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乃平1339092187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二期研发总部基地项目
室外工程专业分包
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二期研发
总部基地项目
招标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负责人:王乃平 联系电话13390921871
联系电话:13842764383
技术负责人:韩明明 联系电话:18852306711


招标时间:20232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单位。
1.2招标范围: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二期总部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依据施工图纸 、相关标准规范 、施工工艺等的要求 ,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招标工程室外小市政及景观园林施工图、技术及施工规范、标准要求的全部工作(除10KV高压动力工作部分),包括但不限沥青混凝土路面、机动车停车位、室外雨污水、种植车库顶板防护虹吸雨水、室外雨水收集池工程、标志标识标线、单体楼标志标识、景观绿化的深化设计、(种植)安装施工、地形修整、养殖土回(换)填、维护、路牙石 安装、现场整体绿化景观、地面铺装、工程资料、竣工验收等所有施工工序及各类土方开挖回填。如产生其他分包穿插作业,需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提出补充造价,投标人承担为保证成活率及外观所有的相关措施和辅材。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做好与土建、水电施工工程及其它本工程相关施工单位的配合衔接工作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二、投标人资格
2.1投标人必须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资质、经年审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必须拥有建筑市政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经合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有效的证明件。
2.2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三、现场情况简介
3.1 工程周边环境:本项目位于合肥经开区锦绣大道与宿松路交口西南角。四、招标原则
4.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2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总价最低者中标。
4.3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4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中标单位应于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缴纳2000元招标服务费,此笔费用中标者不予退还。五、招标须知
5.1招标文件发放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云筑网。六、投标注意事项(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
6.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有关的信息。
6.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6.3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士责任的权利,并永远清出三公司。
6.4 本投标通过网络报价,所有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都被视为其认可:该网络行为是合法、安全、有效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其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6.5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通过该网络进行公开互动质疑、答疑。
6.6场地基本条件:本次招标需要供货的地点已经在招标公告中明示。投标单位需要对场地运输路线进行考察的,自行解决。中标单位不得以场地、运输条件等原因变更任何投标内容。
6.7 安全基本条件:投标方、中标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投标方(或中标方)必须承担进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论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6.8 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作 6-12 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七、算与支付
7.1本合同无预付款。
按照本工程施工图纸及清单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每月15日前向招标人提交工程量完成部位统计报表(招标人提供统一格式)、每月零星用工数量和工程进度款报告,每月18日双方核对完本月完成工程量并出月度结算单,月度结算单须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完工结算以月度结算累计为最终结算,完工结算时间以最后一次月度结算返回时间为准。
7.2具体支付方式为:每月付款一次,支付至已办理月度结算总额的6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70%,甲方与业主办理整体工程竣工结算并初审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结算总额的 80%;待到甲方办理完成《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后支付到结算总额95%,余下 5%作为保修款,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日(以备案证书颁布的日期为准)起每年无息返还给乙方 1%,剩余 2%待 5 年质保期满无息返还。其中绿化工程的进度款按月实际完成产值的 60% 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及核验合格进入养护期后,养护期满一年并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 料经监理、跟踪审计、发包人初审后付至初审价的 80% ,养护期(二年)满并结算审计完成三个月并书面回访合格后付清余款(无息)。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5%时,承包人应提供 100%发票(开票不做为付款凭证,以转账记录或付款回执单为付款依据)。由国家政策导致的税负变化由分包自行承担。工程款支付前,分包人必须提供符合财务和税务制度要求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提供发票且发票章与收款单位的银行账户相一致。付款宽限期1-2个月,宽限期内不计算利息。付款宽限期1-2个月,宽限期内不计算利息。
7.3乙方及时提供银行帐户、发票。发票与银行帐户相一致。
7.4以上单价及总价均含税金,增值税额为暂定税额,投标人报价时需在投标时注明纳税人类型和增值税税率,投标人报价时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必须按照实际开票税率填写注明,如中标后存在投标报价时税率与实际开票税率不符时,则按实际开票税率进行结算。投标人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必须符合投标人在项目招标项下【一般计税】的要求。本工程中投标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种类为【专用】发票,由国家政策导致的税负变化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5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供的发票若为虚假发票或者与合同行为不符的不合规发票,一旦发现,招标单位有权按发票金额的35%直接从工程款(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同时投标单位应立即更换虚假发票并承担因此为招标单位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损失。、招标公告时间:
8.1开标时间:详见云筑网九、商务部联系人:王乃平联系电话:13390921871十、招标清单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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