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通医学中心空气灭菌工作站设备采购与安装资格后审公告
金额
23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34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工0513-5100528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爱德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茂斌0513-8090131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3
公告正文

南通医学中心空气灭菌工作站设备采购与安装资格后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08-23 16:47:09 来源: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化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

南通医学中心空气灭菌工作站设备采购与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医学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南通兴创医学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爱德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空气灭菌工作站设备采购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空气灭菌工作站79台,具体详见招标货物清单

2.2交货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青年东路南侧、紫东路东侧项目现场内

2.3供货及安装完成期限30个日历天。

2.4招标内容:南通医学中心空气灭菌工作站设备采购安装及质量保证等售后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

2.5其他:合同估算价约234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为所投空气灭菌工作站设备的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①投标人如为生产制造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生产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②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及生产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同时还须取得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文件。

③同一制造商只允许一名投标人投标,如同一制造商向多个代理商出具了对本项目的授权,且多个具有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该制造商的所有代理商均不被招标人接受。

④如同一制造商和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3.520208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国内医院有空气灭菌工作站销售业绩,提供国内医院销售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0万元单项合同供货数量不少于30的有效业绩证明文件,且业绩品牌必须与投标品牌一致【须同时提供合同、合同所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及发票验证查询截图(发票累计金额不小于合同金额的80%,并附统计明细表)、交货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至少有采购单位盖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备注:业绩证明材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如合同金额、数量、品牌、合同签订时间等),应另附建设单位或采购单位或使用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未尽之处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至 2023913093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913093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兴创医学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爱德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南通崇州大道60号紫琅科技城6号楼

址: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4楼

联系人:

刘工

联系人:

徐茂斌

联系电话:

0513-51005280

 话:

0513-80901318

监督电话:

0513-59000021

电子邮箱:

8747862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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