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南宁市防震减灾中心(400kvA)专变配电工程中标公告
工程款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场地交通高性能混凝土科普展示厅预拌砂浆道路工程历史资料库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专业工程工程试车建设工程施工计算机设备大样图场内临时道路单机无负荷试车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仪监测中心交通管理工程监理劳务工程维护装饰工程工程勘察设计检测便道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道路通行权安全文明宣传台式计算机施工噪音管理最终结算款支付商务条款偏离表热得快打印设备电动洗衣机场内便道硬化投料试车设备计划电力线路给排水管道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安全数据库系统场外设施修建权散体物料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网络安全隔离卡装修工程油漆新闻发布室试车程序有机溶剂投影仪大门土石方工程反垃圾邮件产品热泵热水机安全防护用品领导检查宣传交通设施输入输出设备房建工程变更防火墙工程验收超大件供热与供冷系统电炉子消防设备起重机械预付款支付安全路由器征地拆迁设备安装电褥子地下设施明火作业市政喷墨打印机现场工艺试验生活用电器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配电柜抑尘设施震情会商室安全审计产品政府购买服务围挡临时占地场内道路发电机工程设备加工图临时交通道路物业管理工程照管便携式计算机涂料显示设备电气管线工程质量保修储水式电热水器线路选择器给排水设施知识产权运输配电工程施工安装模板高空作业用具项目管理应急物资储藏室隐蔽工程检查地震模拟厅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质量技术交底学生公寓专变配电工程针式打印机测量放线土方作业时冲洗平台应急抢修建设监理施工设备地下设备用房复印机网站恢复产品应急队伍装备室节能产品桩基工程保险交通运输智能卡COS维修养护降尘液晶显示器砂石其他附属工程地下防水变压器的报装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专项施工方案行政听政室密闭车辆水准点施工机械历史地震演示厅办公临时设施脚手架缺陷修复工会经费卫生间地震电子模拟室测量基准点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安全设备取土场高层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吊扇燃气采暖热水炉竣工结算款支付动火作业照管工程施工/勘察/检测基准线投影机无负荷联动试车建筑业商务条款项目经理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地基基础工程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场内交通人工费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电讯线路临时给排水系统屋面防水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预付款担保预拌混凝土调试正常防震减灾中心大楼弃土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电气安装自升式架设设施空调机非夜间施工照明防震指挥中心安全操作系统照明设备抗震设防研究中心机械设备进场计划门卫房图纸半成品保护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场外交通安全用电燃气热水器试验设备业务用房厂房激光打印机建筑渣土电力系统安装临时工程永久占地工程和设备超重件构配件桥梁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建筑材料图形图像输入设备工程分包商务技术文件环卫绿化工程地震监测流动台室多功能一体机太阳能热水系统
金额
79.51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1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nzc2022-c2-992114-gxzx
预算金额99.57万元
招标公司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农卫珍0771-486903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牟炫宇0771-5775087
中标公司广西明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9.5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南宁市防震减灾中心(400kvA)专变配电工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NNZC2022-C2-992114-GXZX(招标文件编号:NNZC2022-C2-992114-GXZX)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防震减灾中心(400kvA)专变配电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明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松柏路31号兴工标准厂房工业研 发3号楼2层202号
中标(成交)金额:79.515059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广西明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南宁市防震减灾中心(400kvA)专变配电工程 | 南宁市防震减灾中心(400kvA)专变配电工程采购内容:电力线路、变压器、配电柜、发电机电气安装等施工,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45日历天 | 张添富 | 桂245181868037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伊珍,刘曾雯,陈国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20%收取。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3612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南宁市双拥路48号
联系方式:农卫珍 0771-4869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轨道交通大厦B栋8层
联系方式:牟炫宇 0771-5775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牟炫宇
电 话: 0771-577508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宁市防震减灾中心(400kvA)专变配电工程 | ||
品目 | 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电子工程安装/其他电子工程安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电力系统安装/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
||
采购单位 |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南宁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12月13日 11:44 |
评审专家名单 | 王伊珍,刘曾雯,陈国升(采购人代表) | ||
总中标金额 | ¥79.515059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牟炫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5775087 | ||
采购单位 |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宁市双拥路4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农卫珍 0771-486903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轨道交通大厦B栋8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牟炫宇 0771-5775087 | ||
附件: | |||
附件1 | 南宁市防震减灾中心(400kvA)专变配电工程.doc南宁市防震减灾中心(400kvA)专变配电工程.doc |
项目编号:NNZC2022-C2-992114-GXZX项目名称:南宁市防震减灾中心(400kvA)专变配电工程(全流程电子化评标)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南宁市政府采购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目录2022年11月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采购人:南宁市应急管理局项目所属区划:南宁市本级
二、磋商文件20一、总则18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18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3第二章采购需求5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9七、其他事项27六、验收27五、成交及合同24四、评审及磋商23三、响应文件的编制21
第二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40第一节封面格式39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8第三节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37第二节评标报告37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29
第二部分中标通知书75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71第六章合同文本68第五节其他文书、文件格式66第四节报价文件格式61第三节商务技术文件格式50
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南宁市防震减灾中心(400kvA)专变配电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2月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南宁市防震减灾中心(400kvA)专变配电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2月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第四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7第三部分通用合同条款76
6.采购需求:5.最高限价:813354.44元4.预算金额:995741.10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项目名称:南宁市防震减灾中心(400kvA)专变配电工程1.项目编号:NNZC2022-C2-992114-GXZX;采购计划文号:NNZC[2022]5278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 分项最高限价(元) |
1 | 南宁市防震减灾中心(400kvA)专变配电工程 | 1项 | 南宁市防震减灾中心(400kvA)专变配电工程采购内容:电力线路、变压器、配电柜、发电机电气安装等施工,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813354.44 |
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R否。7.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五级以上(含五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其他要求: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12月6日上午9时30分。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0元。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须要供应商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申领流程见本公告附件2)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供应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南宁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南宁市“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3。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1.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12月6日上午9时30分后五、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ggzy.nanning.gov.cn(广西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3.网上查询地址2.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zfcg.gxzf.gov.cn/reformColumn/ZcyAnnouncement10016/vVBlIkYK0E7d7keZcGV87A==.html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七、其他补充事宜
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项目联系人:农卫珍地址:南宁市双拥路48号名称:南宁市应急管理局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1-5775087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楼8层名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电话:0771-4869031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在此网址下载:http://nncz.nanning.gov.cn/(南宁市财政局官网)-下载专区)1.CA证书申请方式及操作指南下载地址(现场申请方式见网址:http://www.ccgp-guangxi.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8354055.html?utm=a0003.39a112b4.cmp001.d0002.f0464b20ff2a11eb873141bf9e381949(广西政府采购网)/网上申请方式见网址:http://nncz.nanning.gov.cn/(南宁市财政局官网)-下载专区-“广西政采云西部CA办理方式”或“南宁市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附件:电话:0771-5775087项目联系人:牟炫宇、谢维钧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说明:第二章采购需求2022年11月25日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附件:3.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本项目凡标注“▲”的条款或要求不响应或不满足的,其响应文件即作无效竞标处理。(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采购需求一览表 | ||||||||
标段 | 单分标 | |||||||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工程概况及采购范围 | 分项最高限价(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1 | 南宁市防震减灾中心(400kvA)专变配电工程 | 项 | 1 | 一、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代建单位: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1栋地下1层地上5层防震减灾中心大楼。总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其中防震减灾中心大楼建筑面积35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67平方米(包括办公室336平方米,地震模拟厅136平方米,科普展示厅136平方米,历史地震演示厅100 平方米,防震指挥中心175平方米,监测中心175平方米,地震电子模拟室、应急队伍装备室、应急物资储藏室、历史资料库、震情会商室、新闻发布室、地震监测流动台室、行政听政室、抗震设防研究中心等业务用房489平方米,其他配套用房1720 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303平方米,门卫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工程地点:拟建项目位于玉洞大道以北,南面接规划道路玉洞北横三路,东面与规划良庆一路北段相邻。三、工期要求:45日历天四、采购范围:电力线路、变压器、配电柜、发电机电气安装等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上要求的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五、质量要求:合格六、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 813354.44 | 建筑业 |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必须签订合同)▲二、工期要求:45日历天三、验收标准、规范:按响应文件、国家及行业标准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标准若有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四、项目实施服务要求:1.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2.项目人员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项目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应执证上岗。3.成交人如需更换项目管理人员,需向采购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审批许可,替换的人员所具备的资质不得低于原人员的资质,且累计替换次数不得超过3次,否则采购人报财政监管部门终止合同,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成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其他要求:1.报价形式:固定综合单价2.本项目报价包含完成所有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如提供服务过程中因采购人增加需求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采购人另外结算;或通过双方协商对服务内容进行调整。3.知识产权与版权归属(1)本项目产生成果的版权归采购人所有。(2)成交人不得在向采购人交付服务期内全部服务成果之前,将成果及非专利技术泄露或转让给第三方。(3)成交人保证最终提供给采购人的服务成果不得包含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引起任何第三方基于该产品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有任何指控,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后果均由成交人无条件承担。▲六、付款方式:1.预付款:签订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2.进度款:(一)合同内工程进度款:按照当期计量的80%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的80%。(二)合同外(设计变更)工程进度款: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在合同价的10%以内(含10%),按照当期计量的60%支付;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超出合同价的10%部分,不进行进度款计量支付,留待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按国家及南宁市相关规定执行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无息)。以上支付条款根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 | |||||||
其他说明 | 一、进口产品说明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二、其他:无 |
品目序号 | 名称 | 依据的标准 | ||
1 | A020101计算机设备 | ★A02010104台式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1 | A020101计算机设备 | ★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1 | A020101计算机设备 | ★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1打印设备 | 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1打印设备 | ★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1打印设备 | ★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4显示设备 | ★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 |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A0201060901扫描仪 | 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 |
3 | A020202投影仪 |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 | ||
4 | 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5 | A020519泵 | A02051901离心泵 |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 | |
6 |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1制冷压缩机 | 冷水机组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 |
6 |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1制冷压缩机 | 水源热泵机组 | 《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 |
6 |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1制冷压缩机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 |
6 |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5空调机组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6 |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5空调机组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
6 |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机房空调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 |
6 |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 冷却塔 | 《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 |
7 | A020601电机 |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 | ||
8 | A020602变压器 | 配电变压器 |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 | |
