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敦煌市天河湾住宅小区3号楼2单元302号房产转让公告(第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0118fc24531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敦煌市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敦煌市天河湾住宅小区 3 号楼 2 单元 302 号房产转让公告(第二次)
项目名称敦煌市天河湾住宅小区 3 号楼 2 单元 302 号房产转让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N0118FC245315
挂牌起始日期2024-9-30挂牌截止日期2024-10-17 17:00
挂牌期满,如未征 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 的 概 况
标的 名称不动产权证号 共有 情况权利类型权利 性质用途证载共有 宗地面积/ 房屋建筑 面积使用期限挂牌价(元)交易 保证金(元)备注
敦煌市 天河湾 住宅小 区 3 号 楼 2 单 元 302 号房产甘(2024)敦 煌市不动产权 第 0000636 号单 独 所 有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 权/房屋 所有权出让/ 市场化 商品房城镇住 宅用地 /住宅33927.7 ㎡/136.82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2059 年 12 月 22 日止660400 200000证载房屋套内建 筑面积 122.22 ㎡,分摊建筑面积 14. 6 ㎡,框架结构,房屋总层数 6 层,所在 3 层。地下室 面积约 26.99 ㎡。
转让方情 况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敦煌市医院
转让方承诺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 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 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 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 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敦煌市医院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 机构敦煌市人民政府
交 易 条 件资金交纳方式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 方式1.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 10 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2.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在满足银行信贷条件前提下可采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受让方须在《产权 交易合同》生效后的 10 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 件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方式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 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标的交割转让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向受让方移交标的,移交时限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在付清 所有款项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移交;采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的受让方在银行受理贷款业务并审核通过 发放贷款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移交。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 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条件,有贷款需求的意向受让方还需自行了解银行信贷政策,判断是否满足银行按揭贷款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 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 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 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 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 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 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 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 格。 5.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
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 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 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 不清、无法办理贷款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 证金不予退还。 6.受让方须在成交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 10 日内按合 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7.采用贷款方式付款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按银行要求付清首期付款后的 10 日内,自行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按银行要求提交办理按揭抵押贷款所需的相关手续。若货款银行对受 让方的贷款申请和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审查未合格的,或在规定时间内受让方不予配合或不提供相关 手续等其他自身原因致使银行贷款申请未获得批准的,受让方须在收到银行通知后的 10 日内向甘交所 集团付清所有成交价款,逾期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转让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办理转移登记的时限为:采用一次 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在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的受让方在银行办 理完毕按揭贷款审批手续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 9.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转移登记、银行贷款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10.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不动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与转让公告、产 权交易合同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款。 11.转让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气等相关事项的入户或转移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2.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 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3.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4.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
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5.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本公告 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交 易 指 南竞价规则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E 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 交易平 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 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 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踏勘转让标的。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公告期内 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 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1.交纳金额 20 万元,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 17:00: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2.若意向受让方未竞得转让标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 还。 3.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 余部分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 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 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
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 未在成交后的 3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 3 个工作 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 时间-延时竞价周 期(秒)--
服务费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联 系 方 式报名咨询 联系人闫经理 13893751795 陈经理 13919294289 0937-2633131
现场踏勘刘先生 18893577568
联系人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 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阳关路 20 号金地标大厦 4 楼
其 他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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