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
乙方:石狮市绿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4]ZY[GK]2019014的2019主次干道绿化养护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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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303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2 | 年 | 国内 | 892475.75 | 1784951.5 | 石狮市绿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1784951.5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捌万肆仟玖佰伍拾壹元伍角(¥1784951.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4个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办事处;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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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1、采购人收到中标人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且投标人的养护服务工作正式开始后每个季度结算一次费用。 2、中标人完成一个季度的养护服务后,采购人按验收结果在第二个季度开始的15个日历日内支付上个季度中标人的应得款项。 3、根据每月综合考评得分情况计算当月绿化养护服务费,验收合格的按季度结算支付养护服务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按中标金额的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若有欠薪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的行为,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从该履约保证金中代为支付中标人应支付的薪金等相关费用,并从应支付给中标人的费用中给予补回。 3、如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没有发生违约,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中标人完成养护工作,并经考核合格且办理完移交给采购人的手续后30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4、该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提交方式为:银行转帐或电汇。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要求: (1)绿地养护作业时间:正常作业时间为每日上午7:00—12:00;下午14:00—17:00,其余时间根据实际安排人员承担绿地维护等工作。相关人员必须每天到位整理,合理安排、轮流作业,每天工作时间内保持无绿化垃圾; (2)洒水车作业要求:浇水作业原则上于早晨和夜间进行,并避开上下班高峰期,每天作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 5-11月份(不含雨天)每天至少浇灌2次,11月至次年4月视绿化苗木水分需求进行足量浇灌。 其它要求: (1)遇政府安排重大活动等突击任务时,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任务需要在重要路段组织人员突击加班,做好相关路段的绿化养护工作,按时完成重大活动安排的任务; (2)遇台风预报时,中标供应商应提前一天成立应急抢修小组,配备人员,若采购人需要应增加人员数量。至少配备抢修车1部(另若采购人需要应增加抢修车数量),配备油锯、支护架等足够的抢修工具及材料,抢修人员应按采购人要求提前到采购人备勤待命,随时投入抢修工作,巡查管理车应加强路面巡查,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并通报采购人。 (3)道路绿化有人为破坏或事故损坏,现场管理员未及时发现并上报的,由采购人或第三方发现指出,损坏部分由中标供 应商自行负责。 (4)中标供应商发现车辆事故破坏绿化或恶意盗砍伐城市园林树木,现场管理员需第一时间发现,超过三天未发现的,所产生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中标供应商发现后应第一时间自行报警,追讨损失。若有需要,采购人将配合中标供应商协调处理。 (5)养护单位所辖范围内乔木因未及时做好支护及病虫害防治工作,出现倒树断枝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养护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中标供应商承包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并按规定为员工每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劳动保险,并将人身意外保险保单报甲方备案,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中标供 应商承担。 (7)中标供应商在养护期间内自觉接受采购人、群众及有关部门监督,突击性任务和迎检活动须无条件配合。 (8)现场施工管理。现场施工要注意安全、保卫、环保、专利权使用等方面,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之规定,因中标供 应商管理的原因造成的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9)因绿化景观整治需要在养护绿地上进行绿化景观提升、增植苗木等,在不增加养护面积的情况下,不增加任何费用;养护期内因市政建设和管理、改造等需要,导致该路段绿化面积减少或增加的,按照中标单价,相应减少或增加养护费用,且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终止中标供 应商养护范围内部分绿地的养护或变更养护面积、养护内容、养护等级等,终止期限由采购人根据需要确定,中标供应商不得拒绝。 (10)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在合同履行前到位相关人员、车辆、设备及工具,并由采购人进行核对,确保日常绿化养护的正常开展。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执证上岗,所配备的车辆由中标供 应商按相关规定及时提供有效购置凭证、办理报牌手续及保险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所配备的车辆必须在车辆显著位置标示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标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 | 乙方: | 石狮市绿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洛江区双阳街道阳山社区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八七路2169号力鹏国际中心A栋6楼601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朱世建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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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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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599225918 | 联系方法: | 1537798933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灵秀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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