9 | ★A020609镇流器 |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 | |
10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101电冰箱 |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2) | |
10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203空调机 | 房间空气调节器 |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 |
10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203空调机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 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10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203空调机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
10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301洗衣机 |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 | |
10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8热水器 | ★电热水器 | 《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 |
10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8热水器 | 燃气热水器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 |
10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8热水器 | 热泵热水器 |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 |
10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8热水器 | 太阳能热水系统 |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 |
11 | A020619照明设备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 | |
11 | A020619照明设备 |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 | |
11 | A020619照明设备 | LED筒灯 |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 |
11 | A020619照明设备 |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 |
12 | ★A020910电视设备 | 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 | |
13 | ★A020911视频设备 | 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 | 监视器 | 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
14 | 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 | 商用燃气灶具 |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 | |
15 | ★A060805便器 | 坐便器 |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 | |
15 | ★A060805便器 | 蹲便器 | 《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 | |
15 | ★A060805便器 | 小便器 |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 | |
16 | ★A060806水嘴 |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 | ||
17 | A060807便器冲洗阀 |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 | ||
18 | A060810淋浴器 |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附件2: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工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零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1.适用范围一、总则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具体要求 |
3.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详见公告。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 否 |
5.2 | 联合体竞标要求 | 无 |
6.1 | 是否允许分包 | R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12.1.1 |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2年1月至2022年10月内]连续 三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2年1月至2022年10月内]连续 三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4、供应商人财务状况报告[2020年或2021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按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资格声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特定资格要求及特定条件设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9.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应符合以上其中一项,并根据情况提供材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0.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联合体竞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2.1.2 | 商务文件组成 |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竞标人情况介绍;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2.1.2 | 技术文件组成 |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项目管理机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项目经理简历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2.1.2 | 报价文件组成 | 1.响应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2.2 | 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 | 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五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政采云”平台投送。(操作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 |
15.2 | 响应报价要求 | 响应报价必须包含完成所有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如提供服务过程中因采购人增加需求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采购人另外结算;或通过双方协商对服务内容进行调整。 |
16.2 | 竞标有效期 | 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 |
17.1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20.1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1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6 | 备份响应文件 | 本项目不接受备份响应文件。 |
21 |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6.2 | 负偏离要求 |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采购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项。 |
26.2 | 磋商的顺序 | R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随机排序。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
28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5 %的履约担保 |
29.5 | 签订合同携带的材料 | 使用的有效CA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31.2 | 接收质疑函方式 | 以书面形式 |
31.2 |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 (1)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5775087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楼8层(2)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71-4869031通讯地址:南宁市双拥路48号 |
31.2 |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 | 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8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00分 |
31.6 | 受理投诉方式 | 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2.邮寄地址:名称: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9号联系电话:0771-2189091 |
33 | 采购代理费 | 1. 是否收取采购代理费:R是 □ 否2.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R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3.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R以分标(R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R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20%/□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4.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南宁市金湖广场支行银行账号:4500 1604 2660 5250 2851 |
34.1 | 解释 | 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1.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2.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电子开评标规程执行项目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的“项目管理”—“采购文件管理”内开评标规则设置作为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截标之后不可更改,因代理机构开评标规则设置错误导致采购活动无法开展下去的情况,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并承担其后果。 |
34.2 | 其他 |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定义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4“工程”是指政府采购工程。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13“评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4.磋商费用
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7.特别说明6.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6.转包与分包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响应文件硬件设备CPU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二、磋商文件(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8.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应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按照本章10.3的内容处理。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9.供应商的询问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第六章合同文本;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0.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谈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采购文件公告”中“七、其他补充事宜3.网上查询地址”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0.4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10.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目前为网上公告和系统短信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0.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2.1.2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2.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4.竞标的风险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3.计量单位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12.1.3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15.3.1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5.3响应报价要求15.2响应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1响应报价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响应报价表”格式填写。15.响应报价要求和构成
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竞标有效期15.3.3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5.3.2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报价分别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合并编制,本磋商只接受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见本章“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8.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磋商保证金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9.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19.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5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20.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20.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谈判。20.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提交19.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0.6备份响应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5采购机构不可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磋商小组成立四、评审及磋商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电子响应文件。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谈判的,视同认可谈判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谈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6.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5.2响应文件解密25.1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6.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6.3采购需求负偏离要求及磋商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并在评审报告中书面体现。26.1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五、成交及合同26.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8.履约保证金27.5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2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磋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7.2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应使用南宁市模板进行公告,公告内容除包含《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要求内容外,还应包含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及成交供应商评审价格、优惠率等内容),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25日。27.1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直接委托评审专家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9.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通报。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9.签订合同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1.询问、质疑和投诉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以下媒体上发布“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29.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在线签订须携带的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六、验收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受理投诉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七、其他事项32.4验收合格的项目,实际使用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2.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2.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2.1采购人会同实际使用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2.验收
34.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4.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3.代理服务费
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nnggzy.org.cn)“交易信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中融资银行和南宁市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专栏信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35.政采贷相关说明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查询渠道:“政采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注: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2.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1.确认磋商文件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3.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符合性审查2.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3.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1)商务技术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3.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4)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13)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2)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11)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0)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9)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报价表”;(2)报价评审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4)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4.磋商程序3.7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3.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4)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4.6磋商小组应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磋商小组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内容包括:4.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4.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4.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最后报价4.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2)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人员名单;(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
