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清溪河流域管网普查规划及综合整治项目(第一批次)设计技术服务项目
金额
97.4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珙县城发置地〔2024〕-001
预算金额97.4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0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6
公告正文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珙县城发置地有限公司(采购人)拟对清溪河流域管网普查规划及综合整治项目(第一批次)设计技术服务项目(第一批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珙县城发置地〔2024〕-001
2.采购项目名称:清溪河流域管网普查规划及综合整治项目(第一批次)设计技术服务项目
3.采购人:珙县城发置地有限公司
二、采购预算资金
资金已落实,采购预算97.48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1.本项目简介:对城市全域排水管网及排洪沟进行改造。改造城区内错混接点约500个,建成区内新建排水管网5km,改造排洪沟约10km,修复现状排水管网约2000处。
2.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设计(初设、施工图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配合阶段(包括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
3.服务地点:本项目指定地点。
4.服务期限:30日历天。
5.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1名供应商,采购预算为97.48万元,最高限价为97.48万元(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磋商邀请在宜宾市企业“E路阳光”公共服务平台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8.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相关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4年 4 月 2 日至2024年 4 月 9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珙县巡场镇河西工商银行8楼(珙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地址)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 元/份(现金交纳,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方式:现场发售。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报名登记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 4 月 16 日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或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 4 月 16 日0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
珙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珙县巡场镇芙蓉大道67号珙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四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珙县城发置地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珙县巡场镇文鑫路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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