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郑州市顺河路给水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97.86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7.86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宋冰0371-60981807
中标公司郑州楷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97.8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郑州市顺河路给水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3 年 09 月 04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郑州市顺河路给水改造工程: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郑州楷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97.862343 万元,质 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中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99.449195 万元,质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郑州楷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中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郑州楷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中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郑州楷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中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书面提出
三、其他
郑州市顺河路给水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郑州市顺河路给水改造工 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布如下: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郑州市顺河路给水改造工程。
1.2 项目地点:郑州市区域内。
1.3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 DN400 给水管道改造、配套设施建设(包工包料)、并入市 政给水管网及解决周边用户停水期间用水问题等。
1.4 招标范围:郑州市顺河路给水改造工程(凌云路-东明路)、郑州市顺河路给水改造工程(城东路-凌云路)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给水工程所有内容。
1.5 估算价:约 300 万元;
1.6 质量要求: 合格
1.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8 工期要求: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为准;1.9 安全要求: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开标、评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3 年 8 月 31 日 9 时 30 分
评标时间:2023 年 8 月 31 日 10 时 00 分
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政六街合作大厦 B 座 10 楼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评标室)。
三、发布媒体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四、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一中标候选人:郑州楷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297.862343 万元
质量要求:合格
投标工期:以批准的单条道路给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期为准 项目经理:闫子东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299.449195 万元
质量要求:合格
投标工期:以批准的单条道路给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期为准 项目经理:李卫星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中原区工农路 31 号附 1 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371-67695223
传真:0371-67695190
邮箱:371535071@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政六街合作大厦 B 座 10 楼
联 系 人:宋冰、权伟波
电话:0371-60981807
邮箱:zhongyizb@163.com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的,请于本结果公示公布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 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携带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 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中原区工农路 31 号附 1 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371-67695223
电子邮件:371535071@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政六街合作大厦 B 座 9 楼、10 楼 联 系 人: 宋冰、权伟波
电 话: 0371-60981807
电子邮件: zhongyi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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