5.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5.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5.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5.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5.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5.8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5.7最终响应文件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3.4条的规定修正。
6.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6.比较与评价5.1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5.10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6.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5.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3)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1)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8.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8.评审标准7.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7.1评审报告签署前,评审委员会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意见要体现在评审报告中。7.评审复核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 分值 |
1 | 价格分(满分10分) | (1)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竞标无效。价格评审时,参加本次项目竞标的供应商不重复享受政策,其评标报价=竞标报价。(4)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10分。(5)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10分 | 10分 |
2 | 技术分(满分80分) | 评审因素 | |
2.1 | 主要施工方法 | 优(15分):对项目施工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采用了已论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良(10分):对项目总体有良好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中(5分):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述基本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 差(1分):对项目施工认识不足,表述不清晰,措施不具体;施工段划分不合理。 | 15分 |
2.2 |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 优(15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良(10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满足施工的组织计划,在材料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上有安排,较好满足施工需要。中(5分):投入的施工材料基本满足施工的组织计划,在材料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上有安排,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1分):投入的施工材料组织计划不合理,表述不清晰,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 15分 |
2.3 |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 优(15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采用先进机械设备。 良(10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中(5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有一定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1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 15分 |
2.4 | 劳动力安排计划 | 优(10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祥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良(7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中(4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基本合理,基本能满足施工需要。差(1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没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没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 10分 |
2.5 |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 优(10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良(7分):有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保证技术质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中(4分):有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基本能保证技术质量,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差(1分):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不可行,没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 | 10分 |
2.6 |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 优(5分):有专门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建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良(4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规范正确。中(2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生产技术组织措施,采用规范正确。差(1分):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 | 5分 |
2.7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 优(5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良(4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可行措施。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可行计划。有完整的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安排合理。中(2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简单措施。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可行计划。有完整的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安排基本合理。差(1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没有措施。没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没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 5分 |
2.8 |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 优(5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工程的重点和难点,有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且措施得力。良(4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工程的重点和难点,有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案。中(2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能简单阐述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案,方案基本可行。差(1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有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建议,但解决方案不可行。 | 5分 |
3 | 商务分(满分10分) | 评审因素 | |
3.1 | 信誉、业绩 |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2)供应商自2019年9月1日以来承接过专变配电工程项目的,每个业绩得5分。满分5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计分)。 | 10分 |
3.2 | 诚信 | 供应商在截标日前1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的(以财政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为评分依据),每次扣除3分,最高扣分6分扣完为止。(说明:如供应商存在诚信被扣减分值情况的,该扣减分值将在总得分的基础上扣减诚信分) | -6分 |
总得分=1+2+3 |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线编写电子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一节第5.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1.成交标准第二节评标报告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8.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商务技术评审因素为客观评分项的,应在评分项目或评分标准中予以标注为“客观分”。对供应商的客观评分项目,各评审专家评分应当一致。
2.录音录像。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1.保密。第三节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评标争议事项处理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第一节封面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及操作屏幕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全流程电子文件第二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年月日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解密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年月日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五、供应商直接关联关系信息表………………………………………………(页码)四、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页码)三、财务状况报告方面的材料…………………………………………………(页码)二、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等方面的材料…………………………………………………………………………………(页码)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页码)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以上目录是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八、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有)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页码)七、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页码)六、资格声明函…………………………………………………………………(页码)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三、财务状况报告方面的材料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二、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等方面的材料日期:年月日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注:四、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日期:年月日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五、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六、资格声明函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资格声明函
4.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按本项目响应文件“第三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资格证明文件组成”完整提供证明材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电话/传真:电子函件: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特此承诺。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开户银行:帐号: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磋商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联合体竞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七、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5、本联合体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______%。【如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请填写此条,否则无需填写;如联合体成员中有多个小型、微型企业的,请逐一列出。】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八、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日期:年月日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三节商务技术文件格式(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根据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注:(1)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或分包的,声明函中“项目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具体分包内容。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全流程电子文件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页码)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页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页码)一、无串标行为承诺函………………………………………………………(页码)商务技术文件目录年月日
十、项目经理简历表……………………………………………………(页码)九、项目管理机构……………………………………………………………(页码)八、施工组织设计……………………………………………………………(页码)七、采购需求偏离表…………………………………………………………(页码)六、供应商类似业绩的证明文件(如有要求)……………………………(页码)五、竞标人情况介绍…………………………………………………………(页码)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响应文件硬件设备CPU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无串标行为承诺函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向下增加内容或细化。十一、服务需求、商务条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页码)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响应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我方认定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年龄:职务:姓名:性别:地址:供应商名称: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特此证明。
(如有委托时)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竞标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正、反面)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正、反面)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致:(采购人名称):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牵头人名称)与(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授权(姓名)为联合委托代理人,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如有委托时)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竞标格式)3.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牵头人(电子签章):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商务条款偏离表四、商务条款偏离表4.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2.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注:分标号(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项号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商务需求 | 响应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一 | 1 ……2 ……3 ………… | 1 ……2 ……3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二 | 1 ……2 ……3 ………… | 1 ……2 ……3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 | 1 ……2 ……3 ………… | 1 ……2 ……3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五、竞标人情况介绍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4.如果采购需求为小于、小于等于、大于或大于等于某个数值标准时,响应文件承诺不得直接复制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竞标货物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如该采购需求属于不能明确具体数值的,采购人应在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标注◆号,对标注◆号的采购需求不适用上述“竞标无效”条款。3.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不得留空,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当响应文件的商务内容低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时,竞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供应商自2019年9月1日以来承接过专变配电工程项目(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附表: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六、供应商类似的业绩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采购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附件在响应文件中页码 |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采购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合同复印件 | 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 用户评价 |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所竞分标:竞标产品采购需求偏离表七、采购需求偏离表日期:年月日供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合同复印件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页码。
项号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需求 | 响应文件承诺 | 偏离说明 | ||||
项号 | 工程名称 | 数量 | 工程参数要求 | 工程名称 | 数量 | 工程参数 | 偏离说明 |
1 | …… | … | 1 ……2 ……3 ………… | …… | … | 1 ……2 ……3 ………… | |
2 | …… | … | 1 ……2 ……3 ………… | …… | … | 1 ……2 ……3 ………… | |
