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吉林石化公司钢制内浮顶采购公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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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2/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lsh-2022-jj-0459
预算金额94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时峰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王时峰0432-63903484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吉林石化公司钢制内浮顶采购公告(变更) |
项目概况: |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现对吉林石化公司钢制内浮顶采购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信誉优良、符合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
项目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项目分类: | 三类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竞价文件附件。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详见附件。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王时峰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043263903484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无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其他: | 无 |
吉林石化公司钢制内浮顶采购公告(公开竞价).rar吉林石化公司钢制内浮顶采购公告(公开竞价).rar
采购物资名称及相关要求原公告网址:http://bid.energyahead.cnpc/html/1/index.html本项目开价时间变更为2022年8月25日9:00。(编号:JLSH-2022-JJ-0459)吉林石化公司钢制内浮顶采购公告(变更)
*2.业绩: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在中石油、中石化钢制内浮盘至少30台及以上业绩。同时提供1台至少使用5年及以上的应用业绩证明并加盖使用单位部门公章。有效证明文件形式:须提供签订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复印件。同时准备好原始凭证备查,质询时不能提供原始凭证者视为无效业绩。提供客户名称、联系电话。(2)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同等及以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油网内制造商(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49050416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具备并提供以下有效期内资质证件的原件或盖章复印件:*1.具备以下资质:参与竞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交货方式:卖方送货。三、交货方式、时间和地点*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经确认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记录之一,投标将被否决。a)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下同)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出现过不合格情况。b)投标人在吉林石化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公开竞价)活动中,出现一次无效异议,从确定无效异议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其参加公司所有招标投标活动。或两年内(从第一次提出异议之日起至第二次确定无效异议之日止)出现两次无效异议的,从确定第二次无效异议之日起,两年内禁止其参加公司所有招标投标(含公开竞价)项目。针对同一项目反复提出的异议最终被确定为无效异议的,按提出次数计算。c)在中油集团公司、吉林石化公司最近一个年度考核过程中出现过不良记录,被暂停或中止交易的。d)近三年内,出现过在国家或政府网站公开曝光的不诚信行为。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有查询记录但投标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4.业务被授权人证明(原件);*3.投标人提供产品承诺书,承诺本次投标的浮盘和密封产品从未出现过影响储罐安全运行的问题。一经查出虚假承诺,投标将被否决。
五、包装运输要求本合同须在合同交货期内交货并整体验收入帐,不得延迟交货或分拆验收入帐。见技术方案。*四、检验、验收标准交货地点:中油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东部供应站。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
