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平和县林业局2019-2021年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采购
金额
7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5/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28]rk[cs]2019001
预算金额76万元
招标公司平和县林业局
招标联系人叶慧坤
中标联系人江道洋0596-7033109
公告正文
平和县林业局2019-2021年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采购
项目编号:[350628]RK[CS]2019001 作者:平和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9-05-21 11:38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和县林业局

乙方福建啄木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8]RK[CS]2019001平和县林业局2019-2021年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林业服务 其他林业服务 1 国内 760068 760068 福建啄木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啄木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760068.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零陆拾捌元整(¥76006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9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东大路338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仪器设备要求:具有①车辆、②GPS、③体视显微镜、④生物显微镜、⑤高倍望远镜五样仪器设备以及仪器设备的购置发票复印件。 二、专业人员要求:具有森林保护、农林病虫害防治或者林业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 三、疫情监测普查要求 三-1疫情监测 (1)监测范围:平和县所有48万亩松林全部列为监测范围。重点是交通(尤其是高速公路、高铁)沿线、风景区、木制品生产和使用企业、建筑工地、仓库、驻军营房、城镇、木材集散地、移动通讯站和电视发射台等人为活动频繁地区、曾经查获到从疫区调入松木及制品的地方附近的松林,以及毗邻疫情发生区松林。 (2)监测时间:定期巡查辖区内松树,每月至少一次。 (3)监测内容:调查是否出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取样鉴定是否发生松材线虫病。 (4)监测方法:踏查。根据当地松林分布状况,设 计可观察全部林分的踏查路线。采取目测或者使用望远镜等方法观测,沿踏查路线调查有无枯死松树,或者出现针叶褪色、黄化、枯萎以及呈红褐色等松针变色症状的松树。一旦发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按照本方案中有关要求进行取样鉴定,确认是否感染松材线虫病。一旦确认感染松材线虫病,应当立即进行详查。详查。详细调查疫情发生地点、寄主种类、发生面积(以小班为单位统计,不能以小班统计发生面积的以实际发生面积统计,四旁松树的发生面积以折算方式统计)、病死松树数量、林分状况,以及传入途径和方式等情况,并对病死松树进行精准定位,绘制疫情分布示意图和疫情小班详图。调查病死树数量时,需将疫情发生小班内的枯死松树、濒死松树一并纳入病死松树进行调查和统计。 三-2疫情普查 (1)普查范围:平和县所有48万亩松林全部列为普查范围。 (2)普查时间:每年2次。一般于每年3-4 月进行春季普查,于每年9-10月进行秋季普查。 (3)普查内容:调查本辖区内所有松树是否出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 (4)普查方法:同日常监测方法。其中,对已确认发生疫情的小班,直接进行详查。 取样 (1)取样对象:抽取尚未完全枯死或者刚枯死的松树,不应当抽取针叶已全部脱落、材质已腐朽的枯死树。 (2)取样部位:一般在树干下部(胸高处)、上部(主干与主侧枝交界处)、中部(上、下部之间) 3 个部位取样。其中,对于仅部分枝条表现症状的,在树干上部和死亡枝条上取样。对于树干内发现媒介昆虫虫蛹的,优先在蛹室周围取样。 (3)取样方法:在取样部位剥净树皮,用砍刀或者斧头直接砍取100-200 克木片;或者剥净树皮,从木质部表面至髓心钻取100-200克木屑;或者将枯死松树伐倒,在取样部位分别截取2 厘米厚的圆盘。所取样品应当及时贴上标签,标明样品号、取样地点(需标明地理坐标)、树种、树龄、取样部位、取样时间和取样人等信息。 (4)取样数量:对需调查疫情发生情况的小班进行取样时,总数10 株以下的要全部取样;总数10 株以上的先抽取10 株进行取样检测,如没有检测到松材线虫,应当继续取样检测,直至全部取样检测为止。 (5)样品的保存与处理:采集的样品应当及时分离鉴定,样品分离鉴定后须及时销毁。样品若需短期保存,可将样品装入塑料袋内,扎紧袋口,在袋上扎若干小孔(若为木段或者圆盘无需装入塑料袋),放入4℃冰箱。若需较长时间保存,要定期在样品上喷水保湿,保存时间不宜超过1 个月。 三-3分离鉴定:已发生疫情小班的样品可送至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送至省 级主管部门确定的省 级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新发生疫情小班应送至省 级主管部门确定的省 级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鉴定结果同时报送区林业局和省防检局。 三-4疫情报告 (1)月报告:县森防部门每月底向省、市森防主管部门报告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结果。 (2)普查结果报告:平和县林业局以正式文件于每年5月和11月前,将春季和秋季普查报告上报省、市森防主管部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由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组织检查验收。验收采取现场检查与资料审查相结合。综合评定出验收结果。主要包括:实施监测调查情况;加强综合防控区松林监测,监测覆盖率100%,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5 项目完成35%
2 35 项目完成70%
3 25 项目完成100%
4 5 省市两级检查验收并合格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 (1095) 天内

10、违约责任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与《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以及《平和县2019年-2021年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实施方案》要求不符的;乙方不能按期完成监测普查工作,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乙方作出调查报告是虚假的或与实际调查情况不相符的;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甲、乙双方违反签署合同书的主要条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双方确定,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叶慧坤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江道洋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监督项目开展情况,及时汇报项目的进展;2.联系项目相关事宜,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3.协调各方的人员,保障项目开展所需的人力资源。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平和县林业局 乙方: 福建啄木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平和县小溪镇东大路338号 住所: 福州市上街镇浦口洲1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吴水才
委托代理人:
叶慧坤
委托代理人:
江道洋
联系方法: 0596-7033109
联系方法: 1364692633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账号: 账号: 7345010182600084913


签订地点:平和县林业局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21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