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房屋整修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房屋整修项目,招标人为某单位,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中京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针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编号:2024-JKEDSL-G1020
1.2项目名称:某单位房屋整修项目
1.3资金预算:自有资金:825300.04元
1.4招标范围及内容:某单位房屋整修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中的全部内容。
1.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1.6工 期:30日历天;
1.7建设地点:齐齐哈尔市(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1.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4.项目班子最低要求项目经理1人(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1人(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岗位证)、施工员(工长)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投标人应做出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书面承诺,以证明投标人近三年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6、拟派的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的规定要求配备,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以上人员均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且拟投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的明细;
7.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打印盖单位公章),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如有行贿记录,投标将被拒绝;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对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信用查询(网页打印盖单位公章),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9.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10.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06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下午16:30时(工作日)。
2.获取方式:
2.1 至黑龙江中京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石伟路25号)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2 招标文件为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2.3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下材料缺少任何一项,获取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递交至黑龙江中京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石伟路25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0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黑龙江中京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石伟路25号)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
八、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单位
联 系 人:闻先生
联系方式:0452-647283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京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石伟路25号
联 系 人:于女士
电 话:0451-8957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