见技术方案。*八、质量标准及技术规格货到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90%,合同价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质量无异议予以支付。七、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六、付款条件汽车运输,运费及保险费含在设备总价中,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包装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确保货物不受损坏为原则;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包装物牢固可靠,应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到货具体地址等,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3.对所有参与的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预选成交供应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排序:2.公告发布后,无供应商参与的,或有供应商参与,但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无有效供应商的,由采购单位负责寻找满足供货条件的供应商,采取其它方式采购。1.竞价公告只发布一次。评审小组首先对参与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定,有效资质3家或以上的,招标中心公布报价,由评审小组直接推荐成交供应商。有效资格只有1家或2家满足的,招标中心公布报价后,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原则上不能少于两轮报价,按谈判结果推荐成交供应商。谈判成交的供应商需以书面的形式对最终谈判结果进行确认,未按期发送最终报价的成交预选供应商按自动放弃处理。十、确定成交人办法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可以在开标之日前2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吉林石化招标中心提出澄清要求。九、公告的澄清
b、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a、供应商不符合公开竞价规定的资格条件;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4.原则上竞价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可以顺延与排名第二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参照第一名的报价定价,原则上不能超过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报价。b、报价相同的,应事先确定无倾向性成交原则,可以采取第二轮报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人。a、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十二、报价范围和有效期供应商可以在竞价结果公示2个工作日内向吉林石化招标中心提出异议。十一、公示结果异议6.采购人保留对拟成交供应商现场考察确认其资质和供货能力的权利,如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d、提供资质等相关资料无效或造假的。c、未对公开竞价实质性要求做出有效响应的;
2.参与公开竞价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等违规行为;1.没有供应商递交有效公开竞价文件或对公开竞价没有供应商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十三、公开竞价无效情形本包限最高总价940000元。报价有效期至少60天。报价为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设备包装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到买方工厂价。
*十五、报价及递交3.公开竞价确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价要求及采购合同内容履行相应供货义务,违约一次,对其进行警告,违约两次,直接停止交易。2.参与竞价供应商应认真核对公开竞价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及内容,严格按照公开竞价采购时间及内容进行报价,截止时间后,竞价供应商不得对所提报内容进行修改。1.一次放弃公开竞价成交资格的暂停交易半年,两次放弃公开竞价成交资格的直接停止该供应商交易资格。*十四、供应商违约处理3.因重大变故,采购单位取消采购项目的。
4.业务被授权人证明(原件)。3.业绩证明文件(按本公告二.2条执行)2.公开竞价报价响应单(详见附件1)1.资质文件,(按本公告二.1条执行)提供以下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符合条件供应商按照竞价公告所提出的物资明细及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做出报价及相关承诺。所有竞价文件要密封装订成一册,份数至少两份(由于竞价供应商递交的竞价文件不装订造成的竞价文件丢失,责任由竞价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必须邮寄,但是需要对竞价文件单独密封,不可以使用快递外包装作为密封包装,由于竞价供应商未单独密封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竞价供应商承担。(收件人:王时峰;地址:中国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招标中心)。邮寄报价,须保证工作人员在开标前12小时收到竞价文件,否则责任自负。
