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东莞滨海湾新区天培路(西段)提升改造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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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东莞滨海湾新区天培路(西段)提升改造工程 | ||
评标结束时间 | 2024-09-30 17:03:27 |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
(1)工程名称:东莞滨海湾新区天培路(西段)提升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东莞市滨海湾新区威远岛
(3)建设单位:东莞滨海湾新区工程建设中心
(4)招标代理机构:中新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5)建设规模:东莞滨海湾新区天培路(西段)提升改造工程位于东莞市滨海湾新区威远岛板块,道路呈东西走向,东起虎门南北路,西至规划路,道路全长约0.83千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标准断面宽30米,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6)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8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 20日(具体以开工令时间为准),计划竣工验收日期:2025年 11月7日。
(7)投资金额:71971633.82元。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9)招标范围:东莞滨海湾新区天培路(西段)提升改造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道路工程:含机动车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缘石、路面搭接处理、路面接顺、土石方、不良地基处理、台阶、悬臂式挡土墙、小矮墙、边坡防护、路基截排水、鱼塘挖淤泥排水、拆除工程等;(2)交通工程:含标线、单柱式B型标志、路名牌标杆、单柱式C型标杆、单悬臂标杆、标志牌、其他等;(3)交通信号及电子警察:含交通信号系统、电子警察系统、雷达警示系统、接地等;(4)路灯照明工程:含路灯照明、混凝土路面破除及修复等;(5)给水工程;(6)排水工程含:管道及附属、土方工程、支护工程、复合地基、管道保护、管道拆除及封堵等;(7)通信工程:含通信排管、混凝土路面破除及修复等;(8)电力工程;(9)绿化工程:含迁移、苗木、其他;(10)绿化给水工程。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本项目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共 9 人组成),其中 3 人(按规定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其余 6 位专家于2024年09月24日14时30分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附表,其中: 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出。 为招标人专家代表,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一致推举 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4、各评委的签到情况
各评委的签到情况详见附表。
三、开标记录
1、2024年09月24日09时30分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召开投标会。
2、参加投标单位共12家(其中2家单位为联合体投标),经系统辅助审查及人工复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单位共12家,不符合要求的0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投标会现场应急情况处理表。
3、在线签到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解密情况:至投标文件截止在线解密时间,共有12家投标单位解密成功,0家投标单位未解密或未解密成功。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4、通过符合性审查并解密成功的投标单位共12家。
5、投标人提出异议情况:无。
6、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且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为12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当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且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小于15家时,招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且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打包并导入评标系统。
四、评标时间及地点
(1)评标时间:2024年09月25日 09:30 时至2024年09月25日 15:30 时。
(2)评标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14)。
五、参加评标会议的部门及人员
东莞滨海湾新区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人)
中新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监督部门)
招标人监督小组
评标委员会成员:详见第二条“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上述人员签到情况详见附表。
六、符合要求的推荐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名单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1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东莞)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从体单位) |
2 | 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4 |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6 |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立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体单位) |
7 | 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
8 | 南宁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9 |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10 |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11 |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2 | 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七、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技术标部分: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部分编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7款的要求。
商务标部分: 无 。
价格标部分: 无 。
评审情况详见附件。
八、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评标办法附表1
评标办法附表1-1(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 | 投标文件编制 | 1、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技术部分编制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7款的要求。 |
其他内容 | 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应递交的全部文件的; 3、投标文件中未提出与招标文件相悖的要求,未对招标文件有重大的保留,包括重新划定风险,改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提出不同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计量方法和纠纷处理方法。 4、投标文件的编制、承包内容及责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无重大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①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②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
注:评标委员会无需对上述“评审因素”栏目内容中涉及有关企业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情况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附表1-2(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8款要求(除注明外,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中提及的以及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公司法人公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技术负责人签章”等均指由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 ||
商务部分格式 | 符合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项目班子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一章第3.3.8款规定 | ||
其他内容 | 1、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4款规定的和商务部分相关的否决性情形。 |
注:评标委员会无需对上述“评审因素”栏目内容中涉及有关企业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情况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附表1-3(价格部分有效性评审)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价格部分有效性评审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服务期限 (即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评标办法附表2
评标办法附表2-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30分) | |||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对项目拟建工程现状的了解与认识 | 3分 | 评审内容:对项目拟建工程现状认识的准确性、透彻性,对现有基础资料了解的详尽性、清晰及完整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2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 6分 | 评审内容: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制度,配备足够的符合相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的资料管理制度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3 |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 4分 | 评审内容: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落实到岗、专人负责,有详实的成品保护措施方案和实施计划,企业有完善的成品保护检查制度、交接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承诺项目进入保修期的保修工作到位,企业有完善的保修期工作制度,具体包括:设立有专门的保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齐全、保修沟通及时有效、定期回访等。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4 | 施工组织方案及技术措施(含长距离顶管施工的方案及措施) | 4分 | 评审内容:项目前期和总体施工组织方案内容的完整性,施工流程的条理清晰度,方案组织的科学性,项目目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里程碑要求;技术措施的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5 | 施工进度、质量保证措施 | 6分 | 评审内容:施工进度、质量目标是否明确;体系是否健全、控制措施的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6 | 重难点分析及对策 | 4分 | 评审内容: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施工的重点难点分析的全面性,条理清晰度,保证措施的合理性、解决方案的完整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7 | 应急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 | 3分 | 评审内容:是否有行之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抵抗风险的措施,抵抗风险的能力强。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注:1、分数出现小数点的,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上述“评标项目”各分项得分低于该项分值60%时,评标专家需详细填写该项得低分的充分理由,例如:该项目内容存在违反强制性规范或与项目实际不符等原则性问题。
