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湖头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配套管网工程(A4、A5片区)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安建招字[2024]052号
各投标人:
安溪县湖头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配套管网工程(A4、A5片区),现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补充上传电子章授权委托书:
安溪县湖头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配套管网工程(A4、A5片区)招标代理授权委托书
福建晟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溪县湖头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配套管网工程(A4、A5片区)(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招标代理合同。依照合同约定你单位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 安溪县湖头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配套管网工程(A4、A5片区) 的招标代理工作,处理该项目招标代理过程的有关事宜。现授权你单位对本项目的电子招标资料加盖合法有效的电子印章,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特此委托。
委托人: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盖章)
委托日期:2024年 08 月 05 日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晟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2024年08月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