2.成交人最迟在竞价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无故未按上述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人支付成功后请将支付回执扫描件通过邮箱发送至吉林石化招标中心联系人邮箱,并电话通知。中标物资类项目费率服务类项目费率工程类项目费率100万元以下部分1.500%1.500%1.000%100-500万元部分1.100%0.800%0.700%500-1000万元部分0.800%0.450%0.550%1000-5000万元部分0.500%0.250%0.350%5000-10000万元部分0.250%0.100%0.200%1-5亿元0.050%0.050%0.050%中标物资类项目费率服务类项目费率工程类项目费率100万元以下部分1.500%1.500%1.000%100-500万元部分1.100%0.800%0.700%500-1000万元部分0.800%0.450%0.550%1000-5000万元部分0.500%0.250%0.350%5000-10000万元部分0.250%0.100%0.200%1-5亿元0.050%0.050%0.050%1.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基准费率参照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53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差额递减累进方式计算,本项目在此基础上按计算结果的50%标准收取(四舍五入,取整至百元)。十六、代理服务费收取注:*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开标时间定于2022年08月23日上午9:00。
4.举例:某成交供应商最终成交金额为6500万元,则应支付服务费为:行号:102242000537账号:0802212009200065682账户名: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吉林市分行吉林大街支行3.招标机构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收款信息:
合同名称:报审序号:*十八、合同文本现场测绘联系人:炼油厂机动科曲峰13804401826招标中心:王时峰0432-63903484;李原0432-63983680十七、吉林石化招标中心联系人100*1.5%+(500-100)*1.1%+(1000-500)*0.8%+(5000-1000)*0.5%+(6500-5000)*0.25%=33.65万元*50%=16.83万元(四舍五入,取整至百元)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充分协商,就设备配件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吉林市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本合同签订日期见右下方。住所:卖方:住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买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设备配件采购合同
2.2支付时间及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总额的90%,货款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2.1价款构成:货款、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设备包装费2.价款构成与支付总价:(小写)元人民币;(大写)。1.标的物
付款人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付款人帐号:0802211829200022870付款人开户银行:工行吉化支行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帐号:收款人开户银行: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货;收货人:物资采购公司机械设备科4.1交付方式:卖方送货;交付地点:仓储中心东部供应站4.交付与运输3.2包装物提供:卖方;包装物是否回收:否3.1包装要求: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不损坏物资为原则,包装物牢固可靠,应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到货具体地址3.包装
5.2买方应自货到之日起日内初步验收,对配件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卖方应派人参加,如发现有任何与合同约定不符之处,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采取补齐、更换等补救措施。如卖方未派人参加,买方有权自行初步验收,如有异议,应于上述期限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书面答复,如逾期未予答复,则视为同意接受买方初步验收结果。5.1质量标准:5.验收与安装调试4.4配件交付前毁损、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提前交付配件,买方有权拒收。4.3卖方提交单证和资料(与配件同时交付):4.2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5.5如双方就配件质量产生异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提交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鉴定,以其鉴定结论为准。5.4买方应自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1个月内最终验收,买方采取合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机测试、整机联运等,对配件进行性能考核,性能考核结果符合质量标准,达到本合同及技术附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性能保证值,则配件最终验收合格。最终验收合格并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5.3.3卖方负责安装调试:卖方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完成安装调试,买方提供必要条件并给予协助配合。5.3.2卖方指导买方安装调试:卖方派遣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指导买方安装调试,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5.3.1买方负责安装调试: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自行进行安装调试;5.3初步验收合格后,按以下5.3.1方式进行安装调试:
