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包头能源包头能源煤炭洗选分公司机电设备检测检验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01.77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305280001
预算金额101.77万元
招标公司包头能源包头能源煤炭洗选分公司
招标联系人任亦楷0471-3261780
中标公司内蒙古新安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1.7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包头能源包头能源煤炭洗选分公司机电设备检测检验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包头能源包头能源煤炭洗选分公司机电设备检测检验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528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5280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任亦楷 电话:0471-3261780
邮箱:2003314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包头能源包头能源煤炭洗选分公司机电设备检测检验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528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5280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内蒙古新安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中矿检测(辽宁)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01.773500 | 104.02323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蒙煤监2001、2025年04月25日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四级、1-5-00026-2023、2029年06月05日 |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三级、2-1-13138-2021、2027年09月01日 2、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辽应急1903、2024年12月29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青春塔煤矿2022-2024年度矿用设施设备、矿井通风性能检测检验服务合同、内蒙古珠江投资有限公司青春塔煤矿、2022年9月5日 2、察哈素煤矿机电大型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检验服务、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煤矿、2022年4月 3、设备检测检验合同、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月16日 4、大海则煤矿主要设备性能检测项目、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5月4日 | 1、府谷县普泉煤业有限公司设备检验合同、府谷县普泉煤业有限公司、2022年3月30日 2、机电设备性能检测合同书、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吉安煤业有限公司、2022年3月1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任亦楷 电话:0471-3261780
邮箱:2003314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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