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2-04029678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基本建设处 |
公开日期 | 2022-12-09 1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投标截止时间: YHSJ1-YHSJ3标段为2023年1月12日09:00;
YHSJ4-YHSJ5标段为2023年1月12日10:00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土建养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计划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包含所管辖范围内全线的路基(含路基边坡处治)、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房建工程等项目(不含机电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设计工作大纲制订、工程测量及工程勘察(如有)、技术方案编制(含立项阶段的处治方案)、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清单预算与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上限价编制(如有)、施工组织设计、交通组织方案设计文件编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配合施工、提供相关技术交底、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和招标人要求的相关文件以及工程完工后的竣工图审查、参加交(竣)工验收等。其中YHSJ1标段作为牵头单位配合集团开展养护标准图集设计相关工作。
本次养护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共划分为5个标段, 标段划分及主要服务内容见下表。
标段划分 |
分公司 |
主线、联络线里程(km) |
主线、联络线合计里程(km) |
主要服务内容 |
YHSJ1
|
长沙分公司 |
380.236 |
957.164 |
设计工作大纲制订、工程测量及工程勘察(如有)、技术方案编制(含立项阶段的处治方案)、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清单预算与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上限价编制(如有)、施工组织设计、交通组织方案设计文件编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配合施工、提供相关技术交底、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和招标人要求的相关文件以及工程完工后的竣工图审查、参加交(竣)工验收等。其中YHSJ1标段作为牵头单位配合集团开展养护标准图集设计相关工作。 |
株洲分公司 |
468.071 |
|||
湘潭分公司 |
172.721 |
|||
YHSJ2 |
常德分公司 |
288.773 |
1117.433 |
|
岳阳分公司 |
457.309 |
|||
益阳分公司 |
378.691 |
|||
YHSJ3 |
张家界分公司 |
191.284 |
1324.56 |
|
怀化分公司 |
658.485 |
|||
湘西分公司 |
563.831 |
|||
YHSJ4 |
娄底分公司 |
378.899 |
911.888 |
|
邵阳分公司 |
578.428 |
|||
YHSJ5 |
衡阳分公司 |
562.813 |
1468.831 |
|
郴州分公司 |
576.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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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分公司 |
329.483 |
注:实际管养里程以2022年公路统计年报为准。
2.3勘察设计周期:
2.3.1 自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单之日起30日内进行设计工作大纲制订、工程测量及工程勘察(如有)、技术方案编制(含立项阶段的处治方案)、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清单预算与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上限价编制(如有)、交通组织方案设计文件编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施工配合、提供相关技术交底、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和招标人要求的相关文件以及工程完工后的竣工图编制、参加交(竣)工验收等。
2.3.2 服务期:勘察设计服务期暂定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缺陷责任期12个月(自每个养护单元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附录1的资质;附录2的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1个标段投标,最近1年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A级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给予增加1个标段投标的奖励。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第一信封投标函9.其他 (其他补充说明)。”中明确写明“我方同时参加本项目 标段、 标段的投标,如多个标段综合排名最高,我方同意按 标段、 标段顺序确定其中1个标段为中标候选人,并放弃其余标段推荐资格。”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湖南省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等级(技术服务类)。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2]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3]、管理[4]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5]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 C 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2021年度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湖南省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技术服务类】,2019年和2020年度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6]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根据规定,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登录湖南省公路 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218.76.40.80:8000/gljs) 中注册、完善、公 开本单位信息(新用户注册请联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 用信息管理系统(新开发) 运行的通知》(厅办函〔2016〕204 号) 文件中的联系方式办理),并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流程参见网址:http://www.hunca.com.cn/xmzq/ggzy/ggzyfscg/ )。本次招标所有的招标文件下载、澄 清、补遗、异议等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湖南省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万家丽南路 2 段 29 号) 窗口办理 CA 认证, 完成 CA 绑定账号 后,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00:00 时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 24: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自行获取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超过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 招标信息, 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投标人在办理 CA 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 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 在网上报名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报名 (如利益相关企业报名数超过可投标段数的, 自动禁止报名),如因企业未如实填写 利益相关企业导致利益相关企业投同一标段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7]
5.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 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在办理 CA 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报名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报名(如利益相关企业报名数超过可投标段数的,自动禁止报名),如因企业未如实填写利益相关企业导致利益相关企业投同一标段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未按规定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 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YHSJ1-YHSJ3标段为2023年1月12日09:00;YHSJ4-YHSJ5标段为2023年1月12日10:00。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投标文件(U 盘形式)。投标文件递交 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交易系统本招标公告正文上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同 时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 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 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上传, 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2)现场递交:本次招标实行网上解密和开标,投标人可以远程观看现场开标。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将投标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密封后(封套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采用邮寄方式最晚于开标 之日前一日下午 17:00 前交招标代理签收(以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 匡先生收(联系电话 0731-84555411)。若投标人自愿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的,应当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不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U盘形式)及投标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 29 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见一楼电子显示屏)交招标代理机签收;同时投标人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笔记本电脑并确保有网络连接,全程做好防护,戴好口罩,并按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6.3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YHSJ1标段 3 万元;YHSJ2标段 3 万元;YHSJ3标段 5 万元;YHSJ4标段 3 万元;YHSJ5标段 5 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标段:YHSJ1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 号:607059492
招标标段:YHSJ2
户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号:607059559
招标标段:YHSJ3
户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号:607059583
招标标段:YHSJ4
户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号:607059608
招标标段:YHSJ5
户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号:607059616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fgw.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jtt.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nsdzjy.com)上发布。
9.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三一大道 500 号 地址:长沙市湘府中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人(项目负责人):匡文菲、林丹
电 话: 0731-89757099 电话: 0731-84555411、0731-84553843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 199 号
电 话: 0731-88770095 (基本建设处)
传 真: 0731-88770094
邮政编码: 410000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业绩要求 |
信誉要求 |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①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②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 1 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 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开标形式评审 a. 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招标标段一致; b.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 文件);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不一致(若一致则视为投 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d.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IP 地址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 理说明); e.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不在某一特定区域 (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f.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 (如有)、勘察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的规定。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 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 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 保函的银行及时效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若保 函仅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提交了银行出具的同等法律效力证明的 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 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开标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b.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招标标段一致; c.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相应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d.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 件); e.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不一致(若一致则视投 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f.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IP 地址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不在某一特定区域 (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h.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 (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 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的规定。 (4)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相应部分的最高投标限价 (如有)。 (5)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3.0 分(30-45分) 主要人员: 22.0 分(20-30分) 业绩 :20 分(10-25分) 履约信誉 :5 分(5-10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 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项 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 外),将 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方案二: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 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 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 则计算评标价平均 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 (最高投标限价×0.6+评标价平均值×0.4) ×(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 1%~5%中选取 5 个数,步距不小于 0.5%,设置等差数列, 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①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 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 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 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