... |
5.如技术偏离表中的竞标响应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准。4.如果采购需求为小于、小于等于、大于或大于等于某个数值标准时,响应文件承诺不得直接复制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竞标服务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如该采购需求属于不能明确具体数值的,采购人应在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标注◆号,对标注◆号的采购需求不适用上述“竞标无效”条款。3.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当响应文件的商务内容低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时,竞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中“采购需求一览表”的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条款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注:
附表: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以生效日算起)(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八、施工组织设计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工作日工作日工作日工作日内容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格式自拟)九、项目管理机构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注:供应商可按上述时间表的格式自行编制切合实际的具体时间表。
全流程电子文件第四节报价文件格式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十、采购需求、商务条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文件(封面)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响应函一、响应函二、响应报价表…………………………………………………(页码)一、响应函………………………………………………………(页码)报价文件目录
其中(有分标时填写):1、我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元)的竞标总报价,工期(无分标时填写):,质量等级:,提供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相应的采购内容。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二、技术文件电子版份(包含按“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提交的全部文件);商务文件电子版份(包含按“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提交的全部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已合并装订成册)一、首次报价文件电子版份(包含按“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提交的全部文件);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竞标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公告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函,并承诺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服务期:;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服务期:;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响应报价最低的竞标人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8、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竞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六章“合同文本”的条款,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6、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我方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文本”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开户名称:邮政编码:传真:电话:地址:11.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二、响应报价表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特此承诺。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2、如为联合体响应的,“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并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且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也不得留空,如有多分标,按分标分别提供响应报价表。注: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
序号 | 工程名称 | 具体工程内容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工程质量 | 备注 |
1 | 南宁市防震减灾中心(400kvA)专变配电工程 | 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大写)人民币 (¥ ) |
附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5、符合采购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3、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具体服务内容”一栏中,填写具体服务,,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本企业(单位)自愿参与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的(项目名称)项目,在此郑重承诺:遵守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在中国适用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所参与项目的知识产权明晰无争议,归属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近三年在知识产权领域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失信行为。所参与的项目不对其他单位及个人的知识产权构成侵权。如经核查确有违反上述承诺应遵守的行为,本企业(三维)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第五节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第六章合同文本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承包人: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建单位)发包人: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建设单位)项目编号:施工合同(项目全称)
第五部分、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第四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二部分、中标通知书……………………………………………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目录
第十一部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第十部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第九部分、质量终身制责任书……………………………………第八部分、廉政责任书……………………………………………第七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六部分、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第十七部分、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第十六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商务部分)……………………第十五部分、澄清函………………………………………………第十四部分、图纸(另册)………………………………………第十三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另册)…………………………第十二部分、拟投入本工程人员、机械设备表…………………
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建设单位)、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建单位)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十八部分、相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内容:。4.资金来源:。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工程地点:。1.工程名称:。
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二、合同工期6.工程承包范围:。
(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人民币(大写)(¥元);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五、项目经理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增值税率:/人民币(大写)/(¥/元)。(5)增值税额:人民币(大写)/(¥/元)。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有);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经理:。
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8)其他合同文件:(7)图纸;(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5)技术标准和要求;(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本合同在南宁市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捌份,承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代建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发包人(建设单位):(公章)代建单位:(公章)
承包人:(公章)开户账号:开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电话:邮政编码:地址:社会信用代码:(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第三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二部分中标通知书开户账号:开户银行:电子信箱:传真:
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注:专用合同条款每一条均应填写完整!)第四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4监理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10)廉政责任书;(11)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1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13)其他合同文件。
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5设计人: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1.1.3.10临时占地包括:招标文件和施工图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1.1.3.9永久占地包括:招标文件和施工图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工程和设备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1.4.1条执行。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条款1.3条执行。1.3法律
(2)中标通知书(如有);(1)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13)其他合同文件。(1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11)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10)廉政责任书;(9)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一式贰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图纸会审前2天;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确定需要提供文件内容的7个工作日内;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1.6.2承包人文件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6.5条执行。1.6.3现场图纸准备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自行考虑,费用自理。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原则上以工程用地红线界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办理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负责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交通运输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1.11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2.发包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按通用条款1.13条执行。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通用条款1.13条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姓名:;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按本合同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由承包人现场勘测,费用自理。2.4.3提供基础资料*消纳场的具体位置及其合理运距:按南宁市相关规定执行。*土方作业时冲洗平台和密闭车辆的标准:按南宁市相关规定执行。*将施工所需的水、电(含变压器的报装、施工等)、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若供电、供水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停水,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用水,费用自理。2.4.2提供施工条件
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2。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招标前资金已落实到位。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于开工前3天内现场交验,双方做好签认工作。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竣工资料编制、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移交档案馆等相关费用。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专用条款13.2约定。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
③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建工会和职工维权工作的意见》(桂工发[2013]29号)和南宁市城乡建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行业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和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建[2011]9号)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工会并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应缴工会经费额的参考标准:②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①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文档,纸质文档装订成册。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按专用条款13.2约定。
④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交通事故,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组建项目工会的同时,从审批办证大厅南宁建设窗口领取并填写《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带上施工合同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到工程项目所在主管地税部门办理工会经费缴费手续;区直企业可到区地税局办理工会经费缴费手续。(详情请咨询南宁市建设工会5521531、审批办证大厅南宁建设窗口3221206)。d.装饰工程的工会经费为工程项目中标价×4%×2%。c.市政工程的工会经费为工程项目中标价×5%×2%;b.学生公寓及教学综合楼的工会经费为工程项目中标价×6%×2%;a.房建工程(含厂房和高层)的工会经费为工程项目中标价×10%×2%;
(2)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1)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⑧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⑥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和负责费用。⑤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应免费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室和休息房各一间,每间约13平方米。
(8)甲方仅接受乙方书面授权的唯一代理人,办理相关支付手续。(7)设立专职项目书记,做好党务及宣传同时,协助发包人征地拆迁。(6)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5)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4)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3.2项目经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南宁市劳动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处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应常驻现场,每月在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2日。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履行(项目全称)的项目承包管理职责,为工程参与各方做好协调和服务,在资金、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合约目标范围向业主直接负责。(10)甲方对乙方无进度履约能力的部位和部分进行强制分割而形成的相关费用,须及时完善手续,列入乙方成本。甲方需及时组织监理,实施分割作业的队组负责人、乙方代表等对现场形成的费用等共同确认,但乙方人为或故意对此现场费用的缺席确认,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9)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按核批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经监理书面通知整改而未满足要求,经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仍未能有效整改的,甲方有权对无进度履约能力的部位或部分进行强制分割,组织其他满足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单位或组织负责赶工作业,但不免除乙方的合同责任。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姓名:;3.2.1项目经理: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3.3承包人人员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2.0万元/人•次(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7天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3.0万元/人•次(人民币)。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万元/日(人民币)。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应常驻现场,每月在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2日。
3.5分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5万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业工程师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万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0.5万元/人•次(人民币)。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2.0万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业工程师处1.5万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第3.3.4条执行。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技术负责人1.5万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1.0万元/人•次(人民币)。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3.5.2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全部工程。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3)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4。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到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5.4分包合同价款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违约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8项目竣工结算必须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报审,如南宁市财政局或(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承包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按南府发【2007】51号文规定(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1、完成竣工资料移交及城建档案资料移交、管理权(移交确认书)移交退保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城建档案资料移交、管理权(移交确认书)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5%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5)。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3.7履约保证金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监理人或甲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机构审核结果与承建单位报审的金额误差率在3%以上(含3%),由承包人全额支付中介机构审核费用。
