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劳务公司采购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230509005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百洁建筑物拆除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劳务公司采购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30509005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22 —— 2024-05-2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共三年。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道办事处(自行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两个月根据实际发生的劳务用工和设备租赁使用数在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4.2 收款账户: 农业银行东岸支行(长沙百洁建筑物拆除有限公司:1806130104000299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我公司承诺接到分派任务时,必须做到人员及小型机械在1小时之内,大型机械在2小时之内到达任务现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将对此次任务不予验收付款,如出现三次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1、接到分派的任务时,定点供应商必须做到人员及小型机械在 1 小时之内,大型机械在 2 小时内到达任务现场。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将对此次任务不予验收付款,如出现三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有权解除合 同。 2、在拆除作业时如有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定点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免除一切责任。 3、定点供应商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 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承包人未办理相关保险 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定点供应商完全承担。 4、定点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定点供应商必须承担全 部责任。 5、所租赁设备由定点供应商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等所有人工、管 理、财务等费用。 6、定点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 相应法律责任。 7、租赁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定点供应商担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 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单位的相关经办人员负责具体验收工作。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定点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定点 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 损失由定点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乙方指定标准及考核办法适时跟踪考核乙方管理人员的具体落实情况。有权利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及劳务人员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等情况,在现场调整劳务人员具体岗位,要求乙方清退违反现场管理的劳务人员,要求乙方改正存在的违规作业或者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2、甲方因工作需要,外包项目减少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及时调整。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交齐所有结算资料后,甲方须及时审核资料并将劳务外包费用汇入乙方账户。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针对此次招标的各项内容制定详尽的服务方案和实施计划,以确保中标后能按甲方要求及时圆满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达到甲方所要求的服务标准。 2、乙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应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指导,若因乙标方不遵守规定或管理不善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作为处罚: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除予以赔偿外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作为处罚。 3、乙方应确保各方安全,必须加强其聘用人员劳动安全教育,为其聘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若发生交通,劳动安全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按工作任务情况合理安排所需的设备及人员,产生的相关费用及人员工资应按时支付不得拖欠。 5、乙方应指定1-2名现场主要负责人,负责现场全部事务管理,及时在相关微信工作群中发布工作信息,图片,并定期汇总给甲方指定人员。 6、现场主要负责人方应安排人员每天对街道辖区范围内进行巡查,务必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处理。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能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出现任何问 题应第一时间通知现场主要负责人,不得报、虚报。 7、乙方接到甲方临时安排的紧急任务时,应即刻启动应急预案及紧急情况处理方案,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安排人员和设备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 8、甲方将以服务标准及项目实施要求为基准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将子以扣分处罚处理。 9、乙方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10、租赁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乙方担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1、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购补偿或者赔偿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年度总付款金额不能超过合同发包总价格。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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