①
具体数值由招标人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予以明确。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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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 素 权重分 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 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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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1) |
技术建议书 |
43.0 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8分 |
根据投标人根据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 体设计思路的理解准确程度,分档计分: 优秀计 8 分,良好计 7.2 分,一般计 6.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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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 |
5分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的程度,分档计分:优秀计 5 分,良好计 4.5 分,一般计 4 分。 |
||||||||||||||||||||||
对项目勘察设计关键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 |
5分 |
根据投标人的对策措施是否合理,分档计分:优秀计 5 分,良好计 4.5 分,一般计4 分。 |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10分 |
根据投标人对勘察设计量的估计情况及 对勘察设计计划安排的合理程度,分档计分:优秀计 10 分,良好计 9 分,一般计 8 分。 |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 施、安全保证措施 |
10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证措 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完善、合理,分档计分:优秀计 10 分,良好计 9 分,一般计 8 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的后续服务安 排及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分档计分:优秀计 5 分,良好计 4.5 分,一般计 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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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
主要人员 |
22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 分 |
1、满足招标文件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计 8 分; 2、近 5 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之日为截止日)每增加 1 个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高速公路土建养护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加 1分,最多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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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分项负责人 任职资格与业绩 |
6 分 |
1、满足招标文件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计4.8分; 2、近 5 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之日为截止日)每增加 1 个作为路面分项负责人的高速公路土建养护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加0.6分, 最多加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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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分项负责人 任职资格与业绩 |
6 分 |
1、满足招标文件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计 4.8 分; 2、近 5 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之日为截止日)每增加 1 个作为路基分项负责人的高速公路土建养护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加 0.6 分, 最多加1.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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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3) |
评标价 |
10.0 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 差率×100× E1;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 偏差率× 100× E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2、E2=0.1 (3)下浮系数将在第二信封开标前从 1%、1.5%、2%、2.5%、3%五值中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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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4) |
其 他 因 素 |
业绩 |
20分 |
第YHSJ1标段: 1、满足招标文件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计16 分; 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第 1 项最近 5 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之日为截止日),完成过 1 个单个合同金额每年不低于185万元的高速公路土建养护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加 2.8分,每增加第 2 项最近5 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之日为截止日),完成过 1 个单个合同金额每年不低于185万元的高速公路土建养护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加 1.2分,最多加4分。 第YHSJ2标段: 1、满足招标文件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计16 分; 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第 1 项最近 5 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之日为截止日),增加完成过 1 个单个合同金额每年不低于165万元的高速公路土建养护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加 2.8分,每增加第 2 项最近 5 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之日为截止日),增加完成过 1 个单个合同金额每年不低于165万元的高速公路土建养护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加 1.2分,最多加4分。 第YHSJ3标段: 1、满足招标文件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计16 分; 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第 1 项最近 5 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之日为截止日),增加完成过 1 个单个合同金额每年不低于255万元的高速公路土建养护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加 2.8分,每增加第 2 项最近 5 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之日为截止日),增加完成过 1 个单个合同金额每年不低于255万元的高速公路土建养护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加 1.2分,最多加4分。 第YHSJ4标段: 1、满足招标文件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计16 分; 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第 1 项最近 5 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之日为截止日),增加完成过 1 个单个合同金额每年不低于180万元的高速公路土建养护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加 2.8分,每增加第 2 项最近 5 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之日为截止日),增加完成过 1 个单个合同金额每年不低于180万元的高速公路土建养护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加 1.2分,最多加4分。 第YHSJ5标段: 1、满足招标文件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计16 分; 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第 1 项最近 5 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之日为截止日),增加完成过 1 个单个合同金额每年不低于265万元的高速公路土建养护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加 2.8分,每增加第 2 项最近 5 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之日为截止日),增加完成过 1 个单个合同金额每年不低于265万元的高速公路土建养护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加 1.2分,最多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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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 誉 |
5分 |
注: (1)信用等级2021(不含)年前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2021(含)年以后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湖南省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技术服务类)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指近三年任意一年具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则近三年只能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不适用;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才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B 级的企业,仍然按照A级、B 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或湖南省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技术服务类)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或湖南省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技术服务类)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B 级的企业,仍然按照A级、B 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或湖南省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技术服务类)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2)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最新发布的文件结果为准;若发布的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级和投标人填报的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级不一致时,以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文件为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h.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i.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
[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3]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4]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5]省属项目按省交通运输厅评价执行,市州在农村公路招投标过程中,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并发布的农村公路的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在该市州范围内适用。对无该市农村公路信用评价等级的设计企业,应适用省厅发布的信用等级。
[6]本条款一般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
[7]本款适用于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的项目。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土建养护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