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集贸市场摊位、门面房重新招租项目挂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仇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门市三星镇集贸市场服务所(出租人)就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集贸市场摊位、门面房重新招租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挂牌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承租人前来投标竞租。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交易标的内容:本项目标的物在合同租赁期内的合法使用权利。
2、项目交易标的物概况:
标段号
拟出租区域
种类
面积
(平方米)
租赁底价
(万元/年)
租赁期限
1
摊位区域(编号6)
蔬菜
/
2.00
1年
2
摊位区域(编号10)
蔬菜
/
1.60
1年
3
摊位区域(编号11)
蔬菜
/
1.60
1年
4
摊位区域(编号15)
蔬菜
/
1.60
1年
5
摊位区域(编号18)
蔬菜
/
1.50
1年
6
摊位区域(编号19)
食品、半成品
/
1.60
1年
7
摊位区域(编号29)
海鲜类
/
1.50
1年
8
摊位区域(编号35)
淡水鱼虾
/
1.50
1年
9
摊位区域(编号41)
杂鱼
/
1.60
1年
10
摊位区域(编号42)
杂鱼
/
1.60
1年
11
门面房(编号8)
食品、干货、粮油、熟食、水果等
10.80
2.00
2年
12
门面房(编号9)
食品、干货、粮油、熟食、水果等
18.23
3.00
2年
13
门面房(编号10)
食品、干货、粮油、熟食、水果等
12.15
2.20
2年
14
门面房(编号19)
食品、干货、粮油、熟食、水果等
13.72
2.00
2年
15
门面房(编号20)
食品、干货、粮油、熟食、水果等
13.62
2.00
2年
16
门面房(编号21)
食品、干货、粮油、熟食、水果等
13.62
2.00
2年

2.1、标的物内容及底价:
2.2、标的物位置: 三星镇集贸市场内 

2.3、标的物使用现状:租用。
3、项目标的用途要求:详见标的物种类。承租人须在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不得转让。不得门外出摊及摊外摊。须服从市场内区域安排。
4、项目合同租金支付方式:(1)摊位:租金须在中标后三日内付清。(2)门面房:第一年租金须在中标后三日内付清,其余租金均在当年的下一年租期周期开始之日前60天付清。租金下一年递增5%。
二、招标方式:公开挂牌、资格后审、现场书面竞价。
1、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则直接成交,该竞承租人即成为本项目的竞得人,成交价为本项目的交易底价。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则采取现场书面竞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及成交价,详见本公告第六章。
三、本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四、承租人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3日13时30分至2024年1月3日14时30分
2、报名地点: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门区三星镇纺都大道北、秀竹路西侧,叠石桥商务大厦东裙楼217室)。
3、承租人的投标资格要求:须为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
4、承租人在投标报名时须提供的报名资料:
4.1、法人:投标承诺函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法人代表亲自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代表亲自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原件待核对无误后现场退还)。同时携带交易保证金银行转账凭据。
4.2、自然人:投标承诺函原件、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原件待核对无误后现场退还)。同时携带交易保证金银行转账凭据。竞得人为自然人的须在经营前1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营业执照。
5、投标报名方式:须由法人单位的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本人亲自按时前来投标报名并递交报名资料。各承租人在投标报名时须递交足额的交易保证金,否则转让人将有权拒绝其的投标报名。
五、交易保证金:
1、本项目的竞价交易保证金数额:人民币5000元。
2、交易保证金递交方式:竞租人在投标报名时须将足额的交易保证金递交给三星镇集贸市场服务所,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形式递交,其他方式无效
。投标报名时须将银行转账凭据交给招租人。(帐户名:海门市三星叠石桥集贸市场服务所;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三星支行;帐号:10721801040003153)。
3、交易保证金退还: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待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它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待本项目竞价活动结束后立即退还(不计息)。但如承租人(含竞得人)在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不诚信行为除外,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5000元。待合同执行完毕并且没有发生违约的情况下如数返还,不计利息。
六、现场书面竞价:
1、开始时间:2024年1月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会议地点: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门区三星镇纺都大道北、秀竹路西侧,叠石桥商务大厦东裙楼217室)。
3、竞价次数:本项目竞价次数只设一轮 。
4、竞价方式:各承租人现场独立填写竞租报价函,承租报价应当不低于本项目的交易底价,且为百元的整数倍,否则该报价无效。
5、竞得人及成交价确定方式:报价有效且最高的承租人即为本项目的竞得人,其竞价报价即为本项目的成交价。若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且最高的有效报价,则由该报价的承租人继续竞价,直至决出唯一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止。
注:竞租人可竞租一个经营类别的多个标段,但最多只可竞得一个标段。如竞租人竞租多个标段的,《投标竞租报价函》须分标段分别提供。竞价顺序为1标段-16标段依次。
 本次竞租如有摊位或门面房未成交,转让人可视市场情况另作他用。
七、相关条款:
1、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摊位的经营业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应当在进场日自行前往三星集贸市场与甲方办理摊位交接手续,并签署《摊位交接确认书》。
3、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从履约保证金中相应扣除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欠付的租金、运营管理费、违约金、处罚金、质量投诉而产生的赔付等及其他乙方应付款项,乙方应在 7 日内补足保证金;但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乙方欠付的租金或运营管理费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
4、因乙方违约扣除任一保证金的,乙方承诺在扣除日后7日内补足相应保证金,否则每延迟一天,按照应补足而未补足部分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违约金。
5、自乙方实际接收该摊位之日起,乙方应当承担并及时足额支付该摊位所发生的水、电、等能源费用(以上费用在本合同中统称为能源费用),不得影响三星集贸市场的正常整体经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纳或延迟交纳本合同项下之能源费用,否则因乙方延迟支付能源费用导致需向第三方支付赔偿款、违约金、罚款或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6、乙方自行承担在本摊位商业经营的全部风险,不得因甲方对本市场实施统一经营管理而要求甲方对摊位经营承担任何责任。
7、其余条款以租赁合同为准。
八、其它事项:
1、标的物的现场查看: 自行查看 。
2、出租人的本项目联系人:仇先生 ,联系电话:13906279350。
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513-82110018
4、各承租人应当连续关注本网站发布的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承租人自负。
5、投标报名有关的《投标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竞租报价函》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6、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按1500元收取,由招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
 
                      
     出租人:海门市三星镇集贸市场服务所
日 期: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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