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LIS、PACS、HIS系统建设项目(软件)合同公告
金额
196.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301290001
预算金额196.5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416602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129000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创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LIS、PACS、HIS系统建设项目(软件)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12900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LIS、PACS、HIS系统建设项目(软件) 行业应用软件 详见采购需求 1 1965000
 合计金额小写: 1965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陆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一:建设清单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年9月底,完成系统软件开发、测试、部署、上线,系统进入试运行。2023年12月前,完成各系统的完善工作,实现系统的正常运转,并通过验收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交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款的25%。
2:项目完成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70%。
3:预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
4.2 收款账户: 浦发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湖南创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15015470000082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将对本项目的软件提供【 壹 】年免费维护,免费维护期从软件安装调试完成正式启用之日起算。2、免费维护期满后,乙方提供有偿维护升级服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维护合同,维护费用另行协商。3、维护期内,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的,如故障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如故障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如:系统崩溃等),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10分钟响应,1小时内开展维护工作。当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及时展开维护工作,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以减轻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4、维护期内,乙方对软件使用进行一年二次的定期回访,并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日常的软件维护、后台数据清理优化等工作,同时提供热线电话、现场、远程服务等技术支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使用第三方产品必须获得正式授权,且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第三方软件费用,如因此发生法律纠纷,乙方承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项目建设成果的知识产权和资产归甲方所有,乙方需向采购人移交相应技术材料。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1.1甲方保证仅将本合同的软件应用于【长沙市中医康复 】医院,不得将本软件销售或用于其他单位或向第三方提供。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指定的技术人员提供培训,乙方需积极配合。1.3甲方配合乙方提供相关场地和设施并配合乙方进行系统的安装、调试,确保系统所需的基础设施、电源等不会出现质量问题。1.4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需求调研、方案设计及现场工作等,讨论并确定《项目实施计划书》,作为双方共同执行的计划。1.5甲方应协调各业务部门配合乙方工作,并按《项目实施计划书》的要求完成各自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数据维护,并按乙方指定的格式按时完成录入及复核工作;票据报表的收集和复核,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并完成培训工作。1.6甲方购买的是乙方的成熟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本合同购买的软件进行版本内升级,若甲方将来有新的功能需求,需另行购买乙方与该需求对应的其他产品。1.7若在本合同约定的实施周期内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的模块,甲方有权与乙方确认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1.8乙方有义务将自身软件的运行环境的一般要求提供给甲方参考,但对于甲方将来整体硬件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高效性、先进性和扩展性等系统运行性能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1.9甲方已使用或将使用的第三方软件(即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软件)的运行情况及结果与乙方无关。1.10如因不可抗拒外力、国家法规政策变更导致的软件功能需求变化,乙方需积极配合调整、完成。2、乙方权利与义务2.1乙方应在甲乙双方签署《项目进场报告》后7日内提交《项目实施计划书》(包括人员培训的详细计划、实施进度的详细计划等)。2.2乙方应按照《项目实施计划书》按时完成系统研发、上线工作。认真负责的测试、安装、调试软件;配合甲方做好使用系统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2.3实施过程由乙方按照甲方相关要求,在甲方的配合下制定详细实施计划如周工作计划、阶段工作计划等,明确双方任务,并监督考核各工作小组计划执行情况,保证及时完成合同约定内容。2.4由甲方操作引起的软件问题,相同问题出现三次以上的,乙方有权将其排除在免费维护项目以外。2.5乙方拥有公司该软件的知识产权。2.6若在本合同约定的实施周期内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的模块,乙方有权与甲方确认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2.7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需求对软件系统进行参数设置、更改以及升级等工作,甲方需复核数据准确性,如因甲方未复核导致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如乙方未按期完成项目实施,每延期一天,应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甲方配合不利或其它甲方因素造成的延期,违约责任则由甲方承担。2、如甲方未及时付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承担违约责任。3、如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保密条款,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额的1%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4、甲方在使用软件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操作失误、断电、网络不通等)造成软件运行出现故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保密条款甲方义务1、保密内容: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商业信息及秘密给第三方 。2、涉密人员范围: 甲方项目负责人、甲方项目实施工程人员、其他由甲方授权参与项目的甲方相关人员 。乙方义务1、保密内容: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信息及秘密给第三方。2、涉密人员范围: 乙方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实施人员、其他由乙方授权参与项目的乙方相关人员。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人民中路348号 地址: 麓云路100号兴工国际产业园5栋6楼

法定代理人: 李高明 法定代理人: 文建全

委托代理人: 金志君 委托代理人: 陈加武

电话: 0731-84166025 电话: 0731-85482099

传真: 0731-84166025 传真:


附件列表:
附件一:建设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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