评标办法附表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20分) | |||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企业资质 | 2分 | 施工资质: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得2分; 本项最高得2分。 注:需提供相关有效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成员单位提供的相关有效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满足得分即可。 |
2 | 企业获奖情况 | 6分 | 投标人承接过的类似项目业绩中从2021年1月1日至今获得奖项的: (1)获得国家级或部级或国家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2分; (2)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本项最高得6分。 注:①类似项目业绩,指的是新建或扩建或改建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②颁发单位包括行政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③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④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得奖项目按高分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⑤项目业绩获奖亦含投标人参建过的工程类项目业绩获得的奖项;⑥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得分。 |
3 | 企业类似业绩 | 6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每完成1项合同金额≥4750万元人民币的新建或扩建或改建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的,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①有效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为准,一个合同为1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分;②若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中提供的有效业绩材料原件扫描件均可作为评审依据;③类似业绩附上能反映业绩符合上述要求的有效的合同文件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完工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若合同文件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完工证明)材料未能体现评审指标时可提供业主(委托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造成业绩不被认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4 | 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 6分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3分) (1)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2)2019年1月至今在投标人本单位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岗位完成过一项新建或扩建或改建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的,得2分;本分项最高得2分。 注:①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施工业绩需提供相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岗位证明文件复印件;若岗位证明文件(或合同文件等)未能体现评审指标时可提供业主(委托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该项个人业绩。②业绩计算时间以工程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的完工时间为准。 |
技术负责人:(2分) (1)具有壹级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得1分; (2)2019年1月至今在投标人本单位以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岗位完成过一项新建或扩建或改建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的,得1分,本分项最高得1分。 注:①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业绩需提供相关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岗位证明文件复印件;若岗位证明文件(或合同文件等)未能体现评审指标时可提供业主(委托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该项个人业绩。②业绩计算时间以工程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的完工时间为准。 道路专业负责人:(1分) 具有路桥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
注:分数出现小数点的,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标办法附表2-3价格部分评审标准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评分 | Y=50分 | 价格部分得分可以按下式计算: Yn=Y-(|Gn-T|×100)/T×H Yn:投标人价格得分; Gn:投标人投标报价; T:在有效投标文件中去掉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和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后(保留中标资格,当有效投标文件数量在3到4家时则全部计算),取剩余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平均值); H:扣分系数。当Gn>T时,H=2h;当Gn |
注:1.价格评分在计算过程中产生小数均参与计算,仅结果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定量评审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投标文件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有效性评审标准
2.1.1有效性评审标准详见附件《评标办法附表1》,附件《评标办法附表1》。
2.1.2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1》附表1-1。
2.1.3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1》附表1-2。
2.1.4投标文件价格部分有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1》附表1-3。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详细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评标办法附表2》。
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价格部分评分由交易系统计算)。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价格部分总分见附件《评标办法附表2》附表2-1、2-2、2-3。
2.2.2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2》附表2-1。
(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2》附表2-2。
(3)价格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2》附表2-3。
3. 评审细则
3.1 评标组织机构
3.1.1 本项目的评标组织机构为由招标人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1项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会议的工作人员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量大小派出。
3.1.2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业主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本次工程评标的全部工作。
3.1.3 参与评标会议的工作人员不参与评标的决策,无表决权,只协助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料整理等事务性工作。
3.2 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
3.2.1 负责评标前的准备工作,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标;
(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等;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标准和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等。
3.2.2按本章第1条“评标方法”和第2条“评审标准”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2.3 按本章第4.4款规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必要的澄清或补正。
3.2.4 及时处理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3.2.5 完成评标后,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被否决投标文件的情况说明;
(5)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6)评标记录表及汇总表;
(7)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8)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列明各定标候选人得分、排名、详细评价及优缺点;
(9)澄清、说明、补正事项记要(如有)。
4、评标程序
4.1评标程序
4.1.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评标会议的评标专家和工作人员。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4.1.2 招标人介绍本招标项目工程概况。
4.1.3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评标专家学习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并主持评标工作。
4.1.4 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
4.1.5 技术部分详细性评审;
4.1.6 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
4.1.7 商务部分详细性评审;
4.1.8 价格部分有效性评审;
4.1.9 价格部分详细性评审;
4.1.10 编写评标报告;
4.1.11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文件按其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1.2项。
4.1.14向定标委员会出具有投标人名称的“入围定标候选人名单”。移交定标委员会的材料包括“入围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对应的投标文件。
4.2投标文件有效性评审
