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招标公告]德清县禹越镇“全域联创”乡村振兴精品示范区建设项目-三林村建设项目
金额
115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2/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德招建2022第419号
预算金额1150万元
招标公司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姚旭晨0572-881711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2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30
公告正文
德清县禹越镇“全域联创”乡村振兴精品示范区建设项目-三林村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德招建2022第419号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本招标项目德清县禹越镇“全域联创”乡村振兴精品示范区建设项目一夏东村、三林村、天皇殿村
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
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三林村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德清县禹越镇“全域联创”乡村振兴精品示范区建设项目一三林村建设项目,位于德清县禹越镇三
林村。项目主要包括科普配套环境提升、科普配套建筑外立面提升、鸟类生境湿地、周边农居及环境提
升等,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外立面改造、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
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本项目施工合同估算价约1150万元,计划项目工期180日历天。质
量目标: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必须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满足本工程需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建
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
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
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1月29日23时59分登陆德清县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系统登陆)报名后,自主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
自主报名链接:(http://ggzy.deqing.gov.cn/cms/)(注:首次参加投标活动者,需自行在德清县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上角“交易平台注册”中申请企业账号并按要求上传企业资料进行审核,联系
电话:0572-8077706,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CA锁。)
4.2CA专用锁办理方法:详见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携带所需资料前往德清县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永安街169号一楼大厅办理。联系人:金工QQ群号:577502609。联系电话:
0572-817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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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谷锁购买及使用的咨询电话:4000878198投标工具客服电话:4000166166
4.3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72-8066751。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月30日10时00分,电子投标
文件递交上传地址: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http://ggzy.deqing.gov.cn/cms/):
5.2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予以拒绝。
5.3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等操作的参考手册详见链接:(http://ggzy.deqing.gov.cn/cms/)
6.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ztb.deqing.gov.cn/auth/toLogin.do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湖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系统、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德清县武康街道蓝色港湾步行街64号一楼
联系人:姚旭晨(项目负责人)、徐敏、徐丹霞
联系电话:0572-8817112
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
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质疑、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2022年12月30日
招标公告附件:2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在资格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在资格文件中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电子文档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资格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文档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在资格文件中提供企业“三类人员”A类证书电子文档(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其中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任职文件 |
5 | 项目负责人 | 具有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在资格文件中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电子文档,且在投标截止日前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不包括湖政办发(2019)15号文件第19条规定情形(提供项目业主同意的相关材料)或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竣工验收但业主及当地行业行政部门已同意变更的情形(提供项目业主及当地行业行政部门同意变更的备案材料,同时已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进行变更)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在建工程的其他情形外,投标时必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有在建工程。其中,根据《湖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规定》《湖州市建设工程业绩奖项认定办法》(湖建发【2022】18号)规定,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原承担的依法必须招标且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含)以上的国有投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信息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布信息为准)未通过竣工验收或变更时间至竣工验收时间不足一年的,仍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并在资格文件中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详见招标文件。评标过程中发现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1)投标截止日前有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赔犯罪档案的(2)投标截止日前被行政机关限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标;(3)投标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4)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5)属于湖政办发(2019)15号文件第19条规定或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竣工验收但业主及当地行业行政部门已同意进行变更的情形,但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注:提交的社保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详细清单为准,但新成立公司的社保证明可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的时间来提供。 |
6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在资格文件中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电子文档 |
7 | 企业财务资金能力 | 在资格文件中提供企业2019年或2020年或2021年三年中的任意一年的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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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状况表。(成立不满三年的投标人如实填写) | ||
8 | 企业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 在资格文件中提供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
9 | 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在资格文件中提供拟派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
10 | 未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的期限内,在资格文件中提供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情况表》。 |
11 | 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 | 在资格文件中提供《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法人承诺书》和《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
12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的每一项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
进行审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
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公证件的原件视同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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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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