7.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环保方面法律法规,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7.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任6.3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10%,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买方不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满,未发现质量问题,买方支付质保金。6.2质保期内,如因卖方原因导致相关设备停运,质保期应按设备实际停运时间相应延长。6.1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6.质量保证
8.1卖方交付配件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按买方要求采取修理、换货、退货等补救措施,并承担合同价款1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8.违约责任7.5卖方在买方厂区交付货物过程中,因卖方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采取必要应急措施,积极配合买方抢险救援,并承担因抢险救援发生的一切费用。7.4卖方进入买方厂区送货,入厂车辆和人员应严格执行买方相关安全环保规定,办理出入厂手续,按照指定路线和区域活动,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7.3如卖方送货,卖方或卖方指定的承运方应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运输资质,依法办理相关运输手续,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应具备相应证照。7.2卖方保证交付货物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如违反上述规定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8.7一方非因法定或约定事由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价款1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所受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8.6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配件价款,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8.5因卖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卖方提供的配件、材料有缺陷、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或卖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错误,造成买方原有设备、材料损坏,卖方应采取必要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8.4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安装调试或指导买方安装调试,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8.3卖方未按期交付配件,应向买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1日支付合同价款0.1%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8.2卖方交付配件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按买方要求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9.2.3卖方提供虚假资信材料,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许可证、资质证等;9.2.2卖方交付配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且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9.2.1卖方未按约定期限交付配件,逾期交付超过7日;9.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应签署书面协议。9.变更和解除
10.2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延迟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10.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权威机构发布的有效证明。受影响方有责任采取适当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10.不可抗力9.4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不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9.3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配件,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2.4卖方履行本合同必备的相应许可、资质失效。
12.合同生效及其他C.提交双方共同上级主管部门裁决。B.提交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A.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以下A种方式解决:11.争议解决
