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浏阳市水利建设中心:浏阳市大尾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对浏阳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编制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4/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浏阳市大尾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均为2023年增发国债水利工程项目,其建设地点位于浏阳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内,按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保护区内施工需要编制《浏阳市大尾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对浏阳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影响专题论证报告》。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通过审批程序,需要第三方机构对《水产种质资源影响评价报告》进行系统编制论证。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咨询服务;本项目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相符性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特征,开展环境影响因子分析与识别、工程建设与法律法规、建设规划等相符性分析;
2.工程影响评估。通过项目工程分析,了解工程的施工及运行特点,结合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生物学特征,评估本工程施工和运营对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及功能的影响。
3.水生生物及栖息地调查 对工程区及周边水域生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条件进行现状调查;对工程建设及运营对保护区影响进行分析与评价、损失估算;
4.提出针对性的减缓措施,以及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5.保护对策和预案的制定。针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可能产生的水生态影响,提出项目设计、建设施工及项目运行所必须采取的减缓措施,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必要的渔业生态补偿措施,同时要求减缓项目建设运行的环境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运行,以使项目对保护区水生态影响降至最低,并确保这些影响在保护区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6.进行专题报告在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相关的审查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完成后的20日历天内需出具专题论证报告(送审稿),送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四个月内完成专题论证报告编制及审查。
 
五、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六、验收标准: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7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相符性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特征,开展环境影响因子分析与识别、工程建设与法律法规、建设规划等相符性分析;
2.工程影响评估。通过项目工程分析,了解工程的施工及运行特点,结合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生物学特征,评估本工程施工和运营对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及功能的影响。
3.水生生物及栖息地调查 对工程区及周边水域生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条件进行现状调查;对工程建设及运营对保护区影响进行分析与评价、损失估算;
4.提出针对性的减缓措施,以及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5.保护对策和预案的制定。针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可能产生的水生态影响,提出项目设计、建设施工及项目运行所必须采取的减缓措施,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必要的渔业生态补偿措施,同时要求减缓项目建设运行的环境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运行,以使项目对保护区水生态影响降至最低,并确保这些影响在保护区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6.进行专题报告在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相关的审查工作。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专题报告编制并获得批复,对专题报告质量负责。
6)履约验收标准: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七、其他要求: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浏阳市水利建设中心
2.2付款方式:专题论证报告通过省级部门审查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专题论证报告完成最终审查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内容所需的专家评审会议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人工、管理、财务、保险、办公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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