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高青华威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雍湖苑15#-35#多层住宅楼、大门及配套用房建设项目监理需求公示
金额
80.31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0.31万元
招标联系人苗金丁0533-7286002
招标代理机构淄博三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姜龄0533-695033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高青华威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雍湖苑15#-35#多层住宅楼、大门及配套用房建设项目监理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高青华威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雍湖苑15#-35#多层住宅楼、大门及配套用房建设项目监理,本次采购共1个包,预算金额:803118.88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建设规模:15#-33#楼地上5层,剪力墙结构;总计19个住宅楼。配套公建2个,34#楼框架结构、地上3层,35#楼框架结构、地上2层。1个大门,共计建筑面积50194.93㎡。2、项目地点:高青县沙高村以南,李官水库以西,北支新河以北。3、服务要求: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等全部事项的监理,包括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内全过程监理。4、质量要求:合格且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10月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监督机构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高青华威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苗金丁
地址:高青县青苑路与清河路交叉口西首(白酒质检中心北邻)
电话(传真):0533-7286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淄博三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高青县高苑路黄河商务中心8楼807室
联系人:姜龄
电话(传真):0533-6950338
3.监督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高青县青城路87号
联系人:李剑
电话(传真):0533-6965192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高青华威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雍湖苑15#-35#多层住宅楼、大门及配套用房建设项目监理,本次采购共1个包,预算金额:803118.88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建设规模:15#-33#楼地上5层,剪力墙结构;总计19个住宅楼。配套公建2个,34#楼框架结构、地上3层,35#楼框架结构、地上2层。1个大门,共计建筑面积50194.93㎡。2、项目地点:高青县沙高村以南,李官水库以西,北支新河以北。3、服务要求: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等全部事项的监理,包括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内全过程监理。4、质量要求:合格且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10月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监督机构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高青华威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苗金丁
地址:高青县青苑路与清河路交叉口西首(白酒质检中心北邻)
电话(传真):0533-7286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淄博三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高青县高苑路黄河商务中心8楼807室
联系人:姜龄
电话(传真):0533-6950338
3.监督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高青县青城路87号
联系人:李剑
电话(传真):0533-696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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