联系人:法定代表(负责)人:孙树祯买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12.3本合同一式4份,买方执3份,卖方执1份。12.2双方签署的技术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12.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联系电话:联系人:法定代表(负责)人:卖方:税号:91220201717174219W联系电话:
1.报价:(公告编号:)公开竞价报价响应单附件1:税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5.其它说明4.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公告编号为所采购物资的各项要求,我公司所提交的全部资质证件和其它文件均真实有效。一旦成交,我公司将按贵公司要求履行合同义务。3.报价有效期:2.到货时间:报价为包含所有货物,含增值税、运费及其他所有伴随费用的交货价;
电话: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3、投标人提供产品承诺书,承诺本次投标的浮盘和密封产品从未出现过影响储罐安全运行的问题。一经查出虚假承诺,投标将被否决。2、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业绩须提供签订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复印件。同时准备好原始凭证备查,质询时不能提供原始凭证者视为无效业绩。提供客户名称、联系电话。1、提供2017年至今在中石油、中石化钢制内浮盘至少有30台及以上业绩。同时提供1台至少使用5年及以上的应用业绩证明并加盖使用单位部门公章。*投标人业绩要求钢制内浮顶采购招标项目技术方案炼油厂一原油罐区109#罐浮盘更换
四、技术规格书或技术要求经评审的总价最低法*三、拟采用评标办法*交货周期表4、投标时提供全套钢制浮盘设计图纸(安装施工图)及计算书(包含稳定性计算、抗沉性计算、强度计算等相关计算内容)。
2标准规范1.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与买方签订技术协议。1.3当本技术方案与标准、规范或其它相关文件有明显冲突时,供货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澄清,并经买方书面答复确认。供货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及部件均为全新、完整、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布置合理,提供的系统应是标准的成熟产品,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和当地环境保护条件。1.2本技术方案只适用于吉林石化公司储罐一原油V109内浮顶罐钢制制内浮盘的制造。1.1本技术方案规定了钢制内浮盘和密封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及验收的技术要求。1、总则
HG/T2809-2009《浮顶油罐软密封装置橡胶密封带》GB/T10802-2006《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脂泡沫塑料》材料标准:AQ3053-2015《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程》GB50128-2014《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GB50341-2014《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
3.1供货范围*3.供货范围及工作范围以上标准应按最新版本执行。其他构件及标准件均应遵循相应的标准规定。SY/T0511.4-2010《石油储罐附件第4部分:泡沫塑料一次密封装置》GB13348-2009《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3)浮顶上部压力:常压2)浮顶型式:钢制单盘内浮顶1)罐壁焊缝型式:搭接表3-1内浮盘数据表内浮盘规格及数量如下:
2、采用规范、标准及法规1、本技术条件涉及到的改造原储罐为1台。V-109原油罐钢制内浮盘技术方案要求:五、技术方案中标供应商需与工厂签订技术协议后方可进行制造。供货方的工作范围应至少包括以下方面:钢制内浮盘和密封的设计、出图、制造、检验、包装、运输、现场指导安装,并在机械性能保证期提供技术服务。3.2工作范围
1)供货商负责整个钢浮顶(包括密封装置)的设计、预制及工厂检验,并提供浮舱支柱、单盘支柱、导向装置、泡沫挡板、浮顶限位装置、静电导出装置、自动通气阀、边缘呼吸阀、单盘呼吸阀、单盘人孔、浮舱人孔等钢浮顶所需的所有部件。3、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2.2所使用的标准、规范如有新版本,应以设计合同签订所依据版本为准。供货商执行本技术文件所列标准,有不一致时,按有利于保证设备质量性能的较高要求的标准执行。供货商对合同设备的材料采购、制造、防腐、检查、试验、验收、交货和技术服务等应执行和符合下列标准和规范以及国家相关规范(最新版本)规定的要求。本技术文件与相关文件或各相关标准之间有冲突或矛盾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同时买方对此予以书面澄清确认。2.1供货商所供产品应满足下列规范和标准的最新版本及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当多个标准、规范适用于同一情况时,应遵循其中最严格的。
2)钢制内浮顶采用单盘式钢制内浮顶结构,在全行程上应能无阻碍地正常运行,在升降和静止时应处于水平漂浮状态。1)钢制内浮顶应按照GB50341-2014《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及AQ3053-2015《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内浮顶供应商所提供的浮顶制造安装图及验收工程技术条件,必须经设计单位书面确认后方可投料施工。4.1技术要求*4设计要求及技术条件3)供货商除应负责现场指导安装外,还应对钢浮顶(包括密封装置)的整体质量和完整性负责。2)钢浮顶(包括密封装置)的安装与检验由供货商指导施工单位进行,钢浮顶的防腐由施工单位完成。
