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五华县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27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3/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70万元
招标联系人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区工1880200249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0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五华县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五华县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华县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已由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01-441424-04-01-70418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五华县中鸿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五华县中鸿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梅州市五华县全县区域。
2.2本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占地669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980平方米。主要建设3349个充电车位及充电场地硬底化等配套附属工程:初步规划建设2031座充电桩,包括但不限于直流一体化充电桩、箱式变压器、电缆、充电站集群监控管理系统、设备基础、土石方开挖、绿化带恢复、消防设备及电站配套设施等。
2.3招标控制价:270万元;
2.4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工作。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6监理服务期限:
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①或②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如联合体成员所承接分工的工作内容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则资质等级要求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自2023年07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登记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须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不存在上述 2 种情形的承诺书并附网站查询结果的打印件或截图打印。
3.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7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登记申请将不予受理。投标人登记时需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人选,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登记单位企业信息登记人员数据中;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3.8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现场投标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纸质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7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可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携以下资料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1楼投标登记窗口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1)《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如联合体投标的,需在同一张报名申请表上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和企业IC卡号,并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gzggzy.cn/fwznzlxzjsgc/index.jhtml);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并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并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公章)。
(5)列明牵头单位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具体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二,1份)。
注:①《投标登记申请表》须单独提交。
②上述第(2)至(5)项资料须装订成册。
4.2投标人在办理投标登记前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5.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5.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35900分至202435930分;
开标开始时间:202435930分。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注:(1)具体时间及地点请在登记结束后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建设工程”栏目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投标则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备查并准时参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手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8.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五华县中鸿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琴江公路建筑总部大厦7楼705室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0753-8126166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6楼1619室
联系人:区工、刘工 联系电话:18802002498、17322456101
Email:pj3gdgj@163.com

异议受理部门:五华县中鸿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琴江公路建筑总部大厦7楼705室
电话: 0753-8126166

日期:202421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五华县中鸿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年。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2024年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为联合体成员方。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下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方名称:(盖单位章)
分工内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分工内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填写及盖章。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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