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开招标】昆山市巴城镇“泰泓花园”项目物业管理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2/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昆山市巴城镇“泰泓花园”项目物业管理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昆山市巴城镇泰泓花园物业管理二、招标项目概况:昆山市巴城镇“泰泓花园”小区位于昆山市巴城镇正仪环城西路1199号,可收费面积为112285.35 平方米(小区的商业用房及配套用房待确权后再商定收费标准)。三、招标单位:昆山市巴城镇泰泓花园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四、报名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4年2月28日上午9:00至2024年3月5 日下午16:00前;2.地点:苏州物立方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昆山市玉山镇樾阁北街313号)。五、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及费用:1.入围物业企业领取招标文件地点:苏州物立方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昆山市玉山镇樾阁北街313号)。2.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缴纳500元材料费。六、投标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1. 投标企业及法人要求: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欺诈、违约、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含有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2. 投标企业信用要求:当年度及上年度获得物业服务质量 “红黑榜”中红榜项目和“省示范”“苏州市示范”“昆山市示范”项目的企业予以加分;昆山市和巴城镇物业服务质量“红黑榜”中列入黑榜项目的企业,从黑榜公布之日起 1 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管理的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未解除安全隐患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3.目前在昆山地区有别墅在管项目。4.曾在本项目管理过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关联企业或法人股东等实际控制参股或者控股企业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七、本小区的物业服务内容要求:1.服务标准: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费、停车费等收费服务标准☑【按照】□【参照】《昆山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类分项分级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昆发改〔2020〕64号)执行,等级标准为 4 级。2.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含代收代交):别墅服务费:2 元/月·平方米,合同期内不得上调物业费。(1)物业服务费按月计算,每年缴纳一次,业主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当年度的物业服务费。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2)小区业主共有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室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管理服务,该部分用房不需要缴纳物业服务费。3.物业服务费用的结算形式:包干制。包干制: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4.停车费收费标准:(1)地面停车费:每户业主2-4辆车免费(具体参照小区车辆管理细则)。每户业主可享受2-4辆汽车免费,如业主自家免费名额有空余的,可录入来往密切的亲友车辆,超出免费名额的车辆须按政府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业主车辆须停放在自家车库或车位内,不得占用小区公共道路或者其他场地长时间停放。长期占用公共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的,物业管理处有权将该车辆从免费停车系统中取消,按政府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具体停车管理方案由物业管理处拟定报业委会审核通过,并按规定在小区公示后执行)(2)进入小区的临停车辆收费标准按住宅小区昆山市住宅小区相关收费标准执行。5.小区依法配置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中100平方米提供给物业服务企业免费使用。6.小区公共收入分配:(1)包括且不限于闲置物业用房出租、地面停车费、临停费用及广告费、等公共部位产生的收入,3/7 分成,70 % 归属小区全体业主,转入业主委员会专有账户由业主委员会代管,主要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修、改造等小区建设 ;30 %归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成本和补贴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上述各项费用,应当开具正规发票,法定税金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2)公共收入每季度结算一次,物业服务企业应于次月10日前将公共收益分成转入业委会专有账户。(3)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用房,快递柜,各种广告性业务、设摊等,统一由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后抄送业主委员会存档,物业服务企业应督促承租方负责日常管理和安全。7.物业服务企业应负责小区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零星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应的维护费用。涉及重大维修或改造等项目需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相关方案给业主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能执行,所产生的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报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重大维修、改造等项目完成后,均应要业委会委派代表现场踏勘进行验收后,以签字盖章作为完成确认。重大维修或改造等项目采用招投标方式的,由业主委员会作为甲方进行招标。8.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公示工作计划、收支情况。9.物业服务企业须按《管理规约》和《泰泓花园房屋装修注意事项》进行小区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搭建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的行为,与业主委员会配合做好小区的管理工作。10.物业服务企业应承诺事项:(1)整改内容:绿化整改,对小区缺少的草坪进行补种,保证小区草坪无明显斑秃,草坪补种方案需结合小区情况合理布局(草坪补种因季节性原因可根据季节时间补种);整改时间:物业企业进场后三个月内完成;出资情况:涉及费用由物业企业自行承担。(2)整改内容:项目监控系统修复并委托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维护,确保小区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整改时间:物业企业进场后三个月内完成;出资情况:改造金额在5万元以内由物业企业承担;总费用超出5万元的则由物业企业配合业主委员会申请专项维修资金,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另行出资5万元用于小区其它改造提升项目(具体由业委会确定)。(3)整改内容:环境卫生整改,集中清洁卫生大整理,将遗留的各个卫生死角、生活毛垃圾(建筑垃圾等)、绿化区垃圾及枯叶全部清理等,同时制定各项工作规范流程,在相关工作区域挂牌公示,确保各项制度规范执行,卫生环境长效管理。整改时间:物业企业进场后一个月内完成;上述整改项目所需费用,均由物业企业自行承担。11.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须缴纳10万元考核金到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物业服务合同时,同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考核协议并设定一定的考核处罚。