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76号1栋25层2509-2513室、2515-2516室、2525-2531室共14间抵债房产及相关权益整体转让
金额
504.4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7/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2024zc00149c1
预算金额504.4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76号1栋25层2509-2513室、2515-2516室、2525-2531室共14间抵债房产及相关权益整体转让
转让底价: ¥ 504.440000 万元 项目来源: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 项目编号: JX2024ZC00149C1
  • 保证金: 100.888000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转让方:南昌沃垚建实科技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7-23 至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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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声明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隐藏

    1.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转让标的,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X2024ZC00149C1 监测编号 JX2024ZC00149-2
    标的名称 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76号1栋25层2509-2513室、2515-2516室、2525-2531室共14间抵债房产及相关权益整体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504.44
    挂牌日期 2024-07-23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7-30
    资产概述 本次整体转让标的资产及权益:(1)南昌沃垚建实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76号1栋25层2509-2513室、2515-2516室、2525-2531室共14间抵债房产(面积702.07㎡);(2)上述资产自转让方取得标的资产权属之日起,所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房屋占有使用费、房屋租金债权请求权等权利)。
    金融资产具体信息
    详细信息
    1.本次整体转让标的资产及权益:(1)南昌沃垚建实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76号1栋25层2509-2513室、2515-2516室、2525-2531室共14间抵债房产(面积702.07㎡);(2)上述资产自转让方取得标的资产权属之日起,所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房屋占有使用费、房屋租金债权请求权等权利)。
    2.本次拟整体转让标的资产自转让人取得权属之日起至本次资产转让的交付之日止,转让方向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原产权人、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占用人等)收取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权益,一并转让至受让方。但转让方在本次资产转让的交付之日前已经收取的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或其他性质的权益除外,该部分权益由转让方合法享有,受让方不得要求转让方返还。
    3.标的资产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76号1栋25层2509-2513室、2515-2516室、2525-2531室共14间抵债房产由南昌沃垚建实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017)赣执恢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取得,标的资产未清场、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仍在原产权人名下,须办理两次过户手续,涉及原产权人转移登记至转让方名下、转让方转移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两次产权登记。产权清晰,资产性质为非住宅。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不含现有装修,标的资产自身存在结构老旧、墙面皲裂、渗水漏水、通风消防设备损坏等瑕疵,存在受损、毁损、占用及涉诉的可能。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资产真实现状。对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无异议,完全接受与认可转让方按现状交付。交付后受让方自行负责清场,自愿承担一切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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