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姓名:;总监理工程师:4.2监理人员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4商定或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通用条款第4.2条执行。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特殊要求: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的通知》(桂建管[2014]96号)和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南建质安[2014]155号)要求,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3)无。(2)无;(1)无;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工程师应在承包人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隐蔽中间验收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改期),如果在约定时间超过两小时内工程师未到现场(有发包方现场代表证明),承包人可自行隐蔽继续施工,后果由工程师承担。但在约定时间承包人未到现场及超过约定时间两小时,工程师可另订时间验收,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5.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应获得自治区级奖项“真武阁杯”奖、区优质结构奖,以及市级奖项“邕城杯”奖、市优质结构奖、市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交通事故,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应获得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或市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及以上奖项(根据项目要求选填)。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6.1.1条执行。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3)支付约定:采用据实支付的支付方式,按项目实际发生的该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支付额度不超过总费用。在工程施工现场的围挡、大门、冲洗平台、临时给排水系统、场内便道硬化、降尘、抑尘设施安装到位并调试正常、办公临时设施等完成,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后,承包人可申请第一次付款,根据安措费使用情况据实支付,并且支付额度不超过总费用的40%。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安措费使用情况,承包人按月申请付款,并且支付累计额度不超过总费用的90%。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管理权移交后,根据安措费使用情况据实支付余额,并且支付累计额度不能超过总费用。承包人申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清单,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方能向发包人申请付款。(2)使用要求:承包人设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帐户,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南府办函[2018]375号)、《关于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管理的通知》(南建管字[2019]3号)相关规定执行。(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政府令第46号)、《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提升工程治理水平的若干意见》(南府规[2016]24号)、《南宁市土方作业文明施工工作导则》、《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图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南府办函[2018]375号)的有关规定,必须与经城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核查建立的合法合规运输企业名录当中的企业签订运输合同,保证车辆受管控、服务够专业、利益分配较合理;使用符合密闭规定的合法车辆进行散体物料(建筑渣土、垃圾、砂石等)的运输,同时与辖区卫生防疫、环卫管理部门或有合法资质资格的企业签订病媒生物消杀协议、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在线远程监控扬尘监测协议,采取道路硬化、裸土覆盖、洗车出门、保洁路口、在线监测、抑尘喷淋等有效措施,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其费用在工地一线按标准落实到位。6.1.5文明施工
6.3环境保护(四)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相关管理人员书面下达安全文明及降尘抑尘整改通知,未能按时整改的,发包人将按隐患点对应整改金额暂扣安措费和扬尘治理费用。(三)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或扬尘治理工作不到位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二)擅自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扬尘治理费用的;(一)因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承包人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发包人有权暂扣相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扬尘治理费: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第7.1.1条执行。7.1施工组织设计7.工期和进度根据《南宁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0年)》(南环委办〔2019〕166号)文件精神,宜优先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第一次工地例会后十天内,承包人提交经监理签章的总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含网络计划),总计划中包括:(1)完工时间;(2)关键节点、时间;(3)机械设备进场计划;(4)资金需求计划;(5)项目工作人员劳动分工及进场计划,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进度情况对承包人及监理人通过下达生产任务方式进行月度考核,如承包人未能按月完成发包人下达的生产任务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当月需完成施工产值的1%作为违约金。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7天内。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3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3天内。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7.3.1条执行。7.3.1开工准备7.3开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承包人发现发包人资料明显错误和疏忽的要及时通知监理人。否则因发包人资料错误造成承包人放线及施工损失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3.2开工通知
7.6不利物质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位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逾期竣工的单栋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该栋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
(3)8级以上大风及六级以上的地震;(2)日气温低于零摄氏度的严寒大于3天;(1)日气温超过40摄氏度的高温大于3天;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文告或文件为准。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材料与设备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7.9提前竣工的奖励(5)造成的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4)一日内降雨达200mm的暴雨(以气象部门公布的为准);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满足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6〕12号)要求的,本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满足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重新印发《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通知》的通知(南建规【2016】1号)要求的,本工程必须使用高性能混凝土。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6。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6样品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9.1.2试验设备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无。
10.变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9.5检验费用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9.4现场工艺试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
2、Ⅱ类工程变更由发包人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所具体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并根据需要邀请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变更设计,工程变更图纸完成并通过图纸审查后,将变更资料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实施时间紧迫但确需进行工程变更,且所引起投资增减达50万元以上的应急抢险工程,发包人应及时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南宁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两人部门与项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现场开会论证确定处理措施后,经现场签认,可先准许实施,后补工程变更资料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1、Ⅰ类设计变更由发包人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发改、规划、财政等相关部门,并要所需要邀请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变更设计,工程变更图纸完成并通过图纸审查后,将变更资料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方可实施。按《关于印发加强南宁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南发改城市[2014]431号)执行,未按文件规定执行或手续不完善的工程变更,结算时不予认可。具体变更程序如下:【备注:工程变更的分类详见南发改城市[2014]431号文,招标人应根据不同类别选择相应的变更程序;本条款内容仅适用南宁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设定。】10.3变更程序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范围外,发包人有权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提出其他的变更事项。凡涉及合同价款增减变化的变更事项,必须以发包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并经发包人盖章确认后的书面文件为准。10.1变更的范围
⑵因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引起的工程变化不得进行工程变更;⑴已办理施工图备案并且正在施工的项目不得擅自提高设计标准和安全储备进行工程变更;6、工程变更的其他规定:5、承包人要严格按要求完善影像、图片、图纸、工程量签证、施工和监理日志等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并负相应责任。4、对于现场签证资料手续办理问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对相关工程量进行签章确认,涉及地基处理及地质处理变更工程量的现场确认需增加勘察单位。3、Ⅲ类工程变更应组织参建各方,并根据需要邀请专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完善变更手续后方可实施。发包人为南宁市管集团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的,工程变更论证会由南宁市管集团公司组织召开;发包人为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公司的,工程变更论证会由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组织召开;其他由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Ⅱ类变更方式组织召开。发包人应当按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定的要求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汇总,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办理Ⅲ类工程变更的情况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备,并报送南宁市财政局,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稽查。Ⅲ类工程变更累计超过合同总价10%以上(含)的,以后所有的变更按Ⅱ类工程变更程序实施。
⑻因征地拆迁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需县(区)、开发区(管委会)提供不能按要求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经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同意才能进行工程变更。⑺涉及到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变更,应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合理单价后方能进行工程变更;⑹中标后,桩基的成孔方式、施工工艺、施工方案等不得进行工程变更;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有土石方综合报价的,土石成分比例不得进行工程变更⑷由于施工现场排水组织不畅造成的软土处理、积水排放不得进行工程变更;⑶工程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施工或检测便道由承包人负责修建,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款中考虑,不得以此进行工程变更;
(2)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子目价格进行计算;(1)合同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该子目价格进行计算;(一)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
(三)本工程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按南宁市相关规定执行。(二)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4)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核及南宁市有关规定执行。B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或询价方式确定综合价格,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公布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A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公布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
10.7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由于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总投资超出概算的,未经调概(中央预算内资金除外)前,一律不予结算和核拨超概部分费用。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按南宁市审计行政主管部门或南宁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结算审计规定办理。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外,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因征地拆迁影响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发包人的原因,在招标后延迟开工或中途停建重新复工的施工工期内,主要材料涨跌的调整幅度按南重点办【2014】29号文执行。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10.8暂列金额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
(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先采用工程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3种方式: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外,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因征地拆迁影响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发包人的原因,在招标后延迟开工或中途停建重新复工的施工工期内,主要材料涨跌的调整幅度按南重点办【2014】29号文执行(政府投资工程适用)。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3)价差计算方法:按施工期间《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1、单价合同。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二)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④其它:(一)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该子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子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公布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市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2)总价合同。由于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总投资超出概算的,未经调概(中央预算内资金除外)前,一律不予结算和核拨超概部分费用。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按南宁市审计行政主管部门或南宁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结算审计规定办理。(三)本工程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按南宁市相关规定执行。
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按同等比例进行扣除。当完成产值未达到预付款总金额时,按每期计量完成产值同等比例进行扣除;当完成产值达到预付款总金额时,扣除完剩余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按市财政局及甲方要求提交正式、合格的请款材料,由甲方向市财政局请款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订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且预付款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计算的净值为准,如有不明之处,应以监理工程师或造价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方法为准。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
(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2计量周期
