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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供电段零小工程项目择优选择第三方审价“入围”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4/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gdlx-sj-2024-14
预算金额-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呼和浩特供电段零小工程项目
择优选择第三方审价“入围”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HGDLX-SJ-2024-14)
一、立项依据
本项目已由呼和供电段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通过,为确保段安全生产费工程类项目,列支段维修成本的职场环境、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零小工程等项目发生费用有据可依,同时加快实施进度,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第三方审价单位。
二、工程概况
1.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项目简况:段安全生产费工程类项目,列支段维修成本的职场环境、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零小工程项目,为完成段其他业务收入而承揽并委外实施的排干及迁改的工程类项目,防洪隐患整治等其他项目。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供电段管内。
建设规模:按照段内要求,际均以设计文件为准
5.审价费用:以《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5号)中的相关规定确定取费标准。
6.审价周期:材料送达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7.质量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保证预算可以合理涵盖工程所需费用。
三、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申请单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申请单位具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铁路工程、建筑工程)。
6.申请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
7.近三年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申请人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
8.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4年4月23日17:00前通过邮箱(hhhtywz@126.com)成功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于2024年4月23日17:00前向招标人(呼和浩特供电段)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外省(市)单位可报送扫描电子版申请文件,同时可快递报送纸质申请文件(时间以发出快递时间为准,纸质版须与电子版申请文件一致)。未成功发送邮件和逾期未送达正式纸质申请文件至指定地点均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五、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1.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6.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及承诺。
7.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8.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网站”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结果截图及承诺。
9.响应采购项目相关要求的情况说明。
10.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11.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设备表(包含人员相应的证明材料)。
12.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近2年内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3.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六、申请文件书写要求
1.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3.申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4.申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七、采购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8号
邮 编:010070
联系人:杨文忠
电 话:0471-2246273/13171027650
监督部门:呼和浩特供电段纪委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8号
电 话:0471-2244493
邮 编:010070

呼和浩特供电段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
报 名 表
申请单位:(公章) 日期 :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项目编号




附件2
申请承诺书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供电段:
我单位申请参加呼和浩特供电段零小工程择优选择第三方审价单位“入围”项目(公告编号:HGDLX-SJ-2024-14),现对该项目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郑重承诺同意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呼和浩特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项目期限日期,按期完成,绝不恶意拖延。
3.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呼和浩特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4.我单位郑重承诺如发生未按照项目要求指标完成审价工作、未按照成交通知书签订日期内签订合同,均按照自愿放弃该项目处理。

申请单位: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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