考核以季度为周期,考核总分为100分,当季度物业服务考核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考核金不予扣罚, 低于90分以下的按每低1分扣罚:500元人民币。考核金低于10万元时,物业服务企业须在收到业主委员会考核扣罚通知后30日内补足,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补足的视为根本性违约,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有权单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考核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违约赔偿金。具体考核细则由业主委员会按本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另行制定,作为物业服务合同附件。12.物业服务企业需承担前期召开业主大会会务费、第三方征询费用和招标代理费用、物业承接查验费共计 人民币92040元 。13.物业服务合同限期:三年 ,自签约之日起生效,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期限自实际交接之日起算。14.其它管理要求:(1)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而提供的代办性服务、特约性服务,需要收费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有关规定并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有偿服务项目及价格,须报业主委员会备案后执行。(2)外包服务限定:不得将物业整体外包给其他第三方;与小区外包服务项目(消防、秩序维护、保洁等)企业签订合同前,须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方可签署合同并报业主委员会备案。维保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按时支付,如因拖欠支付维护费用物业企业承担所有责任。同时,业主委员会可按相关考核约定,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罚。消防、智能化等需配备专业维保单位定期维保,并每半年提供维保记录给业主委员会备案,另业主委员会将不定期抽查维保情况。15.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第三方工作人员进入小区进行业主大会服务及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工作。16.中标物业企业承诺本项目为公司直接管理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将项目整体转包、发包或让其他公司、个人挂靠管理(消防、监控等特种设备需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维保)。17.中标物业企业不履行以上各项条款的视作自动放弃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重新选聘新物业服务人。中标物业企业已支付使用的各项费用将不再退还。八、投标申请人资格确定:1.各申请投标单位必须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投标申请人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送至苏州物立方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截止后由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有效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日期截止后递交的报名材料一律不再接收,视作自动放弃。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3.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组织工作:委托苏州物立方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实施,招标过程中的费用由苏州物立方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先行垫付,由中标物业服务企业或最终物业承接企业承担。4.物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主动报名参加。入围说明:报名单位超过5家的,业主委员会组织两委成员和热心业主代表对报名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参加实地考察的人员根据实地考察结果进行评分并在小区公示,平均分前5名者入围参加投标(当年度及上年度获得物业服务质量“红黑榜”中红榜项目和“省示范”“苏州市示范”“昆山市示范”“省级党建示范点”“苏州党建示范点”“昆山党建示范点”项目的企业优先入围)。如报名企业不超过5家,则符合报名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全部入围。报名时如果合格的投标人低于3家的,需延期报名一次,最终合格的投标人低于3家的,招标人可以以协议选聘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确定方式:如有两家合格投标人,由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事会对投标人现场踏勘并打分,得分高者中标;如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两委成员和热心业主代表对投标人在管项目进行现场考察,确定是否中标);合格报名人数达到3家及以上,但在开标时因为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响应(包括主动弃标)而造成合格的投标人未达到3家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5.评标委员会组成:由招标人从物业协会的评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4人和招标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监督人由区镇物业管理部门1人、社区1人及招标人代表共同组成。6.评分标准为:总分100分,其中商务标45分、技术标 40分、答疑分 15 分。(1)招标人对入围单位的在管项目进行考察,可以给考察优秀的投标人加2分推荐分。(2)附加分:① 在管项目当年度及上年度获得物业服务质量 “红黑榜”中红榜项目得附加分1分;② 投标人在昆山地区已管、在管项目获“昆山市示范”称号的加1分,获“苏州市示范”称号的加1.5分,获“江苏省示范”称号的加2分(非住宅类项目加1.5分)。上述加分分值每项按最高分计取,分值不累加。获优称号已超过3年有效期且项目未经复验的,不予加分。7.中标人的确定采取下列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 3 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招标人选择排序最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代表业主大会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如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8.合格的入围单位法人或委托人(持委托书)根据业委会的通知到苏州物立方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需缴纳报名费500元后领取招标文件。九、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的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经年审合格)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属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简历;4.提供符合入围资格的相应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物业管理企业公章,并将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封面格式附后),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漏的,将视作不合格投标申请人。十、外地企业必须以总公司名义报名,投标资料均需总公司名义。招标单位地址:昆山市巴城镇泰泓花园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招标单位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招标代理公司:苏州物立方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18963675121
昆山市巴城镇泰泓花园小区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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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物业投标报名材料