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工程变更外,原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得按实计量。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条款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合同外(设计变更)工程进度款: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在合同价的10%以内(含10%),按照当期计量的60%支付;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超出合同价的10%部分,不进行进度款计量支付,留待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按国家及南宁市相关规定执行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无息)。以上支付条款根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一)合同内工程进度款:按照当期计量的80%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的80%。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发包人向财政部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提供以下资料:①《工程用款支付证书》;②《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用款核定通知书》;③工程量计量报表(格式按财政局业务科室具体要求);④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3)发包人支付每一笔费用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合法的增值税发票,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取得财政拨款后14天内完成支付。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13.2.2竣工验收程序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一式伍份。(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通用条款13.2.1条执行并满足发包人要求。13.2.1竣工验收条件13.2竣工验收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第13.2.5条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13.2.2条执行。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3.2.2执行。
13.3.3投料试车(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第13.3.1条执行。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
14.1竣工付款申请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条款本项目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3.6.1竣工退场13.6竣工退场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3.3.3条执行。
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结算审核约定:,,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 发包人审查时间 | |
1 | 500万元以下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
2 | 500万元-2000万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
3 | 2000万元-5000万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
4 | 5000万元以上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
14.4最终结清承包人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出现审定金额与承包人报审金额误差率(核减率)超过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规定的费率时,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审核费用(审核费以相关行业标准计算为准)。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日历天内按南宁市政府相关审核部门的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超时限提交结算资料造成的后果承包人自行承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无。国有投资项目:(双方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约定)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无。非国有投资项目: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初审意见。发包人逾期不予审定结算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上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初审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10天内,按审定后的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需要随时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五份。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15.2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3)其他方式: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无息);(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5.4.1保修责任15.4保修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3)其他扣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5.4.3修复通知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8。工程保修期为: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在保修期内由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延期付款协议须经财政部门认可。(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其他:无。(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有违反《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处罚。。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4)因承包人原因的月度计划欠产,按欠产部分提留5%作为促进该欠产部分施工进度的保证金,在实施赶工计划后方可进行工程款的计量,下月度计划按时完成后退还以前提留的保证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
(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商定。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18.3其他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根据项目特点需要,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1工程保险18.保险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是。20.3争议评审20.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18.7通知义务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20.3.1条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0.3.1条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20.3.1条执行。
21.补充条款21.补充条款(2)向/人民法院起诉。(1)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
承包人未按南宁市委市政府有关扬尘治理专项整治活动、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不到位或未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按以下方式向承包人追偿违约金:21.5发包人派给承包人处置的数字城管案件、扬尘污染治理投诉、督办函、市长热线投诉(以下称“大行动”案件)等,属于承包人责任范围的,承包人不得拖延、推诿,原则上应在案件处置截止时间前完成处置。任务处理结束后,应收集影像、记录等结案依据资料,呈发包人统一回复。若确实无法按时完成处置,及时以书面形式申请延期,详细说明延期理由、期限并采取相应措施,并将相关材料呈发包人统一上报。不属于承包人责任范围的,及时应收集影像、记录等驳回依据资料,呈发包人统一驳回。承包人接到紧急“大行动”案件,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应在案件现场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承包人接到属于自己责任范围的“大行动”案件后,如已超过整改完成时限的70%仍未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组织应急队伍进行整改,产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费用按如下方式暂扣:(一)项目建设期间,应急抢修费用从承包人安措费中暂扣,待结清款项后支付安措费,剩余安措费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暂扣相应费用,待结清剩余款项后支付工程款。(二)项目在移交期间的,应急抢修费用从承包人质保金、履约保证金中暂扣除相应费用。暂扣的应急抢修费用承包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结清款,超期拒不结清款项的,发包人可从暂扣款项以委托代付形式支付应急抢修费用,承包人需出具同意发包人从其安措费、工程款、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款项代付应急抢修费用的委托授权书给发包人。21.4发包人需召开会议时,重要会议至少提前12个小时、临时会议至少提前3个小时通知承包人,重要会议要求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参加且按时到达,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参加或不按时参加会议累计达三次的,视承包人违约,按20000元/人·次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21.3当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承包义务时,并在发包人发出要求履约义务通知7日后仍未履行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当承担承包合同总额0.1%作为违约金,逾期达15天发包人可单方面通知承包人后解除合同,承包人除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费用外,还应承担承包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1.2关于项目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到岗约定:无论何种原因,派驻现场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均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标准按3.2、3.3条款执行。21.1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21.9发包人对承包人无进度履约能力的部位和部分进行强制分割而形成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必须开具委托代付函给发包人,并对此部分费用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发包人需及时组织监理,实施分割作业的队组负责人、承包人代表等对现场形成的费用等共同确认,但承包人为或故意对此现场费用的缺席确认,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21.8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不按核批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或政府相关部门及发包人下达的建设节点任务),经监理书面通知整改而未满足要求,经发包人书面通知3日内仍未能有效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对无进度履约能力的部位或部分进行强制分割,组织其他满足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单位或组织负责赶工作业,但不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5万元~200万元/次不等的违约金。21.7发包人仅接受承包人书面授权的唯一代理人,办理相关支付手续。承包人如果在项目施工工作中需另使用项目经理部印章的,需出具法定授权委托书,对受托人、范围、时间、权限作出明确约定并承担法律责任。21.6设立专职项目书记,做好党务及宣传同时,协助发包人征地拆迁。(2)承包人处置“大行动”“创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案件不力,造成案件未按期整改完成的,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5000元/次违约金,同类问题出现2次(含2次以上)未按期整改完成的,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2万元~5万元/次不等的违约金。(1)承包人处置“大行动”案件应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不得出现“假完成”的情况。出现1次“假完成”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5万元~10万元不等违约金外,并对项目经理进行警告。出现2次(含2次以上)“假完成”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5万元~10万元不等的违约金外,要求承包人撤销项目经理,并约谈承包人主要负责人。
发包人(全称):第七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第六部分、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第五部分、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1.11项目竣工后涉及移交南宁市城建档案馆所发生的档案整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21.10由于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全称):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装修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8、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四、质量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保修费用
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2.道路工程为年;1.桥梁工程为年(建议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6.其他附属工程为年;5.地下防水工程为年;4.绿化工程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年;3.排水(雨水)工程为年;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四、质量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传真:传真:电话:电话:(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以及南宁市建设局、勘察局关于《南宁市建设工程“双合同制度”》、《南宁市有形建筑市场廉政准入制度》,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八部分、廉政责任书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甲方责任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3、业务活动必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工程施工、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市场准人、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乙方责任5、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加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员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3、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2、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1、不准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赞助费等;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
5、不准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4、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3、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外费、感谢费、赞助费等;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合同条款,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3、乙方单位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三条责任行为的,即作为违规行为记入南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不准参加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活动。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直至解除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7、不准在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不准将承接的建设工程转包、挂靠或者违反分包;不准违反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6、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量问题处理等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察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签字)(签字)
4.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按要求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在岗履职,不超范围执业,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2.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接工程,不挂靠承揽工程。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依法签订承包合同,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进行施工。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履行下列职责:第九部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10.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教育,不允许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上岗。9.定期组织质量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隐患;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隐患整改要求。8.不偷工减料,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的工艺、设备、材料。7.负责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签署虚假文件。6.负责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投入使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保证送检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不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不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5.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技术交底。
法人代表:(签章)承包人:(盖章)14.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13.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修。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中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2.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并及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11.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担安全生产法定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等,我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承诺做到:致:第十部分、安全生产责任书年月日项目经理:(签章)
所有人员在进场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审。对超过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按照审批后的方案进行施工和组织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按项目规模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按规定安拆,给检测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使用登记。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按照规定完成每月自评并接受主管部门考评。开展隐患自检自查并落实整改。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进行现场检查,项目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现场检查,公司至少每月对项目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留有书面记录并附具整改反馈,由相关人员签字。将专业工程和劳务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进场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实施统一管理。施工前由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项目负责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承诺单位:不提交虚假材料。积极配合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安全监管管理工作,执行监督机构下达的监管监察指令,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提供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为确保项目施工/勘察/检测安全,加强施工/勘察/检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乙方(承包人):甲方(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年月日
