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fzf23d47q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陆先生18805703936
招标代理机构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夏女士0570-481560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FZF23D47Q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评分标准:

6.农残检测设备或二氧化硫检测设备

自有或租赁农残检测设备或二氧化硫检测设备(自有的提供设备照片独立检测室照片及发票复印件,租赁的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自有的得3;租用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自有或租赁农残检测设备或二氧化硫检测设备,得3分,自有的提供设备照片独立检测室照片及发票复印件,租赁的同时提供半年前租赁的有效合同复印件及租赁费用转账凭据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2

评分标准:

8.配送车辆

投标人拥有完善的配送车辆服务保障体系

①配备专用常温厢式配送车辆1辆,自有的得3分;租用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②配备专用冷藏厢式配送车辆1辆,自有的得3分;租用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1、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税发票、车辆头尾照片复印件,四者缺一不可;

租赁车辆提供行驶证、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税发票、车辆头尾照片、同时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租赁费用转账凭据复印件。

投标人拥有完善的配送车辆服务保障体系

①配备专用常温厢式配送车辆1辆,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②配备专用冷藏厢式配送车辆1辆,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1、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税发票、车辆头尾照片复印件,四者缺一不可;

租赁车辆提供行驶证、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税发票、车辆头尾照片、同时提供半年租赁的有效合同复印件以及租赁费用转账凭据复印件。

3

评分标准:

9.分拣仓储场地

自有或租赁

1、投标人营业场所或仓储面积在100㎡(不含)--200㎡(含)之间的,自有的得1分;租赁得0.5分。

2、投标人营业场所或仓储面积在200㎡(不含)--300㎡(含)之间的,自有的得2分;租赁得1分。

3、投标人营业场所或仓储面积在300㎡(不含)以上的,自有的得3分;租赁得2分。

4、分拣仓储场所内有冷库的加2分。

注:需提供场所图片相关证明材料,功能设置介绍材料编入技术文件,属自有产权的出示股权关系、产权证复印件,属租赁的出示2023年12月1日(含)之前的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转账资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自有或租赁

1、投标人营业场所或仓储面积在100㎡(不含)--200㎡(含)之间的,得1分。

2、投标人营业场所或仓储面积在200㎡(不含)--300㎡(含)之间的,得2分。

3、投标人营业场所或仓储面积在300㎡(不含)以上的,得3分。

4、分拣仓储场所内有冷库的加2分。

注:需提供场所图片相关证明材料,功能设置介绍材料编入技术文件,属自有产权的出示股权关系、产权证复印件,属租赁的出示半年租赁的有效合同复印件以及转账资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3年1229

三、其他补充事宜以上内容以更正后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0570-4815600

地址:江山市环城西路190号一楼

2、采购人名称:江山市交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18805703936

地址:江山市江滨北路1号

3、监督部门名称:江山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内审风控部

联系人:张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13567012322

传真:/

地址:江山市江滨北路1号

4、使用单位名称: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5215796580

地址:江山市江城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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