8)钢制内浮顶在最高液位和最低液位之间浮动时,不得和罐内的附件相碰,有互相摩擦的元件,应选用摩擦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7)钢制内浮顶的外边缘板、浮顶支柱及浮顶上所有开口接管应至少高出液面150mm。6)钢制内浮顶外边缘上应设置具有限位功能的装置。5)钢制内浮顶上应设置能保持其居于中心位置并防止转动的导向装置,导向装置采用滚动磨擦结构。4)钢制内浮顶应设置消防泡沫堰板,泡沫堰板与罐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55m,其高度为0.6米。3)钢制内浮顶处于漂浮状态时,下表面应与储液全面接触。
14)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浮顶的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13)除腐蚀裕量外,钢制单盘内浮顶最小名义厚度应符合GB50341-2014《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的规定。12)钢制内浮顶的设计浮力不应小于自重的2倍。11)进行浮力计算时,当储存液体的密度大于等于700kg/m3时,应按700kg/m3计算;当储存液体的密度小于700kg/m3时,应按实际密度计算。设计单盘安装高度时,应按储液实际密度进行计算。10)在支撑状态和漂浮状态下,钢制单盘内浮顶上任何部位均应能承受在0.1m2范围内不小于2.2kN的集中活载荷。9)钢制内浮顶的所有金属部件之间均应互相电气连通,并通过罐壁与罐外部接地件相连;浮顶上带开口附件的活动盖板应与浮顶电气连接。静电导出线的数量、规格、材质应符合GB50341-2014《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的规定。
4)内、外边缘板自身焊缝均采用全焊透对接,焊缝型式应符合GB/T985.1-2008《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的要求,并对焊缝进行煤油试漏检查。3)浮舱底板采用搭接,焊缝应避开浮舱隔板和框架横梁,搭接宽度不得小于30mm。2)单盘采用搭接结构,实际搭接宽度不得小于30mm。上表面为连续满角焊,背面采用间断焊,支柱和其他刚性较大的构件周围300mm范围内的搭接焊缝为双面满角焊。1)钢制内浮顶任何两个隔舱和单盘同时泄漏后,浮顶应仍能漂浮在液面上,且不产生附加危害。4.2钢浮顶结构要求15)钢浮顶的供货商应至少具有在炼化企业单位使用并成功的业绩。
10)所有与油面接触的焊缝成型至少焊两遍。9)框架横梁与浮舱底板、浮舱立筋与内、外边缘板的焊接采用间断焊。8)浮舱底板、单盘板的所有焊缝均应进行抽真空试验,试验压力为53kPa,无渗漏为合格。7)浮舱内外边缘板、浮舱隔板及浮舱底板三者之间的所有连接焊缝应在船舱顶板覆盖之前进行煤油试漏检查,浮舱组装焊接完毕后,应对每一个浮舱分别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80mm水柱。6)外边缘板与浮顶底板之间应采用双面连续焊。5)浮舱隔板四边的焊缝,应在同一侧采用连续满角焊,另一侧采用间断焊,以防窜舱。
4)与支柱相接触的罐底板处应设置厚度为8mm、直径不小于500mm的垫板,垫板周边与罐底板之间应采用连续角焊缝。3)支柱上端应采用密封结构,下端应盲死或开设排液口。2)浮顶支柱应能承受浮顶重量和1.2kPa均布附加载荷。1)浮顶支柱的最小安装高度应满足施工和检修的需求,且长细比不应大于150;浮顶外边缘底部距罐底上表面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1.8m。当内浮顶处于最低支撑高度时,浮顶及其以下附件不得互相碰撞;当浮顶处于最大设计液位高度时,支柱不应与固定顶相碰撞。4.3钢浮顶支柱要求11)浮顶的组装,应在临时支架上进行。单盘板的局部凹凸变形(处于支柱状态下和漂浮状态下)不得大于变形长度的2%,且不得大于70mm。
2)自动通气阀阀盖的开启高度,应使阀盖和阀体之间的流通面积大于阀体通径提供的流通面积。用钢管制作的阀杆应两端盲死或上端盲死,下端开设能排除积液的缺口,并设置绝缘的非金属脚垫。1)内浮顶上应装设自动通气阀,其数量和流通面积应按收发油时的最大流量确定;当浮顶处于支撑状态时,通气阀应能自动开启,当浮顶处于漂浮状态时,通气阀应能自动关闭且密封良好。4.4钢浮顶自动通气阀要求7)支柱应避开罐底部加热器。6)支柱通过浮顶处应局部加强。5)支柱套管浸入储液的深度不应小于100mm。
钢浮顶主要材料选用及规格规定3)每个隔舱应至少设置1个直径不小于500mm的人孔。2)人孔的安装高度不宜小于300mm,人孔内应设置直梯,直梯下端距罐底板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1)浮顶上应至少设置1个人孔。人孔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600mm。4.5钢浮顶的人孔要求3)在有相对摩擦运动的两零件中,至少应有一个零件采用摩擦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3)一次密封装置用橡胶带采用丁腈橡胶,橡胶带应满足HG/T2809-2009《浮顶油罐软密封装置橡胶密封带》的要求,除应具有良好的抗介质腐蚀能力外,还应满足强度、耐老化等要求。橡胶带材料氧指数≥30%、表面电阻≤1×106Ω。橡胶包袋现场接头应采用硫化工艺连接,并满足浸入储液的要求。在本条件中所规定的自然条件和设计条件下,其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2)储罐用一次密封装置弹性密封元件应采用聚醚型聚氨脂泡沫塑料,泡沫塑料截面为圆形,泡沫塑料应符合GB/T10802-2006《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脂泡沫塑料》中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弹性和耐老化性能。选用25%压陷硬度120N等级或者93N等级、恒定负荷反复压陷疲劳性能AP类泡沫塑料,其中75%压缩永久变形应≤4%、回弹率应≥45%,氧指数≥30%。1)储罐用一次密封装置采用弹性密封,弹性密封用材料不应褪色、不污染储存介质。供货商应有产品设计、制造、检验、包装和运输的企业标准。4.7密封钢浮顶浮舱防腐底漆由制造厂涂刷,现场焊接部位的焊道两侧留50mm不用刷防腐底漆。4.6钢浮顶防腐要求
