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10-441423-04-01-41531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林先生0753-666081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祥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毛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18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20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丰顺县留隍镇典型村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标段(包)名称 丰顺县留隍镇典型村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投资项目名称 丰顺县留隍镇典型村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丰顺县留隍镇典型村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10-441423-04-01-415316

投资项目名称

丰顺县留隍镇典型村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丰顺县留隍镇典型村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标段(包)名称

/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
实施地点

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口铺村、新埔村、新美村、葛布村、溪南村

资金来源

财政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
构成

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外,剩余由县财政统筹解

招标范围及规模

1.口铺村:人居环境、风貌提升、绿美建设、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乡村治理、农村饮用水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增加备用水源,新增输配水主管网,完善已有配水管网,长度为13.82千米;新增入户管网15.28千米,水表715个。2.新埔村:人居环境、风貌提升、绿美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农村饮用水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增加备用水源,新增输配水主管网,完善已有配水管网,长度为10.98千米;新增入户管网12.25千米,水表695个。3.新美村:人居环境、风貌提升、绿美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农村饮用水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增加备用水源,新增输配水主管网,完善已有配水管网,长度为16.21千米;新增入户管网18.42千米,水表723个。4.葛布村:人居环境、风貌提升、绿美建设、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农村饮用水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增加备用水源,新增输配水主管网,完善已有配水管网,长度为32.5千米;新增入户管网22.65千米,水表862个。5.溪南村:人居环境、风貌提升、绿美建设、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乡村治理、农村饮用水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增加备用水源,新增输配水主管网,完善已有配水管网,长度为12.29千米;新增入户管网16.84千米,水表763个。

招标内容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化管理、组织协调、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工作。

工期(交货期)

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

最高投标限价

工程建设监理费:234.0860万元。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
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
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4、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需提供网页截图,截图需包含查询路径及查询时间,时间需在本项目投标期间)
6、投标人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信誉要求:自2024年5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业绩
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
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梅州市”进入梅州专区(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1400/index)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业务。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
开始时间

发招标公告之日起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8日18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08时30分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任选其一)

1.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4年12月20日 8:30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携带资料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2.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4年12月20日 8:30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在线进行解密。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08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

丰顺县留隍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新兴路8号

招标人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

0753-6428210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祥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棠东富华东街43号102-01A(仅限办公)

招标代理联系人

毛先生

联系电话

18122277482

招标监督机构

丰顺县留隍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753-6660816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注:只有在规定时限内接受投标邀请和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招投标时间安排表

项 目 名 称

丰顺县留隍镇典型村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网上邀请(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发招标公告之日起至2024121818:00时止

网上质疑截止时间

2024121018:00时止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024122008:30时止

开 标 时 间

2024122008:30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任选其一)

在线解密时间:自招标代理在系统点击公布投标人后60分钟内(默认解密时间的起终止计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投标人代表现场解密时间:202412208:45时至9:30 时止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梅州市行政区域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年。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招标文件—丰顺县留隍镇典型村建设项目施工监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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