及物业招投标报名材料明细表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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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项目名称:昆山市巴城镇泰泓花园物业管理二、招标项目概况:昆山市巴城镇“泰泓花园”小区位于昆山市巴城镇正仪环城西路1199号,可收费面积为112285.35 平方米(小区的商业用房及配套用房待确权后再商定收费标准)。三、招标单位:昆山市巴城镇泰泓花园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四、报名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4年2月28日上午9:00至2024年3月5 日下午16:00前;2.地点:苏州物立方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昆山市玉山镇樾阁北街313号)。五、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及费用:1.入围物业企业领取招标文件地点:苏州物立方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昆山市玉山镇樾阁北街313号)。2.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缴纳500元材料费。六、投标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1. 投标企业及法人要求: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欺诈、违约、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含有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2. 投标企业信用要求:当年度及上年度获得物业服务质量 “红黑榜”中红榜项目和“省示范”“苏州市示范”“昆山市示范”项目的企业予以加分;昆山市和巴城镇物业服务质量“红黑榜”中列入黑榜项目的企业,从黑榜公布之日起 1 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管理的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未解除安全隐患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3.目前在昆山地区有别墅在管项目。4.曾在本项目管理过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关联企业或法人股东等实际控制参股或者控股企业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七、本小区的物业服务内容要求:1.服务标准: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费、停车费等收费服务标准☑【按照】□【参照】《昆山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类分项分级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昆发改〔2020〕64号)执行,等级标准为 4 级。2.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含代收代交):别墅服务费:2 元/月·平方米,合同期内不得上调物业费。(1)物业服务费按月计算,每年缴纳一次,业主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当年度的物业服务费。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2)小区业主共有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室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管理服务,该部分用房不需要缴纳物业服务费。3.物业服务费用的结算形式:包干制。包干制: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4.停车费收费标准:(1)地面停车费:每户业主2-4辆车免费(具体参照小区车辆管理细则)。每户业主可享受2-4辆汽车免费,如业主自家免费名额有空余的,可录入来往密切的亲友车辆,超出免费名额的车辆须按政府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业主车辆须停放在自家车库或车位内,不得占用小区公共道路或者其他场地长时间停放。长期占用公共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的,物业管理处有权将该车辆从免费停车系统中取消,按政府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具体停车管理方案由物业管理处拟定报业委会审核通过,并按规定在小区公示后执行)(2)进入小区的临停车辆收费标准按住宅小区昆山市住宅小区相关收费标准执行。5.小区依法配置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中100平方米提供给物业服务企业免费使用。6.小区公共收入分配:(1)包括且不限于闲置物业用房出租、地面停车费、临停费用及广告费、等公共部位产生的收入,3/7 分成,70 % 归属小区全体业主,转入业主委员会专有账户由业主委员会代管,主要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修、改造等小区建设 ;30 %归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成本和补贴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上述各项费用,应当开具正规发票,法定税金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2)公共收入每季度结算一次,物业服务企业应于次月10日前将公共收益分成转入业委会专有账户。(3)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用房,快递柜,各种广告性业务、设摊等,统一由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后抄送业主委员会存档,物业服务企业应督促承租方负责日常管理和安全。7.物业服务企业应负责小区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零星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应的维护费用。涉及重大维修或改造等项目需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相关方案给业主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能执行,所产生的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报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重大维修、改造等项目完成后,均应要业委会委派代表现场踏勘进行验收后,以签字盖章作为完成确认。重大维修或改造等项目采用招投标方式的,由业主委员会作为甲方进行招标。8.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公示工作计划、收支情况。9.物业服务企业须按《管理规约》和《泰泓花园房屋装修注意事项》进行小区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搭建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的行为,与业主委员会配合做好小区的管理工作。10.物业服务企业应承诺事项:(1)整改内容:绿化整改,对小区缺少的草坪进行补种,保证小区草坪无明显斑秃,草坪补种方案需结合小区情况合理布局(草坪补种因季节性原因可根据季节时间补种);整改时间:物业企业进场后三个月内完成;出资情况:涉及费用由物业企业自行承担。(2)整改内容:项目监控系统修复并委托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维护,确保小区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整改时间:物业企业进场后三个月内完成;出资情况:改造金额在5万元以内由物业企业承担;总费用超出5万元的则由物业企业配合业主委员会申请专项维修资金,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另行出资5万元用于小区其它改造提升项目(具体由业委会确定)。(3)整改内容:环境卫生整改,集中清洁卫生大整理,将遗留的各个卫生死角、生活毛垃圾(建筑垃圾等)、绿化区垃圾及枯叶全部清理等,同时制定各项工作规范流程,在相关工作区域挂牌公示,确保各项制度规范执行,卫生环境长效管理。整改时间:物业企业进场后一个月内完成;上述整改项目所需费用,均由物业企业自行承担。11.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须缴纳10万元考核金到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物业服务合同时,同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考核协议并设定一定的考核处罚。