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0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吉水县周岭林场、文峰镇、丁江镇等林木资源转让
吉水县周岭林场、文峰镇水口村、丁江镇丁江社区等林木资源转让项目定于2022年6月16日上午9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36082220221537号
二、竞拍标的及起始价(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1号标的:吉水县周岭林场周岭分场、 燕山工区6号小班,死亡樟树,提供采伐指标6.1809m3,起始价:0.46万元,竞买保证金:0.08万元。
2号标的:吉水县文峰镇水口村汉塘组 “长岭里”山场1号小班,湿地松,小班面积24.0亩,提供采伐指标40.8m3。起始价:1.7万元,竞买保证金:0.2万元。
3号标的:吉水丁江镇丁江社区鄢家组“泄洪道口”山场1号小班,湿地松,小班面积13.0亩,提供采伐指标22.9m3。起始价: 1万元,竞买保证金:0.2万元。
重要事项提醒:
1、按县相关规定,成交后,本场交易标的内松木中标人须按《吉水县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与疫木处置点拟备案名单企业签订收购合同后,林业主管部门才予以批准采伐。
2、本次拍卖标的内的所有松木不办理县外放行相关手续。
3、松木采伐时间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止。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银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 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七、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者应在参加竞价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项目山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且含林中空地面积。不论山场实际出材量多少,不增减成交价款。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竞价活动结束后,出账人凭身份证明和转账单据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才能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 4、竞买人在竞价开始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5、网上竞价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上午9时开始竞价;①1号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5分钟,延时60秒,竞价阶梯为100元或其整数倍。②2、3号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60秒。竞价阶梯为1000元或其整数倍。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6、竞价成交后由竞得人向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成交价款1%的拍卖佣金。成交价款不含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7、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成交公示期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佣金;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款,并签订《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若中标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未竞得人所交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原渠道退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中标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凭委托方出具的《中标单位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原渠道退还。 9、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服务热线) 2、吉水县周岭林场 13766287514李云先
文峰镇水口村 13576867086邱海桃
丁江镇丁江社区 15879689091鄢发喜
3、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0796-8680292王女士 4、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0796-811236613707966762刘先生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31日
周岭林场死亡樟树招标销售合同(样本)
出标方:吉水县周岭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吉水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于20 年 月 日就 山场拍卖时 号(现周岭林场 年林木资源调查区划图上的 号)伐区标的死亡樟树进行公开招标拍卖,由乙方中标并取得该标的林木经营权(采伐、运输、销售等),现双方就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标的概况
该标的小班面积为 亩,采伐面积为 亩,四址参见本标的资源评估调查地形图,死亡樟树采伐指标为 立方米。
二、中标价款和缴款期限,采伐质量保证金等的收缴。
1、乙方中标价为 万元整,缴交货款包括木材销售价款,不包括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
2、货款缴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货款 万元,缴清所有货款后才能装运木材。
3、中标后,乙方在一个星期之内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并一次性交清该标的的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年 月 日为止,乙方应在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采伐期限内完成采伐作业,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木材运输销售及申办相关木材放行手续。
四、其他合同条款
1、甲方协助乙方按采伐作业设计批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乙方在缴纳相关税费后,由甲方协助在采伐指标申办有效期限内办理木材放行手续,采伐剩余物需销售的由乙方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
2、乙方须与甲方在标的现场办理伐区拨交手续,严格按伐区设计要求和采伐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越界采伐、易地采伐林木。如发生上述现象,除追回原物外,甲方按每越界、易地采伐1立方米1000元对乙方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4、除死亡樟树外,乙方不得进行采伐该标的其它树种,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乙方应遵守林业政策及木材运输管理有关规定,本标的木材在运输前,须由甲方确认是本标的木材后方可凭放行证装运。
6、甲方负责运材主路的新、维修,并保证运材主路的通畅,运材支路由乙方负责。如乙方在林区修路须经甲方批准,按审批规划要求进行施工,且生产占地、建桥、修路等所需木材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7、乙方自行组织生产、运输等经营活动,并负责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应规范经营、安全生产、注意防火,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出现的一切伤亡及山火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8、自伐区拨交之日起,标的伐区的管护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护林防火管理。乙方采伐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将标的伐区移交给甲方进行迹地更新造林。
9、甲方应协调好林区关系,协助乙方本标的木材运输通行。该标的山场如有山林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纠纷面积的相应责任。
10、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如一方拒不履行合同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收取中标价10%的违约金,乙方违约造成该标的山场需重新招标的,还须承担新中标价低于原中标价的差额价款。
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林木资源流转合同(样本)
第一条:合同主体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委托中介机构:吉水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本合同标的经专业机构测算评定,甲乙双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竞拍达成本标的交易合同。
第三条:合同标的(林木流转)
甲方承包经营山场上林木资源,林地名称(小地名): ,坐落 乡(镇) 村 组,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 亩,蓄积量约 m3 ,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林木销售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林木资源销售总价款为 万元。标的价款1%的交易费 元由乙方支付。竞价前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抵货款,货款 万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
第五条:流转林地林木使用年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采伐作业,有权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乙方违规作业和制止其违规行为。
2、甲方有权对伐区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责令限期返工或报告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山场林木资源,到期遇政策性等原因未能全部采伐完,乙方拖延使用年限,甲方每年按该未砍完山场木材以本次投标单价折算总价款1%收取延期费。如不是政策性原因,合同应终止。
(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每年申办采伐指标的有效依据。
2、甲方应确认上述流转给乙方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的抵押债务,否则由甲方负责处理。
3、甲方应维护乙方流转期间的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能收取乙方过路费、村管费。
4、乙方因生产需要如租场地等,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并允许乙方在林地上修建农用车道。
5、林木采伐迹地更新押金由甲方交林业部门,乙方每采伐完一块山场后及时移交给甲方造林抚育,两年内保证通过林业部门验收,否则林业部门没收造林押金。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对标的山场规定采伐的活立木具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2、乙方对标的山场规定采伐的活立木在合同期限内具有完全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自主权。
(二)义务
1、乙方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货款,经营生产期间应交纳林业规费,税收等用费。
2、乙方在经营期间,每年都应及时申请林木采伐指标,凭林木采伐许可证方可采伐林木,严格按照采伐设计要求和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不得超范围和异地采伐林木。
3、乙方自行组织生产,并承担采集、装运、销售、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及所有相关税费等。
4、砍伐杉树不能锯伐,否则每锯一棵罚款10元。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就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 元。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1、中介机构在合同标的交易后,及时向乙方收取森林资源销售总价款并转付甲方,在清算评估费、交易费后,及时通知甲乙双方并安排其签订本交易合同,并督促甲乙双方严格合同履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通讯、通电线路及经济作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一份,林业工作站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中介机构(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
乙方(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
业务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