4.2.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附表《评标办法附表1》对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予以书面签名确认。提出否决投标判定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填写否决投标的理由及依据条款,以书面形式形成记录。
4.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4款所列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予以否决投标。
(4)除上述情况外,被否决标书的确认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4.2.3只有通过有效性评审的投标单位方可进入详细性评审。
4.3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4.3.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本章“评标办法附表2”中的“附表2-1”及“附表2-2”规定的标准,仔细阅读投标文件并独立地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对比、评分,填写相关评审表格。
4.3.2商务部分评审时,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讨论,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仍有不同意见时,则以书面形式形成记录。
4.3.3在当前详细性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对相应环节(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的有效性评审意见作出修改。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组长发起当前环节的有效性即时性争议,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争议内容提交修改意见或保留原有意见。
4.3.4在相应环节(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的详细性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则不能对该环节的有效性及详细性评审结果作出修改。
4.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5 评标结果
4.5.1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向招标人推荐定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的每位评委根据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审标准独立地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打分。
①评标委员会评委按评标标准独立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得出技术部分评分。当评标委员会为五人时,在所有评委对同一份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的总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当评标委员会为七人及以上单数时,在各评委的打分中,同一评委的最高评分减去最低评分,去掉分差最大评委的所有技术部分评分(当一位或两位评委评分差值最大时均取消其评委评分,当多于两位评分差值均最大时,不取消任一评委评分),在所有剩余评委对同一份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的总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
②评标委员会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按评标标准独立打分后,得出商务部分评分,在所有评委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审的总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商务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
③评标委员会对价格部分进行统一评审,按评标标准进行统一评分,并在价格部分评审结果进行统一签名,评审的得分即为该投标人价格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
④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最终综合得分=该投标人技术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该投标人商务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该投标人价格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
【注: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最终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后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出次序,得分最高的为第一名,得分次高的为第二名,如此类推。如果有两个或以上的投标人的最终综合得分相同,则按以下方式确定得分相同的投标人的排名次序:
①在最后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中按技术部分的评标得分高低排出次序,得分高的排前,得分低的排后;
②按上述环节依然存在同分情形而不能确认排名顺序时,按商务部分得分高低排出次序,得分高的排前,得分低的排后;
③按上述环节依然存在同分情形而不能确认排名顺序时,按投标报价高低排出次序,投标报价低的排前,投标报价高的排后;
④按上述环节依然存在同分情形而不能确认排名顺序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名顺序。
(3)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文件按其最终排名次序向招标人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1.2项。
4.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5.3被推荐为定标候选人的综合得分及排序不向定标委员会推送,推荐为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按投标人签到顺序排列。
九、经评审的价格或评分比较推荐定标候选人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 | 技术部分详细性评审 | 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 | 商务部分详细行评审 | 价格部分有效性评审 | 价格部分详细行评审 | 总得分 | 名次 | 备注 |
1 |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通过 | 26 | 通过 | 20 | 通过 | 49.8 | 95.8 | 3 |
|
2 | 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通过 | 22.5 | 通过 | 20 | 通过 | 49.79 | 92.29 | 6 |
|
3 | 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26.44 | 通过 | 20 | 通过 | 49.66 | 96.1 | 2 |
|
4 | 南宁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21.58 | 通过 | 20 | 通过 | 49.7 | 91.28 | 10 |
|
5 |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21.92 | 通过 | 20 | 通过 | 49.94 | 91.86 | 7 |
|
6 | 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21.78 | 通过 | 20 | 通过 | 49.78 | 91.56 | 9 |
|
7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24.32 | 通过 | 20 | 通过 | 49.97 | 94.29 | 4 |
|
8 |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22.69 | 通过 | 18 | 通过 | 49.99 | 90.68 | 11 |
|
9 |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通过 | 21.97 | 通过 | 20 | 通过 | 49.62 | 91.59 | 8 |
|
10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 | / | / | / | / | / | / |
|
11 |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立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24.29 | 通过 | 20 | 通过 | 49.8 | 94.09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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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东莞)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通过 | 27.66 | 通过 | 20 | 通过 | 49.84 | 97.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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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排名 | 备注 |
1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东莞)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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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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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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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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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立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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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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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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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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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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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南宁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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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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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名单按投标文件的最终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
十一、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东莞)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从体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的第二天起算),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
十二、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无其他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评标报告(定标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