考核以季度为周期,考核总分为100分,当季度物业服务考核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考核金不予扣罚, 低于90分以下的按每低1分扣罚:500元人民币。考核金低于10万元时,物业服务企业须在收到业主委员会考核扣罚通知后30日内补足,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补足的视为根本性违约,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有权单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考核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违约赔偿金。具体考核细则由业主委员会按本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另行制定,作为物业服务合同附件。12.物业服务企业需承担前期召开业主大会会务费、第三方征询费用和招标代理费用、物业承接查验费共计 人民币92040元 。13.物业服务合同限期:三年 ,自签约之日起生效,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期限自实际交接之日起算。14.其它管理要求:(1)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而提供的代办性服务、特约性服务,需要收费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有关规定并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有偿服务项目及价格,须报业主委员会备案后执行。(2)外包服务限定:不得将物业整体外包给其他第三方;与小区外包服务项目(消防、秩序维护、保洁等)企业签订合同前,须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方可签署合同并报业主委员会备案。维保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按时支付,如因拖欠支付维护费用物业企业承担所有责任。同时,业主委员会可按相关考核约定,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罚。消防、智能化等需配备专业维保单位定期维保,并每半年提供维保记录给业主委员会备案,另业主委员会将不定期抽查维保情况。15.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第三方工作人员进入小区进行业主大会服务及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工作。16.中标物业企业承诺本项目为公司直接管理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将项目整体转包、发包或让其他公司、个人挂靠管理(消防、监控等特种设备需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维保)。17.中标物业企业不履行以上各项条款的视作自动放弃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重新选聘新物业服务人。中标物业企业已支付使用的各项费用将不再退还。八、投标申请人资格确定:1.各申请投标单位必须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投标申请人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送至苏州物立方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截止后由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有效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日期截止后递交的报名材料一律不再接收,视作自动放弃。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3.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组织工作:委托苏州物立方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实施,招标过程中的费用由苏州物立方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先行垫付,由中标物业服务企业或最终物业承接企业承担。4.物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主动报名参加。入围说明:报名单位超过5家的,业主委员会组织两委成员和热心业主代表对报名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参加实地考察的人员根据实地考察结果进行评分并在小区公示,平均分前5名者入围参加投标(当年度及上年度获得物业服务质量“红黑榜”中红榜项目和“省示范”“苏州市示范”“昆山市示范”“省级党建示范点”“苏州党建示范点”“昆山党建示范点”项目的企业优先入围)。如报名企业不超过5家,则符合报名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全部入围。报名时如果合格的投标人低于3家的,需延期报名一次,最终合格的投标人低于3家的,招标人可以以协议选聘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确定方式:如有两家合格投标人,由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事会对投标人现场踏勘并打分,得分高者中标;如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两委成员和热心业主代表对投标人在管项目进行现场考察,确定是否中标);合格报名人数达到3家及以上,但在开标时因为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响应(包括主动弃标)而造成合格的投标人未达到3家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5.评标委员会组成:由招标人从物业协会的评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4人和招标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监督人由区镇物业管理部门1人、社区1人及招标人代表共同组成。6.评分标准为:总分100分,其中商务标45分、技术标 40分、答疑分 15 分。(1)招标人对入围单位的在管项目进行考察,可以给考察优秀的投标人加2分推荐分。(2)附加分:① 在管项目当年度及上年度获得物业服务质量 “红黑榜”中红榜项目得附加分1分;② 投标人在昆山地区已管、在管项目获“昆山市示范”称号的加1分,获“苏州市示范”称号的加1.5分,获“江苏省示范”称号的加2分(非住宅类项目加1.5分)。上述加分分值每项按最高分计取,分值不累加。获优称号已超过3年有效期且项目未经复验的,不予加分。7.中标人的确定采取下列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 3 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招标人选择排序最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代表业主大会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如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8.合格的入围单位法人或委托人(持委托书)根据业委会的通知到苏州物立方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需缴纳报名费500元后领取招标文件。九、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的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经年审合格)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属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简历;4.提供符合入围资格的相应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物业管理企业公章,并将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封面格式附后),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漏的,将视作不合格投标申请人。十、外地企业必须以总公司名义报名,投标资料均需总公司名义。招标单位地址:昆山市巴城镇泰泓花园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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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苏州物立方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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