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眠山旅游观光廊道(龙眠山森林防火巡护道路)设计项目(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龙眠山旅游观光廊道(龙眠山森林防火巡护道路)设计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
H1GC24A03G037 |
||||
招标人 |
安徽文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潘先生 0556-6218016 |
||||
最高限价 |
建安费的1.5% |
||||
代理机构 |
桐城市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桐城市文昌街道文渊路与文澜路交叉口东南50米0556-620109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21日9点 |
计划工期 |
21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无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工期 |
210日历天 |
||
地 址 |
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 9 号 |
||||
投标价(元) |
建安费的1.23% |
||||
项目负责人 |
吴欣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正高级工程师 |
||
2019****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符合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沿黄高速公路武陟至济源段勘察设计 YHSJ-1 标段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河南中平交科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工期 |
210日历天 |
||
地 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祥云路与夏耘路交叉口盛润广场6 号楼22 层 |
||||
投标价(元) |
建安费的 1.45 % |
||||
项目负责人 |
薛朝辉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高级工程师 |
||
B0415****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符合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G311 连栾线鲁山县尧山镇至木札岭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工期 |
210日历天 |
||
地 址 |
福州高新区高新大道 1 号 |
||||
投标价(元) |
建安费的1.36% |
||||
项目负责人 |
黄金龙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高级工程师 |
||
闽G109-****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符合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六安市裕安区 S245 裕安段道路设计 |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7日17:30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0556-621801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56-6699061)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