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脱氧剂加工服务专有化协议-20230217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2/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脱氧剂加工服务专有化协议-20230217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脱氧剂加工服务专有化协议-20230217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脱氧剂加工服务专有化协议-20230217)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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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院脱氧剂加工服务专有化协议) |
详见附件1。 |
(2023.02) |
详见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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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相关事宜应以后续公开招标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02月17日)至(2023年02月24日)止。在此期间,有可提供脱氧剂加工服务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详细内容请见附件1、2)。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02月17日
附件1: 采办计划公告.docx 采办计划公告.docx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脱氧剂加工服务专有化协议-20230217)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天津院脱氧剂加工服务专有化协议) | 详见附件1。 | (2023.02) | 详见附件2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相关事宜应以后续公开招标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02月17日)至(2023年02月24日)止。在此期间,有可提供脱氧剂加工服务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详细内容请见附件1、2)。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02月17日
附件1: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天津院的贵金属脱氧剂产品寿命长,耐硫性能好,稳定性好,产品质量可靠,现已与利华益公司、昆山华海公司签订脱氧剂供货合同,目前正与吉林石化、延长化工、烟台万华等进行脱氧剂技术交流,预计2023-2035年签订供货合同,因此需就脱氧剂加工项目进行采购。由于天津院不具备加工能力,脱氧剂生产过程中的浸渍、焙烧与还原工序对产品质量至关重要,是决定脱氧剂的性能重要条件之一,因此需要外委具有良好硬件设施和生产经验的供应商进行加工,拟签订三年年度协议。
服务内容和范围
1、服务内容
天津院脱氧剂加工服务
脱氧剂产品的主要加工工序包括:浸渍、烘干、焙烧、还原以及产品包装。
包装要求:包装要求含内衬带的50L纸板桶或200L铁桶包装(非真空包装),避免存放吸潮。
工作量清单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铂脱氧剂加工服务 | 90吨 | 合同签订后提交订单,订单签订后15日内交货或者根据甲方通知交货。 | 服务商加工厂 | 最小加工量2吨 |
2 | 钯脱氧剂加工服务 | 60吨 | 合同签订后提交订单,订单签订后15日内交货或者根据甲方通知交货。 | 服务商加工厂 | 最小加工量2吨 |
3、服务地点
服务商加工厂。
4、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交货地点
服务商所在加工地点,货物由甲方自提
三、执行标准/规范
依照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指定的指标和工艺进行脱氧剂加工服务,并根据招标技术要求对交货产品进行检测,出具质检报告单。
四、服务要求
1、服务商资质要求:
(1)加工业绩
近3年内具有2项已完成供货的催化剂或催化剂加工业绩,并提供合同等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2)财务经营资质
供应商出具营业执照。
要求供应商为生产商,具有生产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加工或者制造或者生产。
2、设计/施工方案要求:
天津院负责提供贵金属浸渍液,服务商需按照生产指导书进行催化剂加工,提供符合天津院技术要求的催化剂成品。
报价形式:加工费(包含包装费用和辅材)
3、服务具体要求:
(1)浸渍
铂脱氧剂浸渍
①载体称重,倒入转鼓中;
②转动条件下在一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加入贵金属浸渍液,每批次转动时长约为0.5hr;需保证全部贵金属浸渍液均匀吸附在载体上;
钯脱氧剂浸渍
①载体称重,倒入50L装有浸渍液的塑料桶中;
②静置过夜至载体上方的浸渍液变为无色,残余的浸渍液中的贵金属含量不高于2ppm(使用天津院自有的ICP设备及方法进行检测浸渍液中贵金属的含量)。
烘干
在鼓风干燥箱中进行干燥,干燥温度110℃~120℃干燥厚度不高于2cm,烘干后载体的水含量不高于5wt%;
焙烧
在箱式电阻炉中采用程序升温焙烧,焙烧520℃,恒温时间≥4小时,焙烧后载体的水含量不高于3wt%;
还原
采用氢气和氮气的混合气氛进行还原,单批次还原6m3或以上。还原装置可自产氢气和氮气,氢气和氮气的混合气流量可控,最大氢气量不低于50m3/h,还原时催化剂床层温度可控,催化剂床层可保温不低于550℃。还原装置上配置氧气、氢气和水分检测器,精度0.1v%。
还原后得到的产品的重量不低于浸渍所用载体重量的99%,催化剂中贵金属损耗≤0.1%。贵金属损失率=(催化剂中贵金属实测含量-投加催化剂负载量)/投加催化剂负载量*100%,催化剂中贵金属实测含量使用天津院自有的ICP设备及方法进行分析检测,贵金属分散度≥65%。
