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唐河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监控异常行为分析系统
监控异常行为分析系统
设备机
金额
4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6/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hnxw-2024-010
预算金额
45万元
招标公司
唐河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联系人
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兴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郭先生18336628160
标书截止时间
2024/06/26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7/02
公告正文
唐河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监控异常行为分析系统 (招标编号:HNXW-2024-010)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 一、招标条件 本唐河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监控异常行为分析系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5万元,招标人为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闺 R m3l 规模:唐河县人民楫察院驻看 所监控异常行为分析系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澎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唐河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导所监控异常行为分析系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唐河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监控异常行为分析系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 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注 册不足一年的以注册时间为准,则提供成立月份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 (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3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完税证明或缴税凭 证)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3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或社保缴 费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 盖公章)。 (6)供应商须作出“无行贿行为承诺”,并对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应 商自行负责。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 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9)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 年06势09时00分到2024年06月26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败买 购买磋商忽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的企业营 业执照及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两套并加盖公司公章并装订 成册,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售305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南阳市独山大道与汉冶路交叉口华鑫苑小区23号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南阳市独山大道与汉冶路交叉口华鑫苑小区23号楼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唐河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监控异常行为分析系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兴宛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XW-2024-010 2、项目名称:唐河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监控异常行为分析系统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5万元 5、采购需求: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 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注 册不足一年的以注册时间为准,则提供成立月份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 (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3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完税证明或缴税凭 证)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伊02w年10l 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或社保缴 费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搀障擎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勺设备机一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 盖公章)。 (6)供应商须作出“无行贿行为承诺”,并对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应 商自行负责。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 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9)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6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阳市独山大道与汉冶路交叉口华鑫苑小区23号楼。 3.方式:现场购买,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及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两套并加盖公司公章并装订成册, 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4.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7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阳市独山大道与汉冶路交叉口华鑫苑小区23号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7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阳市独山大道与汉冶路交叉口华鑫苑小区23号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唐河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唐河县北京大道与广州路交叉口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方式:13937758599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兴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殪 地址:南阳市独山大道与汉冶路交叉口华鑫苑区23号楼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183366281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18336628160 2024年6月19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唐河县人民检察院。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唐河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唐河县北京大道与广州路交叉口 联系人:程女士 电 话:1393775859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街道办事处和顺劝学院 联系人: 郭先生 电 话: 18336628160 电子邮件: 邝政权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基招标伫珊机桕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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