部件及线路板价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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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付95%货款 |
2 | 3 | 设备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3%货款 |
3 | 2 | 设备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三年维保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2%货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中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各项约定中的任何一项的,如:设备的质量、规格等与合同或招标文件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或经国家相关权威检验机构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质保服务和售 后服务不到位的等等;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按采购人选择的下列方式之一要求进行补救:1中标人负责采用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的零件、部件或不低于招标参数的新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整套设备,其费用由中标人负担。2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情况,将货物贬值并相应退还采购人设备款,同时双倍延长保修期并处设备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5%的罚金,中标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3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全新的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和条款,中标人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采购人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按新货验收合格使用起双倍延长原定的保修期。4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交货、安装、培训、维修、保养及采购人要求的资料等服务,采购人可采取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及罚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约定继续履行的补救办法,同时按延期天数双倍延长保修期。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百分之五(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退货、退款及交纳赔偿金、罚金,中标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5中标人如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约定,采购人还有权在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对该违约事实进行曝光,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中标人相应的违约责任,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闽侯县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文件(榕财采[2021]52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完善政策,进行付款方式调整。 货物交货付款 合同订立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做为履约保证金,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汇款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100%的货物价款。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三年后设备正常运行且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由甲方无息支付质保金给乙方。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 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100%的正式发票及复印件。 b.使用说明书2份(可复印)。 c.与投标文件相同的供货清单(使用科室签字确认)。 d.甲方签发的政府采购验收单(盖章)。 e.如是进口产品则需报关单原件复印件2张(盖章)。 f.如是国产产品则需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g.付款及余款申请书(盖章)。 h.必须附有设备主要指标的测试报告。 i.如属商检目录的产品,则需提供商检部门提供的检验检疫单。 j.设备铭牌标签1张(可复印) 。
甲方: | 闽侯县医院 | 乙方: | 华闽供应链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县城入口处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八层C1单元写字楼 |
单位负责人: | 林宜俊 | 单位负责人: | 林升健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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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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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046002425 |
联系方法: | 1390501045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8111301051200715136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