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9.46万元
招标联系人杜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甘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穗越发改投批〔2021〕8号文件,本工程为财政投资项目,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工程(标段一)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查服务进行公开征集,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工程(标段一)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查服务

二、征集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杜工联系电话:020-83520491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甘工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6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周边。

四、项目概况:项目本期总投资约1.36亿元,项目范围包括广卫路、广大路、中山五路、大南路、文明路、北京路、泰康路、万福路、西湖路等,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街区环境、广告招牌、建筑工程(立面改造、防水工程等)、路面铺装、电气工程、三线改造(包括三线管道、统筹线路下地迁移、拉挂规整、废线清剪、路面修复等)、城市家具、灯光氛围、房屋加固、标识系统、门店橱窗进行改造,实施骑楼街修复创生计划,恢复岭南建筑风貌,以及对区域内的交通设施、标线等进行改造、迁移,对西湖路广场进行整体改造,增设西湖路周边微景观装置、绿化绿植、休闲座椅等(具体以勘察设计任务书、最终设计图纸和发包人要求为准)。本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属于设计标准为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和室外工程,工作内容包括5到20km的线路工程测量。

五、征集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一)征集内容:

(1)设计咨询服务内容

根据《广州市设计咨询技术质量工作深度试行规定》(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穗建技[1999]313号),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规定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设计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技术文件及有关项目的评估报告、评审报告及其它审批意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它依据,为本项目提供全面的设计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对本项目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① 对设计工作进行建设全过程(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督及管理,并对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进行审查,提出优化建议。

② 审查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履行情况;

③ 配合建设单位收集有关本工程建设所需的相关资料及数据,并验证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

④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各设计阶段的审查会议和专家论证;

⑤ 协助建设单位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有关设计问题;

⑥提供服务范围内所需的其它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⑦ 在设计咨询过程中,应对每个设计阶段对设计单位正式提交的设计文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并可列出下阶段的审核要点和要求,编制成设计咨询审核报告。

2)设计专项研究

① 门店橱窗设计导则:提供多种橱窗样式作为后续管理运营的控制标准或指导原则,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② 门店招牌设计导则:提供多种招牌样式作为后续管理运营的控制标准或指导原则,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③ 项目范围内的历史文化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大南路、泰康路、文明路、万福路骑楼四街的历史风貌、变迁沿革、历史地图分析、历史业态、老字号等研究;

④ 北京路实施范围内历史文化遗产摸查,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线索;

⑤骑楼风貌研究:骑楼全要素研究,包括骑楼风格样式、骑楼特色构件、骑楼装饰等研究;

⑥ 北京路二期实施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专章、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及报送文本。

3)设计咨询内容

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设计深度情况,对规划设计条件的执行情况,对专家评审意见、业主意见、咨询单位评审意见的修改落实情况,设计是否合理及优化意见,对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执行情况,工程投资编制准确性及是否在投资控制范围内等。

4)工程勘察咨询内容

应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技术和施工方案等是否经济合理及其优化意见;设计变更是否合理及其优化意见;对现场施工样本及总体施工质量是否达到方案效果进行把关。

(2)施工图审查

1)按广东省建设厅发布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暂行办法》和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以及甲方提供的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资料、图纸进行审查。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审查报告,并对审查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责任。

2)对重大设计变更及招标方要求审查的设计变更的审查,需在设计单位提交设计变更后2天内审查完成并提出审查意见;委派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造价师对设计人提供的设计变更造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对项目完工时的完整版施工图的审查,需在设计单位提交完整版施工图后5天内完成并出具审查意见。

(二)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合同约定所有工作内容之日止。

(三)最高投标限价:本次征集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9.46万元,下浮后的中标价为合同暂定价,结算按施工结算定审价为计费基数和下浮率进行计算,最终以有权审核部门审核的结算价为准且符合越秀区财政局相关规定。具体详见本项目合同约定。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2月23日至3月1日。

(二)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00分,截止时间: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地点: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会议室)。

(三)开标时间: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一)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含国家、省级)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备案证书”二类或以上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2375号),新规定出台前,对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资质暂不作强制要求,原有规划资质可作为参考。投标人可提供原取得的城乡规划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依据,资质证书过期与否不作为资格不符合的评判标准。

(二)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三)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已按征集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五)投标人按照公告附件二的格式提供了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注: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在同一征集项目中参与投标,否则,全部取消投标资格。

九、资格审查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投标登记单位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征集失败。征集人分析征集失败原因,修正征集方案,重新组织征集。

十、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集公告及征集内容有异议的,向征集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电话:020-83520491,联系人:杜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51号。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www.yuexiu.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发布。

十三、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征集人有权在征集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征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十四、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征集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征集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征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十五、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开征集保障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公开征集工作稳妥有序开展,现将本项目开评标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身体出现发热(高于37.3°C)、乏力、肌肉酸痛、咳嗽等症状以及来自高风险地区且未能提供穗康码为绿码的各类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开评标活动。

二、每个投标单位只允许安排1名投标人代表参与开标工作,投标人代表进入大楼前须自觉配合做好体温测量、身份证原件信息和防疫信息登记、填写承诺书(详见附件)等工作。防疫信息要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如出现隐瞒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现场办理业务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分散等候、隔空就坐,业务办理完毕立即离场。人流较多时,必须服从分流安排,自觉维护良好秩序。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征集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2月23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项目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不向征集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征集投标活动三个月。

本公司保证自进场之日起至完工验收之日止,必须与现场参建施工单位紧密配合满足业主要求。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甲公司名称)、(乙公司名称)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业主单位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负责工作;主办人(甲公司名称)承担 (工作范围、内容),占总工作量的 %,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承担(工作范围、内容),占总工作量的 %。

(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2(4)的联合体项目管理协议书签订后自行失效。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送交业主单位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八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两份。


甲公司名称:(盖公章)乙公司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联系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附件三:

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

本人自前14天至今为止身体健康情况:现身体健康正常。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情况属实。


相关文件:

《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工程(第一标段)设计咨询》任务书.docx

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工程(标段一)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征集文件.doc

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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