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通山县创建“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金额
15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hm-ts2023024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公司通山县气象局本级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许工0715-2064288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1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4
公告正文
通山县气象局本级通山县创建“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技术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2 14:19|发布单位:湖北恒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11-24|项目监管地:通山县|:
【项目概况】
通山县创建“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技术评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恒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山县九宫大道犀港煤气站对面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M-TS2023024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224-2023-00448
3、项目名称:通山县创建“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50(万元)
6、最高限价:150(万元)
7、采购需求:
通山县创建“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技术评估服务项目(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
(2)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
(4)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产品;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
(5)采购机构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报名费。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
(2)供应商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
供书面承诺书);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应提供网站查询
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恒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山县九宫大道犀港煤气站对面二楼)
3、方式:
现场获取;报名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持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两者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告第2条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一套参加报名(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备查),报名成功后,资料不退还。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4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恒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室(通山县九宫大道犀港煤气站对面二楼)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1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恒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室(通山县九宫大道犀港煤气站对面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本项目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通山县气象局本级
地 址:通山县古塔社区电气小区36号
联系方式:18671584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恒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九宫大道犀港煤气站对面二楼
联系方式:0715-2064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 话:0715-2064288
发布日期:2023-11-12 14:19|发布单位:湖北恒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11-24|项目监管地:通山县|:
【项目概况】
通山县创建“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技术评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恒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山县九宫大道犀港煤气站对面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M-TS2023024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224-2023-00448
3、项目名称:通山县创建“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50(万元)
6、最高限价:150(万元)
7、采购需求:
通山县创建“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技术评估服务项目(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
(2)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
(4)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产品;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
(5)采购机构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报名费。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
(2)供应商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
供书面承诺书);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应提供网站查询
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恒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山县九宫大道犀港煤气站对面二楼)
3、方式:
现场获取;报名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持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两者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告第2条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一套参加报名(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备查),报名成功后,资料不退还。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4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恒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室(通山县九宫大道犀港煤气站对面二楼)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1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恒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室(通山县九宫大道犀港煤气站对面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本项目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通山县气象局本级
地 址:通山县古塔社区电气小区36号
联系方式:18671584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恒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九宫大道犀港煤气站对面二楼
联系方式:0715-2064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 话:0715-206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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