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万安县园区管委会老办公楼(安嘉宾馆)7年租赁权网络竞价公告(第三次)
金额
175.5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y24jx08014842
预算金额175.5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万安县园区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万安县园区管委会老办公楼(安嘉宾馆)7年租赁权网络竞价公告(第三次)

项目编号: JY24JX08014842
项目名称: 万安县园区管委会老办公楼(安嘉宾馆)7年租赁权网络竞价公告(第三次)
标的名称: 万安县园区管委会老办公楼(安嘉宾馆)7年租赁权网络竞价公告(第三次),挂牌价1,755,141.30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2月13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2月27日  
延期处理方式: 自动延期
项目简介: 万安县园区管委会老办公楼(安嘉宾馆)位于开发区一区万安中大道与云洲大道交叉口西南200米(五丰镇农商银行旁边),产权人为万安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万安县房权证五丰镇字第ZF0769号,建筑面积:2110.56㎡,占地面积:1031.89㎡ ,土地使用权期限:2051年12月8日 ,具体以房屋现状进行交付。万安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万安县园区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挂网招租。
重要信息披露: 四、经营范围及相关要求
(1)承租方须合法安全经营,不得从事以下经营活动,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A.不得用于从事非法、犯罪活动,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从事的行业;
B.不得经营钢筋、水泥等高空气污染、高噪音扰民以及建材加工等易造成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的品类;
C.不得用作生产、存放或销售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的物品。
(2)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擅自经营上述行业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承租方需补缴已享受的免租期租金,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所销售产品品质、市场准入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所从事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注:放弃中标资格的承租方在本次竞价中将取消竞买资格。
租赁期间,承租方未能按照以上要求经营,经出租方书面函告仍不改正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自行投入的装修及相关支出)。
1.本次竞买无需办理CA锁,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注:第一次使用时,需要安装系统驱动,请在网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帮助中心】栏目下载最新系统驱动安装包。
2.原来已办理CA锁并且注册的单位或个人,需凭原有账号或CA锁在报名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须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4.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5.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6.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六、展示地点和时间
标的物现场。
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 27日17时止。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7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竞买前注意事项
(1)本次竞拍标的以资产现状竞拍,有意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表明在决定竞买前已亲自实地踏勘标的,完全接受与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竞拍标的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拍租公告之全部内容,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
有意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标的资产质量、状况、结构、面积、交付时间等方面的瑕疵为由,悔标、退标、拒付价款;同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现状标的外的其它要求,如因受让人自身经营需要需对资产配套设施进行完善的,经出租方同意后,由受让人自行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上述原因,受让人悔标、退标、拒付价款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方涉及违约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且补缴已享受的装修免租期租金。本次竞买标的不设保留价。
(2)本次竞拍标的未设有餐饮专用排油烟、油污管道及隔油池,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需自行安装排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排油烟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环境造成污染,专用油烟管道及隔油池改造需要通过相关行业部门的验收且改造费用需租户自行承担,租期结束后对该部分改造费用不予补偿。
(3)承租方须自觉接受自然资源、住建、消防、市监、税务、卫生、公安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合法合规安全经营。
(4)租赁期间,承租方享有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日常管护、日常维修及承租方使用期间人为造成损坏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房屋主体结构损坏则由出租方负责,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3.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竞价起始价即为起拍价(详见标的详情和说明),竞价阶梯为10000元或其整数倍。
4.成交后,由竞得人缴纳交易服务费。
  (1)成交后,按省发改委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和省委、省政府赣字〔2016〕22号文件规定向受让人收取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0.225%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在此基础上按成交金额的1.2375%收取竞价交易服务费。
  (2)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3个工作日后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签署《产权交易凭证》。
(3)竞得人须在竞拍成交公示结束后7工作日内凭《产权交易凭证》与业主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并缴纳三个月租金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租赁期结束后原路无息退回,剩余租金一年一付,在上一年度租赁期满前5个工作日支付。签订合同时须带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没收。若竞得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未按时签订合同,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将标的物收回另行转让,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4)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按照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求确保消防应急安全,保证消防应急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装修时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现状结构和破坏墙体结构,若因装修经营需要需对房屋结构和消防安全设施等进行改造的,承租方需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以确保资产安全稳定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因消防验收不合格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财产损失或第三人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若因此导致或牵连出租方遭受行政处罚或赔偿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竞得人追偿。承租方对消防安全设施新建、改造及办理消防安全相关手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承担任何费用。
  (5)在承租期内所产生的税费、规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是租赁场地的实际管理人,租赁期间租赁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生产、水电燃气、人身安全等)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监督租赁场所的使用情况,但不承担承租方在承租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和安全等法律责任。
(6)租金仅为房屋租赁费用、不含装修、水、电等其他因租赁所产生的费用。
(7)在租赁期间,水、电、暖、税金及其他社会性的收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本标的租赁到期后或提前终止后 7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将场地按现状交还出租方并不得人为损坏;双方应当共同验收场地、附属设施设备,对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承租方应当进行必要的修缮或赔偿;本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致使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不得以招标人对场地的改善、增设他物表示同意为由,要求出租方偿还其对场地的改善、增设他物时所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内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等的费用),亦不得要求出租方支付搬迁费等。
(8)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原渠道退还;竞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凭出让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办理竞买保证金退付。
  (9)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1.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胡女士 0796-5709396;
2.万安县园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办公电话:衷先生 15907969727
3.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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