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3bj1000761
预算金额9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羽乔010-6629559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4270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1%)
项目名称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4270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1%) 项目编号 G32023BJ1000761
转让底价 93.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0-2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11-23
所在地区 四川省德阳市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010-65802033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王羽乔 / 联系电话:010-66295596 | 部门负责人:张晶 / 联系电话:010-66295732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四川省德阳市(四川省德阳市蒙山街14号)
法定代表人 谭红 成立日期 1998-10-20
注册资本 230372.1491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30372.1491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5106007118101492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提供保险箱;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其他股东 32.46
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96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9.96
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95
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省公司 4.77
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3.57
四川南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11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2.99
成都港恒建材有限公司 2.44
浙江蓝天视野集团有限公司 2.39
深圳市金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2.39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0.0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35910.49 10554.35 18157.1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470295.97 12545756.83 924539.14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93065.1 19072.56 22900.0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249335.21 13287583.5 961751.71
其他披露的内容 1.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3.其他资料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珠江西路460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韩晓军 成立日期 1996-03-28
注册资本(万元) 262792.16191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5106002051017378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0.0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01%
持有股份数(股) 342708 拟转让股份数(股) 34270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080343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3-03-3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文件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下达2023年度预算批复的通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4270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1%)
转让底价 93.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27.9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本方已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本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转让;(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7.9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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