9)储罐一次弹性密封装置用螺栓连接到浮顶外边缘板上。应保证螺栓孔直径、螺栓孔间距的加工和装配精度。8)在正确安装及使用条件下,储罐一次弹性密封装置的使用寿命不应低于15年。7)储罐一次弹性密封装置的所有金属构件均应与浮顶等电位连接,突出的金属构件均应进行绝缘设计。6)一次密封装置应能保证密封间隙在±100mm的范围内具有可靠的密封性能。密封应为浸液式,浸入油面深度不小于50mm。5)一次密封装置所用的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应为奥氏体不锈钢材质,支撑板及压板等金属结构支撑件均应进行镀锌处理。支撑板厚度不小于9mm,压板厚度不小于6mm。4)一次密封装置用橡胶带采用的合成橡胶(具有内部加强的编织物)厚度不应小于1.5mm,锯齿段的齿部高度不应小于1.5mm。
2)充水升降试验:c防旋转装置垂直度1/1000,且不大于10mm。b静电导线两端接头是否接触良好,导线是否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能。a自动通气阀开启和关闭是否灵活,开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150-200mm);1)验收时需对以下各项进行检查:*5安装、检验和测试
3)现场施工单位负责一次密封的现场安装施工。供货商在一次密封安装期间,派技术人员对现场安装进行技术指导。d充水试验时浮顶须从最低位置上升到正常生产时的实际操作液位,不得高于该液位,并在升降过程中,观察其升降是否平稳,密封和导向装置及自动通气阀等有无卡涩现象。浮顶及其附件是否与安装在罐体上的附件相碰。c在充水升降试验过程中,必须始终有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停止充水,待修复后方可继续进行充水试验。b当浮顶未浮起之前,进水管流速不得过快,应控制在1m/s以下。a充水试验采用洁净淡水,水温不低于5℃,试验合格后,将储罐内的积水和其它污物清除干净,以便储罐投入使用。在以上各项检查合格后对浮顶整体进行充水升降试验。
3)交货批次:按买方通知交付,买方提供货物的存放场地。2)供应商提供的浮盘及密封是配套齐全的合格产品,完全符合买方合同要求,并提供所有部件、材料、供货清单、产品合格证书质量证书、浮盘总装图、竣工验收报告、浮盘质量保证书、安装维护说明书、操作说明书。以上资料一式六份(一份原件)。1)交货安装地点:买方指定现场。*6、交货5)必要时供货商应对建设单位的技术、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4)现场安装完毕,应随浮顶一起进行充水升降试验,无卡滞不影响浮盘升降,密封变形均匀与罐壁之间无间隙且保持适当的压紧力为合格。
1)订货单号浮盘及密封应使用买方认可的方法进行标志。需要标志的信息如下:*7、标志6)每个包装上的标识都耐久,以便现场的辨认。5)所有包装均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适合长途运输要求,采取措施防潮、防雨、防尘。4)交货状态:由卖方负责提供浮盘及密封的所有设备,并负责现场指导安装调试。
7)出厂日期和出厂编号6)结构特性尺寸5)材质4)零部件名称3)供货商名称2)产品系列号、制造日期
供货商提供的资料应全面、清晰和完整,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9、提供文件3)零部件在搬运过程中应防止变形和损伤,运输中应采取措施防雨、防潮及防腐蚀。2)每个包装上的名称和数量都应标示清晰,并宜符合GB6388的规定。1)内浮顶各零部件应按其结构特点进行包装,不同的零部件宜分类包装,同时应满足用户的要求。包装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以适应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和装卸。密封装置和连接螺栓等小零部件宜采用塑料袋加软垫衬的木箱包装;浮管宜采用内衬防潮塑料布及发泡物的瓦楞纸盒包装;板材宜设置木质垫板和塑料防雨布;其他部件宜采用防雨包装膜缠绕捆扎包装。*8、涂层、包装和运输
6)整个钢浮顶的安装施工方案;5)产品合格证;4)材料质量证明书及材料生产厂家;3)内浮顶结构布置图、安装图;2)预制、安装说明书;1)计算书;
4)产品的维护、操作使用说明3)产品的制造及检验验收证书2)主要零部件的材质质量证明书1)产品的安装图及结构简图8)密封应在交付产品时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7)建造检验合格后工程交工验收证明书、几何尺寸检查测量记录、现场开口方位图。
*11、保证和担保3)接到买方反映的质量问题信息后,在2小时之内做出答复或24小时内派出服务人员,尽快到达现场,做到用户对质量不满意,服务不停止。2)按买方要求的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卖方负责按技术资料和图纸要求进行组装。1)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和图纸。*10、售后服务除另有规定外,所有图纸、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应采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采用国际单位(SI)
供货商应保证所供产品在使用期间不会出现材料、设计和制造工艺等方面的缺陷。若在使用期间内,所供产品存在由于设计、工艺、材料、制造和运输造成的缺陷或故障,供货商应进行必要的更换或维修,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由于设计、工艺、材料、制造和运输造成的缺陷或故障,供货商应免费更换或维修。供货商应对产品质量负全责。
报价为包含所有货物,含增值税、运费及其他所有伴随费用的交货价;1.报价:(公告编号:)公开竞价报价响应单附件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5.其它说明4.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公告编号为所采购物资的各项要求,我公司所提交的全部资质证件和其它文件均真实有效。一旦成交,我公司将按贵公司要求履行合同义务。3.报价有效期:2.到货时间:
电话:日期:年月日
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竞价供应商:(公章)本授权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此处写吉林石化公司采购物资名称、公告号)的谈判,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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