6.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储存、使用、运输的危险物品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危害。5.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乙方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4.对检查中发现的乙方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3.甲方有权进入对乙方的相关施工/勘察/检测行为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乙方施工/勘察/检测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勘察/检测人员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对施工/勘察/检测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5.未经乙方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和无证人员,不得进行施工/勘察/检测作业。乙方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由于乙方在本项目施工/勘察/检测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导致甲乙双方及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遵守甲方及项目施工/勘察/检测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2.严格执行国家施工/勘察/检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制度、高空作业制度。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勘察/检测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0.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9.保证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对于安全生产费用做到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8.在项目施工/勘察/检测管理过程中,及时组织制定并实施对项目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7.组织制定并实施与本项目施工/勘察/检测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准化建设。6.建立健全并落实乙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
15.乙方在施工/勘察/检测过程中,不得实施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依法保障施工/勘察/检测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14.乙方施工/勘察/检测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3.及时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与项目有关的相关保险。12.如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并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别是对于安全风险较高的施工工序及项目,应当在动工前进行安全评估,并建立相应的防范措施。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1.乙方负责为本项目施工/勘察/检测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留有发放清单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同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勘察/检测工人自觉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20.乙方应保证工人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有精神病的人员。19.乙方必须对进入施工/勘察/检测现场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同时,乙方进入本项目现场,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现场施工/勘察/检测工人名册交甲方管理人员,施工/勘察/检测过程中临时调整人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施工/勘察/检测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若事故者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册不符合,不论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18.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等所有施工/勘察/检测人员必须持上岗证(资格证)、身份证、实名制卡进场施工作业。17.乙方对于施工/勘察/检测现场的安全设备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乙方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16.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勘察/检测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勘察/检测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3.各种机电设备应有保护装置,并严格进行接地。2.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用电电缆应高度绝缘。1.乙方临时用电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三、安全用电23.乙方必须监督、检查工人宿舍不得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热得快等工具,冬季不得使用此类工具或明火等取暖、烹饪;夏季不得随意乱拉乱接小吊扇等。由此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22.制定食堂管理制度,炊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办理齐全相关卫生手续。并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加强生活区卫生管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3.现场安全员现场认可后方准动火作业。动火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动火任务的,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2.凡须在动火范围内动用明火作业的,由防火责任人明确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和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交负责人审批后批准。1.乙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四、动火作业制度5.严禁电动车辆在宿舍区等专用充电区域外进行充电。4.严禁各种机电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3.对于不符合施工/勘察/检测条件或者安全防护措施未到位的,坚决不能进行施工/勘察/检测,禁止违章冒险作业。2.乙方高空作业防护架须搭建牢固,各项防护措施健全,高空作业人员符合高空作业规定,如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1.乙方在进行高空作业前,应检查高空作业用具是否符合有关高空作业标准,安全绳和安全带必须符合使用标准,严禁使用老化、破损的高空作业用具。五、高空作业5.凡动火作业完工,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4.凡是动火作业施工/勘察/检测者均应熟悉动火部位及周围环境,必须在接到动火通知书后方可动火作业,并按“谁施工/勘察/检测、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范措施。
3.严禁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行为,如有违反,甲方按500元/人次扣除乙方工程款。2.严禁乙方施工/勘察/检测人员酒后等非正常状态下作业,如有违反,甲方按2000元/人次扣除乙方工程款。1.进入施工/勘察/检测现场的乙方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如有违反,甲方按500元/人次扣除乙方工程款。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理办法乙方参加施工/勘察/检测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出入证,戴好安全帽才可进入施工/勘察/检测现场,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六、人员安全
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6.发生以上任一情况,乙方须在下一次拨付进度款前,将违约金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款项。5.乙方在施工/勘察/检测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无论事故等级大小,甲方均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乙方对于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负总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4.严禁施工/勘察/检测现场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若有违反,甲方按2000元/人次扣除乙方工程款。
第十一部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2.本协议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施工/勘察/检测工程完工并乙方完全撤离施工/勘察/检测现场时终止。1.本协议是施工/勘察/检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施工/勘察/检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八、附则
甲方: (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地址: | 地址 |
电话: | 电话: |
开户行: | 开户行: |
开户账号: | 开户账号: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第十四部分、图纸(另册)第十三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另册)3、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2、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第十二部分、拟投入本工程人员、机械设备表
附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八部分、相关资质证明第十七部分、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第十六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商务部分)第十五部分、澄清函
附件6:履约担保格式附件5: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3: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2: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12: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1: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0: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9: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8:支付担保格式附件7:预付款担保格式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2: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附件13: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3: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计划进场时间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质量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发包人名称):履约担保附件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5: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于年月日发放中标通知书,明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为(工程名称)的中标人。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电话: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单位章)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名称):预付款担保附件7:(备注: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格式和文本可以自拟,但是必须包含以上条款所列全部内容)年月日传真: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电话: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单位章)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承包人):支付担保附件8:(备注: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格式和文本可以自拟,但是必须包含以上条款所列全部内容)年月日传真: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四、代偿的安排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五、保证责任的解除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免责条款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2)向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七、争议解决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章)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八、保函的生效
工程名称:编号: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9:(备注: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格式和文本可以自拟,但是必须包含以上条款所列全部内容)年月日传真:
致: (发包人全称)我方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工程预付款额为(大写)元,(小写)元,请予核准。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2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应支付的预付款4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5合计应支付的预付款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2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应支付的预付款4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5合计应支付的预付款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2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应支付的预付款4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5合计应支付的预付款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2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应支付的预付款4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5合计应支付的预付款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 期 | 序号 | 名 称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1 | 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 | 2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3 | 应支付的预付款 | 4 | 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 | 5 | 合计应支付的预付款 | 序号 | 名 称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1 | 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 | 2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3 | 应支付的预付款 | 4 | 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 | 5 | 合计应支付的预付款 | |||||||||||||||||||||||||||||||||||||||||
序号 | 名 称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
1 | 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 | ||||||||||||||||||||||||||||||||||||||||||||||||||||||||||||||||||||||
2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
3 | 应支付的预付款 | ||||||||||||||||||||||||||||||||||||||||||||||||||||||||||||||||||||||
4 | 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 | ||||||||||||||||||||||||||||||||||||||||||||||||||||||||||||||||||||||
5 | 合计应支付的预付款 | ||||||||||||||||||||||||||||||||||||||||||||||||||||||||||||||||||||||
序号 | 名 称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
1 | 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 | ||||||||||||||||||||||||||||||||||||||||||||||||||||||||||||||||||||||
2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
3 | 应支付的预付款 | ||||||||||||||||||||||||||||||||||||||||||||||||||||||||||||||||||||||
4 | 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 | ||||||||||||||||||||||||||||||||||||||||||||||||||||||||||||||||||||||
5 | 合计应支付的预付款 | ||||||||||||||||||||||||||||||||||||||||||||||||||||||||||||||||||||||
复核意见:□与合同约定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合同约定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 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应支付预付款金额为(大写)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 ||||||||||||||||||||||||||||||||||||||||||||||||||||||||||||||||||||||
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天内。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日 期 |
