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2024年江南区“雪亮工程”视频监控专线整合采购的质疑答复函2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nzc2024-c3-007-nnjn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江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质疑人名称:广西万多益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20号绿城国际1803号
法定代表人:刘雪恋 联系电话:13667887147
广西万多益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对2024年江南区“雪亮工程”视频监控专线整合采购项目(NNZC2024-C3-007-NNJN)的采购文件提出了质疑。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答复意见
质疑事项1:第二章 采购需求-说明-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质疑请求:请求停止执行已作废的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按现行有效标准修订并重新发布招标并执行。
答复内容1:该质疑事项成立。修改为:(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二、处理情况
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项目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市江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8月5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2-广西万多益通讯科技有限公司.pdf
1.7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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