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cs[gk]2020003
预算金额8.2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黄奎章15280250931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乙方厦门航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CS[GK]202000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市级环保反恐应急处置最小作战单元装备配备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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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6 A02100412 气敏式分析仪 手持式气体检测仪 华瑞 1(台) 82500 82500 进口 PGM-7340 0
1-7 A02100412 气敏式分析仪 手持式气体检测仪 光明 1(台) 34500 34500 进口 P-51 0
1-8 A02100412 气敏式分析仪 手持式气体检测仪 德尔格 1(套) 29000 29000 进口 X-am2500 0
1-9 A02100412 气敏式分析仪 手持式气体检测仪 英思科 1(套) 29000 29000 进口 MX6 0
1-10 A02100412 气敏式分析仪 手持式气体检测仪 英思科 1(套) 59000 59000 进口 BZ1 0
1-11 A02100401 电化学分析仪器 电子酸碱测试仪 哈希 1(台) 2800 2800 国内 HQ30d 0
1-12 A02100407 质谱仪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美国PE 1(套) 2493000 2493000 进口 PE Torion T-9 0
1-1 A02080101 通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对讲机 摩托罗拉 5(部) 2900 14500 国内 GP328DD 0
1-2 A032027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二级防护服 杜邦 14(套) 19800 277200 国内 TK554T 0
1-3 A032027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邑固 3(套) 7800 23400 国内 RHZKF6.8/30 0
1-4 A032027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内置式重型防护服 德尔格 3(套) 49800 149400 国内 CPS6900 0
1-5 A02100404 光学式分析仪器 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 布鲁克 1(台) 1285000 1285000 进口 Alpha II 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肆拾柒万玖仟叁佰元整(¥44793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5.1.1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两年(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中另有要求外);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5.1.2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在免费保修期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同一故障发生二次),采购人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5.1.3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1.4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在设备使用地区指 定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如遇乙方兼并或代 理商不再代理该产品,乙方需做好移交手续,原合同和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货物包装方式 6.1.1.1包装:货物交货时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 6.1.1.2方式:包装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注: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6.1.1.3 附随义务:乙方应当随合同标的向甲方交付全部合同标的清单、产品合格证以及使用说明的整套资料。 6.1.2安装、调试 6.1.2.1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设备数量送到安装地点,设备通过采购人确认后,由乙方指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采购人将安排专人配合,并提供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6.1.2.2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调试,并向采购人安排的工作人员介绍设备功能。 6.1.3检验标准和方法 6.1.3.1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1.3.2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供货地点,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原装品牌设备的证明资料或文件。 6.1.3.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乙方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对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乙方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6.1.3.4试运行: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乙方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货物转入为期一周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向采购人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和乙方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 6.1.4最终验收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报价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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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0 验收合格后
2 10 质保期满后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长期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如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没有到达现场维修补救,甲方可自行采取其它必要的紧急补救措施,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乙方: 厦门航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林健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黄奎章
联系方法: 15280037106
联系方法: 1528025093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美仁宫支行
账号: 账号: 4100021309024590968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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