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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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2023年5月7日淄博天烁钢结构有限公司根据年产6000吨H型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周环报告表〔2022〕31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淄博天烁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H型钢项目”,位于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十里村村南,占地4500平方米,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设备包括数控火焰切割机、H型钢组立机、矫正机、龙门焊、抛丸机、摇臂钻床、液压闸式剪板机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6000吨H型钢。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08月由山东普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2022年8月15日通过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审批(周环报告表〔2022〕31号)。项目工程于2020年08月开工建设,2023年3月建成,环保设施同时竣工并进行调试运行,项目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项目建设至建成过程中无环境举报、投诉和处罚。
(三)投资情况
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5.7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淄博天烁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H型钢项目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与核实,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变动内容一览表

序号

环评批复内容

实际建设内容

是否重大变更

1

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否。

2

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TA001)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焊接烟尘经滤芯式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废气经小型焊烟净化器(TA001)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他同环评设计

否。

对照《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和《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生态环境部,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经淄博天烁钢结构有限公司现场调查与核实,本项目实际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营运期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装置、车间密闭,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减小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验收期间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均布置在厂房内部,项目噪声主要为数控火焰切割机、矫正机、抛丸机、摇臂钻床、液压闸式剪板机等设备运转噪声,其噪声值约在70~90dB(A)范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下脚料、金属屑、除尘器收尘、焊接废料、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职工生活垃圾。
金属下脚料、金属屑、除尘器收尘、焊接废料收集后外售,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无其他环保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2022年10月13日、14日和2023年4月6日、7日,由山东绿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检测。
1、废气
根据验收检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抛丸工序有组织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2mg/m3,焊接工序有组织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3.2mg/m3,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监控点最大浓度值均为0.41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厂界共布设4个噪声点位,1#~4#测点昼间噪声测值范围为51.8~56.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未进行监测,公司进行了产生量统计,未发现违规排放情况。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按年工作2400h计算,有组织废气排放量为(7748+9380)×2400=4110.72万m3/a,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22+0.069=0.091 t/a。
满足环评文件要求:颗粒物0.1358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按照环境要素检测结果,项目周边最近的地表水为孝妇河,距离项目东侧约1370米,项目营运期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废水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距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西北侧72m的益民幼儿园,项目产生的机械噪声衰减到敏感点后对敏感点住户基本无影响;项目属于化纤织造加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有效处理,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检测结果表明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达标,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验收组对本项目所涉及的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可以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要求,达到了验收合格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颗粒物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颗粒物废气处理设施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减少颗粒物废气排放量。
2、完善颗粒物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操作及维护保养相关记录。
3、完善危废间室内外标识牌、危废台账,确保危废的储存、处置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
4、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制度。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附件。
验收组
202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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