工程名称:编号: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0: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致: (发包人全称)我方于至期间已完成了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本期的合同款额为(大写)元,(小写)元,请予核准。附:上述3、4详见附件清单。序号名 称实际金额(元)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3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4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4.1本周期实际应抵扣的预付款4.2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5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其中:人工费序号名 称实际金额(元)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3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4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4.1本周期实际应抵扣的预付款4.2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5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其中:人工费序号名 称实际金额(元)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3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4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4.1本周期实际应抵扣的预付款4.2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5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其中:人工费序号名 称实际金额(元)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3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4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4.1本周期实际应抵扣的预付款4.2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5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其中:人工费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 期 | 序号 | 名 称 | 实际金额(元)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1 |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 其中:人工费 | 2 |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 其中:人工费 | 3 | 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 其中:人工费 | 4 |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 4.1 | 本周期实际应抵扣的预付款 | 4.2 |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 5 | 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 其中:人工费 | 序号 | 名 称 | 实际金额(元)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1 |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 其中:人工费 | 2 |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 其中:人工费 | 3 | 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 其中:人工费 | 4 |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 4.1 | 本周期实际应抵扣的预付款 | 4.2 |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 5 | 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 其中:人工费 | |||||||||||||||||||||||||||||||||||||||||||||||||||||||||||||||||||||||||||||||||||||||||||||||||
序号 | 名 称 | 实际金额(元)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
1 |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 ||||||||||||||||||||||||||||||||||||||||||||||||||||||||||||||||||||||||||||||||||||||||||||||||||||||||||||||||||||||||||||||||||||||||||||||||
其中:人工费 | |||||||||||||||||||||||||||||||||||||||||||||||||||||||||||||||||||||||||||||||||||||||||||||||||||||||||||||||||||||||||||||||||||||||||||||||||
2 |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 ||||||||||||||||||||||||||||||||||||||||||||||||||||||||||||||||||||||||||||||||||||||||||||||||||||||||||||||||||||||||||||||||||||||||||||||||
其中:人工费 | |||||||||||||||||||||||||||||||||||||||||||||||||||||||||||||||||||||||||||||||||||||||||||||||||||||||||||||||||||||||||||||||||||||||||||||||||
3 | 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 ||||||||||||||||||||||||||||||||||||||||||||||||||||||||||||||||||||||||||||||||||||||||||||||||||||||||||||||||||||||||||||||||||||||||||||||||
其中:人工费 | |||||||||||||||||||||||||||||||||||||||||||||||||||||||||||||||||||||||||||||||||||||||||||||||||||||||||||||||||||||||||||||||||||||||||||||||||
4 |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 ||||||||||||||||||||||||||||||||||||||||||||||||||||||||||||||||||||||||||||||||||||||||||||||||||||||||||||||||||||||||||||||||||||||||||||||||
4.1 | 本周期实际应抵扣的预付款 | ||||||||||||||||||||||||||||||||||||||||||||||||||||||||||||||||||||||||||||||||||||||||||||||||||||||||||||||||||||||||||||||||||||||||||||||||
4.2 |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 ||||||||||||||||||||||||||||||||||||||||||||||||||||||||||||||||||||||||||||||||||||||||||||||||||||||||||||||||||||||||||||||||||||||||||||||||
5 | 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 ||||||||||||||||||||||||||||||||||||||||||||||||||||||||||||||||||||||||||||||||||||||||||||||||||||||||||||||||||||||||||||||||||||||||||||||||
其中:人工费 | |||||||||||||||||||||||||||||||||||||||||||||||||||||||||||||||||||||||||||||||||||||||||||||||||||||||||||||||||||||||||||||||||||||||||||||||||
序号 | 名 称 | 实际金额(元)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
1 |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 ||||||||||||||||||||||||||||||||||||||||||||||||||||||||||||||||||||||||||||||||||||||||||||||||||||||||||||||||||||||||||||||||||||||||||||||||
其中:人工费 | |||||||||||||||||||||||||||||||||||||||||||||||||||||||||||||||||||||||||||||||||||||||||||||||||||||||||||||||||||||||||||||||||||||||||||||||||
2 |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 ||||||||||||||||||||||||||||||||||||||||||||||||||||||||||||||||||||||||||||||||||||||||||||||||||||||||||||||||||||||||||||||||||||||||||||||||
其中:人工费 | |||||||||||||||||||||||||||||||||||||||||||||||||||||||||||||||||||||||||||||||||||||||||||||||||||||||||||||||||||||||||||||||||||||||||||||||||
3 | 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 ||||||||||||||||||||||||||||||||||||||||||||||||||||||||||||||||||||||||||||||||||||||||||||||||||||||||||||||||||||||||||||||||||||||||||||||||
其中:人工费 | |||||||||||||||||||||||||||||||||||||||||||||||||||||||||||||||||||||||||||||||||||||||||||||||||||||||||||||||||||||||||||||||||||||||||||||||||
4 |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 ||||||||||||||||||||||||||||||||||||||||||||||||||||||||||||||||||||||||||||||||||||||||||||||||||||||||||||||||||||||||||||||||||||||||||||||||
4.1 | 本周期实际应抵扣的预付款 | ||||||||||||||||||||||||||||||||||||||||||||||||||||||||||||||||||||||||||||||||||||||||||||||||||||||||||||||||||||||||||||||||||||||||||||||||
4.2 |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 ||||||||||||||||||||||||||||||||||||||||||||||||||||||||||||||||||||||||||||||||||||||||||||||||||||||||||||||||||||||||||||||||||||||||||||||||
5 | 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 ||||||||||||||||||||||||||||||||||||||||||||||||||||||||||||||||||||||||||||||||||||||||||||||||||||||||||||||||||||||||||||||||||||||||||||||||
其中:人工费 | |||||||||||||||||||||||||||||||||||||||||||||||||||||||||||||||||||||||||||||||||||||||||||||||||||||||||||||||||||||||||||||||||||||||||||||||||
复核意见:□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 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本周期已完成工程价款为(大写)元,(小写) 元,本期间应支付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 造价工程师日 期 | ||||||||||||||||||||||||||||||||||||||||||||||||||||||||||||||||||||||||||||||||||||||||||||||||||||||||||||||||||||||||||||||||||||||||||||||||
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天内。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日 期 |
工程名称:编号: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1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致: (发包人全称)我方于至期间已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竣工结算的工程款额为(大写)元,(小写)元,请予核准。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3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4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3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4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3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4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3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4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 期 | 序号 | 名 称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1 | 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 2 |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 3 | 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 4 | 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 序号 | 名 称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1 | 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 2 |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 3 | 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 4 | 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 |||||||||||||||||||||||||||||||||||||||||||||||||||||||||||||||||||||||||||
序号 | 名 称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
1 | 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 ||||||||||||||||||||||||||||||||||||||||||||||||||||||||||||||||||||||||||||||||||||||||||||||||||||
2 |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 ||||||||||||||||||||||||||||||||||||||||||||||||||||||||||||||||||||||||||||||||||||||||||||||||||||
3 | 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 ||||||||||||||||||||||||||||||||||||||||||||||||||||||||||||||||||||||||||||||||||||||||||||||||||||
4 | 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 ||||||||||||||||||||||||||||||||||||||||||||||||||||||||||||||||||||||||||||||||||||||||||||||||||||
序号 | 名 称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
1 | 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 ||||||||||||||||||||||||||||||||||||||||||||||||||||||||||||||||||||||||||||||||||||||||||||||||||||
2 |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 ||||||||||||||||||||||||||||||||||||||||||||||||||||||||||||||||||||||||||||||||||||||||||||||||||||
3 | 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 ||||||||||||||||||||||||||||||||||||||||||||||||||||||||||||||||||||||||||||||||||||||||||||||||||||
4 | 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 ||||||||||||||||||||||||||||||||||||||||||||||||||||||||||||||||||||||||||||||||||||||||||||||||||||
复核意见:□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 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竣工结算支付申请经复核,竣工结算款总额为(大写)元,(小写) 元,扣除前期支付以及质量保证金后应支付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 造价工程师日 期 | ||||||||||||||||||||||||||||||||||||||||||||||||||||||||||||||||||||||||||||||||||||||||||||||||||||
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天内。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日 期 |
工程名称:编号: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2: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致: (发包人全称)我方于至期间已完成了缺陷修复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最终结清合同款额为(大写)元,(小写)元,请予核准。 承包人(章) 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已预留的质量保证金2应增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缺陷的修复金额3应扣减承包人不修复缺陷、发包人组织修复的金额4最终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已预留的质量保证金2应增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缺陷的修复金额3应扣减承包人不修复缺陷、发包人组织修复的金额4最终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已预留的质量保证金2应增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缺陷的修复金额3应扣减承包人不修复缺陷、发包人组织修复的金额4最终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已预留的质量保证金2应增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缺陷的修复金额3应扣减承包人不修复缺陷、发包人组织修复的金额4最终应支付的合同价款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 期 | 序号 | 名 称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1 | 已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 2 | 应增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缺陷的修复金额 | 3 | 应扣减承包人不修复缺陷、发包人组织修复的金额 | 4 | 最终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 序号 | 名 称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1 | 已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 2 | 应增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缺陷的修复金额 | 3 | 应扣减承包人不修复缺陷、发包人组织修复的金额 | 4 | 最终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 |||||||||||||||||||||||||||||||||||||||||||||||||||||||||||||||||
序号 | 名 称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
1 | 已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 ||||||||||||||||||||||||||||||||||||||||||||||||||||||||||||||||||||||||||||||||||||||||||
2 | 应增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缺陷的修复金额 | ||||||||||||||||||||||||||||||||||||||||||||||||||||||||||||||||||||||||||||||||||||||||||
3 | 应扣减承包人不修复缺陷、发包人组织修复的金额 | ||||||||||||||||||||||||||||||||||||||||||||||||||||||||||||||||||||||||||||||||||||||||||
4 | 最终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 ||||||||||||||||||||||||||||||||||||||||||||||||||||||||||||||||||||||||||||||||||||||||||
序号 | 名 称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
1 | 已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 ||||||||||||||||||||||||||||||||||||||||||||||||||||||||||||||||||||||||||||||||||||||||||
2 | 应增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缺陷的修复金额 | ||||||||||||||||||||||||||||||||||||||||||||||||||||||||||||||||||||||||||||||||||||||||||
3 | 应扣减承包人不修复缺陷、发包人组织修复的金额 | ||||||||||||||||||||||||||||||||||||||||||||||||||||||||||||||||||||||||||||||||||||||||||
4 | 最终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 ||||||||||||||||||||||||||||||||||||||||||||||||||||||||||||||||||||||||||||||||||||||||||
复核意见:□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 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最终应支付金额为(大写)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日 期 | ||||||||||||||||||||||||||||||||||||||||||||||||||||||||||||||||||||||||||||||||||||||||||
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天内。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日 期 |
工程名称: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附件13: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如监理人已退场,监理工程师栏可空缺。
进度款期次 | 形象进度 | 进度款付款金额(元) | 备注 | |
第一期 | ||||
第二期 | ||||
第三期 | ||||
…… | ||||
发包人代表签字:发包人(盖公章) 日 期 | 承包人代表签字:承包人(盖公章) 日 期 |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