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周期:365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综合评分评分标准(下载)预览
:2024-07-31 15:10:00
谈判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澄江市容汇铭城小区11幢11-5号二楼
服务实施地: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
需求文件:文件下载1预览1
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2024-07-31 15:00:00
发布时间:2024-07-26 08:44:56
采购编号:YNYXC99010100Z20241766199
采购单位:澄江市农业农村局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谈判文件提醒: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档一份,线下谈判时须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电子文档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谈判规则:1.供应商须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接受未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准时在到线下谈判地点签到并递交文件,参与谈判。
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中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抵扣。
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有相应工作能力及经验,并具有环境监测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信用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若供应商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竞标(成交)资格)。
(4)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至少具备类似监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