4、工作界面要求:
由供应商提供的内容:提供加工设备、操作人员、公用工程配套、现场管理等;
由需求方提供的内容:提供载体及金属浸渍液、制定技术方案、现场指导。
5、保密要求:供应商需遵守合同保密条款,不得将天津院生产参数等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企业或个人,对其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6、培训要求:天津院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
五、配备资源要求
1、机具要求,供应商需提供设备机具清单,同时需提供还原装置的照片及相关材料证明
名称 | 规格 | 预估数量 | 备注 |
反应釜 | ≥3m3 | 不低于1台 | 供应商需承诺 |
不锈钢转鼓 | >100L,转鼓倾角可调节 | 不低于3台 | 供应商需承诺 |
干燥箱 | >500L,干燥度>100℃ | 不低于5台 | 供应商需承诺 |
箱式电阻炉 | >500L,额定温度700℃ | 不低于4台 | 供应商需承诺 |
★还原装置 | 还原炉体积>3m3,还原装置可自产氢气和氮气,氢气和氮气的混合气流量可控,最大氢气量不低于50m3/h,还原时催化剂床层温度可控,催化剂床层可保温不低于550℃。还原装置上配置氧气、氢气和水分检测器,精度0.1v%。 | 不低于2套 | 供应商需提供还原装置照片,提供设备规格型号及配置描述,提供采购发票 |
强度仪 | 精度0.1N,强度>300N,用于检测催化剂强度 | 不低于2台 | 供应商需承诺 |
2、场地要求:
(1)货物存放量不低于50吨;
(2)具备灰尘少且无设备存放的厂房,面积需达到100m2以上,用于进行催化剂的晾晒;
存放货物和催化剂的场地需能防雨、阴凉、干燥、通风。
六、服务进度跟踪
加工服务需对脱氧剂进行及时加工,我公司生产人员将随时跟踪生产情况并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并对已完成工作量进行验收评估。
七、服务及验收标准
1.验收形式:每批次生产后现场检验,合格后进库,发货前抽验。
2.验收标准:①还原后得到的产品的重量不低于浸渍所用载体重量的99%;②还原后产品贵金属分散度≥65%;贵金属损耗≤0.1%;③铂脱氧剂强度>100N/cm,钯脱氧剂强度>200N/cm或70N/颗。
八、质量保证
加工方完全依照委托方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以及生产工艺执行,加工方须完全遵照委托方指标完成生产流程,质保期12个月,产品生产结束后由委托方自提,加工方负责货物装车。
未验收合格产品加工商自行承担全部加工费用。
九、其他要求
1、技术联系人:蔡奇/李晓云电话:18202542389/022-26689361
2、付款方式:电汇、承兑或者以上两种方式的组合。
3、付款周期要求:按照订单结算,验收合格办理结算,甲方接到发票45个工作日内付款。
4、结算方式:订单结算。
5、其他特殊要求:税费13%,成品催化剂甲方自提,运费和保险费用由甲方负责,加工厂商协助完成原料卸车、存放及催化剂成品装车。
附件2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营业执照1 | 1)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
★营业执照2 |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体系认证 | (2)提供有效的国家或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内及国际证书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国内证书以评标时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查询验证为准http://cx.cnca.cn/),认证范围包含加工、生产、制造相关内容。 |
★业绩要求1(公开环节需进行信息公开) | (1)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之前内至少具有2项已完成的催化剂或脱氧剂加工服务类的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服务验收材料。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供货名称、数量等内容;服务验收材料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 |
★业绩要求2(公开环节需进行信息公开) |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需提供年度协议合同,还应至少提供已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到货验收单。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在对业绩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后,若发现业绩信息虚假,一律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海油发展《供应商履约异常处罚方式》进行处理。 |
★信誉要求1 | 投标人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信誉要求2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提示:由投标截止日上推3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招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
★信誉要求3 | 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注:(上述带网站网址的信誉要求条款,投标人请自行查询,将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 |
项目联系人
请感兴趣的供应商于2023年02月24日前,在系统反馈。
联系人:王璐
电话:022-25802289
邮箱:wanglu4@cnoo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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