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3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主任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组织造价咨询服务的公告
 
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因业务需要,采用询价方式,组织对项目建议书、概念性规划设计、测绘技术服务等三个项目进行造价咨询,现向各相关供应商发出询价邀请,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参加。
一、造价咨询采购询价内容
(一)项目名称:
1.项目建议书造价咨询(编制控制价)
2.概念性规划设计造价咨询(编制控制价)
3.测绘技术服务造价咨询(编制控制价)
(二)造价咨询方式:询价采购
(三)本造价咨询合同预算金额:合同价参照本地区造价咨询相关政策及法规定价并经甲乙双方商定后计取。
(四)最高限价:
1.项目建议书控制价不得超23万元
2.概念性规划设计控制价不得超15万元
3.测绘技术服务控制价不得超45万元
(五)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控制价编制。
二、造价咨询采购需求
(一)项目建议书造价咨询,详见附件(编制控制价需求);
(二)概念性规划设计造价咨询,详见附件(编制控制价需求);
(三)测绘技术服务造价咨询,详见附件(编制控制价需求)。
(四)以上如需实地勘测请联系后勤保障科赵政。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拥有1名及以上的具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三)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四)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提交报价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提交资料时间:
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0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价文件受理科室:玉泉区包头大街33号,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呼和浩特市妇女儿童医院)行政四楼财务科(4005室)
(三)报价资料相关内容: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资料。
3.供应商近6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
4.供应商近6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注:供应商需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报送。
五、公告期限
自2024年1月5日8:30至2024年1月10日17:30止。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可按以下方式接洽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呼和浩特市妇女儿童医院)
地 址:玉泉区包头大街33号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方式:0471-3596006
(二)项目实地勘测联系部门:后勤保障科
联系人:赵主任
联系方式:0471-3596222
(三)项目报价资料接收部门:财务科
联系人:闫主任
联系方式:0471-3596286
(四)项目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方式:0471-3596011
 
附件:编制控制价需求
 
                               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呼和浩特市妇女儿童医院)
                             2023年1月5日
项目建议书控制价编制需求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建议书控制价
23万
2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
3
服务地点
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呼和浩特市妇女儿童医院)

一、招标需求前附表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儿科大楼建设项目:儿科大楼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14667㎡(约合22亩),总建筑面积30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000㎡,地下建筑面积4000㎡(含人防与停车位),设置床位300张,主要建设内容为儿科大楼主体工程、道路、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其中新增道路及广场铺地5000㎡、场地绿化5000㎡。
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9333.4㎡(合计14亩),新建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总建筑面积9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500㎡,地下建筑面积1500㎡(含人防与停车位),设置托位146个。主要建设内容为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主体工程、道路、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其中新增道路及广场铺地3000㎡、户外活动场地1000㎡、场地绿化2000㎡。
三、服务需求
1、乙方按照规范编制项目建议书和相关技术服务控制价。
2、技术服务工作:
(1)服务期限:在合同生效后并资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审核,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意见修改并组件上报。
(2)乙方提交的成果:上述项目项目建议书纸质版5份,上会评审修改后最终版电子版一并提交甲方。
(3)完善修改评审报告: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和专家组进行沟通协调,顺利推进项目审批。
(4)协助报批审查:乙方在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照审批机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在线审批系统填报、配合项目建议书报批审查。
(5)沟通协调审批部门:配合甲方协调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尽快安排评审,最终拿到审批机构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3、编制质量满足国家、自治区项目建议书编制和审查相关要求。
4、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项目项目建议书及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报审资料。具体提供工作条件如下:
(1)配合乙方进行调研、现场踏勘;
(2)报告编制甲方应提供的资料如下(但不仅限如下资料):该项目的技术说明、医疗设计工艺流程图、设备一览表,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等;该项目相关所有设备的型号、功率、数量等相关数据和资料;该项目及各个工序详细的实施方案;该项目上会所需的各种附件和相关证明文件;
概念性规划设计控制价编制需求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概念性规划设计控制价
15万
2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
3
服务地点
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呼和浩特市妇女儿童医院)
4
服务期限
 

 
二、项目概况
概念性规划目标:
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现址位于玉泉区包头大街与金穗路交汇处,为满足全市儿童救治及我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开展,在院区西侧至锡林南路区域拟规划儿科大楼建设项目30000㎡,设置床位300张,建设内容为儿科大楼主体工程、道路、绿化及室外配套工程建设;拟规划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9000㎡,计划设置托位146个,包括户外活动场地、绿化等。加快建设呼和浩特市集人才引育、医学研究、临床诊疗于一体的儿童医学中心,为儿童提供更加全面、精湛的一站式医疗服务。
概念性规划成果要求:
概念性规划成果内容目录
1.总平面图及分析图。
1.1区位分析
1.2医疗功能分区与交通流线分析
1.3医院出入口与交通流线、停车场分析
1.4院区绿化景观分析
1.5消防扑救面及环形消防车道分析
1.6总平面定位图
1.7外观效果图
2.设计说明书及技术经济指标:
1.1设计说明
1.2技术经济指标: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含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含地上以及地下停车泊位)。
三、基地背景分析
(一)区域概况
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53年,至今已有70多年的发展历程,是一所以“大妇幼、强综合、大健康”为业务定位方向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是中国妇幼保健院协会理事单位,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儿科研究所协作单位、北京儿童医院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研究中心网络成员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学医院。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现址位于玉泉区包头大街与金穗路交汇处,现有建筑规模6万平方米,东侧与南侧为道路,北侧为住宅小区,西侧有发展空间。交通便利,地理条件优越。
上位规划分析
结合项目地涉及的国土、林业、生态修复、旅游发展、乡村振兴等相关规划,系统思考项目地区域发展角色;
图纸目录
总平面图、区位分析、医疗功能分区与交通流线分析、医院出入口与交通流线、停车场分析、院区绿化景观分析、消防扑救面及环形消防车道分析、总平面定位图、外观效果图、设计说明书、技术经济指标。 
测绘技术服务控制价编制需求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测绘技术服务控制价
45万
2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
3
服务地点
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呼和浩特市妇女儿童医院)
 
服务期限
 

三、服务需求
(一)工作内容
1.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及委托方要求,实地测绘项目地块内高程、地物、建筑、面积、界址等,出具满足委托方需求的用地报批前期所需图件、报告,其中包括宗地图、实测地形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等。
2.取得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呼和浩特市妇女儿童医院)儿科大楼和托育中心两个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3.跟踪办理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呼和浩特市妇女儿童医院)儿科大楼和托育中心两个项目涉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
(二)工作范围
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以西、包头大街以北地块。
(三)参考资料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城市测量规范》CTJ8-99
《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一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2005。
(四)成果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
(1)平面坐标系统
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数据按 3°分带。
(2)时段与时点
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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