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768660.00元,中标供应商为湖南盛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佳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原则上两家成交供应商的检测量各占总检测量的50%,相关检测费用各占预算总金额的50%。但在实际工作中,甲方对两家成交供应商的任务分派无法完全按照各自50%的比例进行,根据供应商工作配合度及此合同条款6.6所述内容,结算费用可以出现向上10%的浮动。如果一家工作量上浮,则另一家工作量相应地出现下降。其中任务量上浮的那一家最高不超过总预算的60%,即461196元。项目结算时,根据两家成交供应商中单次监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按实结算(结算单价依据明细详见两家成交供应商分项价格表),两家供应商结算总费用不超过预算总金额768660.00元。
按实结算单价明细综合如下:
序号
监测范围
服务名称
(检测因子)
计量单位
第一成交供应商分项报价(元)(盛大)
第二成交供应商分项报价(元)(佳蓝)
实际结算单价(元)
1
双随机及日常监督执法(水)
pH
个
60
50
2
化学需氧量
180
20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
300
4
悬浮物
120
5
氨氮
160
6
总磷
7
石油类
8
动植物油
280
9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10
粪大肠菌群
11
余氯
12
六价铬
13
总氮
14
氰化物
15
溶解氧
100
16
色度
17
透明度
18
总有机碳
19
挥发酚
20
氟化物
220
240
21
双随机及日常监督执法(气)
二氧化硫
22
氮氧化物
23
颗粒物
450
380
24
非甲烷总烃
500
600
25
氨
400
350
26
硫化氢
460
420
27
臭气浓度
28
甲醛
29
一氧化碳
30
苯
550
31
甲苯
32
二甲苯
33
苯乙烯
34
双随机及日常监督执法(噪声)
厂界噪声(4个点,昼夜)
2000
2200
35
专项执法行动、蓝天保卫战执法(气(加油站/每站))
气液比
36
密闭性
37
液阻
38
39
40
41
42
专项执法行动、蓝天保卫战执法(气(VOC))
43
44
45
挥发性有机物(VOCs)
46
涉重金属检测(水)
47
48
49
51
总余氯
52
汞
53
砷
54
55
铅
56
镉
57
镍
58
锰
59
铜
铁
61
钒
62
锌
63
涉重金属检测(土壤)
64
360
65
66
67
铬
68
69
70
71
矿物油
72
日常信访投诉处理检测(废水)
PH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日常信访投诉处理检测(废气)
93
94
95
96
97
98
99
101
102
103
104
105
日常信访投诉处理检测(噪声)
106
非道路移动源和高排放车辆(气)
烟度
107
单价合计:
39330
37890
37190
备注:
(1)VOCs监测分析方法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2)根据现场监管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的监测因子和监测次数的调整;
(3)在实际检测过程中如出现检测因子未约定单价则参考相同类型因子计算单价,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约定;
(4)成交供应商需要承担辖区环境监管应急监测任务(应急监测是指在完成中标任务基础上临时安排的检测任务)
(5)上表中检测因子的实际结算价格已包含人工采样费、车辆费、报告编制费、税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在内,结算时只计算检测因子价格。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履行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资金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每半年按实结算,总费用不超过预算总金额。结算前乙方须提供检测费用明细表、所有检测项目完整检测报告和回执单、汇总工作任务情况表,并出具相关有效票据,经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天心分局验收合格、双方确认无异议后,由甲方支付相应的合同款。如验收邀请专家,则产生的专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交付相关资料及发票或交付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直至收到有效发票为止。
现场采样时,科学合理设置监测点位,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分析、采样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经计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均按照国家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
实验室检测试剂均使用优级纯,使用前进行空白实验。实验用水均使用去离子水,使用前进行电导率测定。标准物质统一使用有证标准物质。空白值、标准曲线、精确度、准确度等技术要求参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实验室分析必须做样品总量10%的平行样品,平行样品至少做三次重复,其正负误差分析需出具在监测报告中。监对具有国家有证标准物质的项目,在分析时进行不少于10%的质控样分析,质控样品测定值必须落在保证值范围之内,否则本批次结果无效,质控样品测定值需出具在监测原始记录中。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1、本项目按简易程序进行验收,甲方可根据需要邀请专家验收。顼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乙方项目负责人李敏娴/19198041066根据甲方需求安排一名工作人员罗建伟/15367321711 到甲方单位开展相关工作。乙方应当独立承担工作,不得转包或者分包监测业务。
6.2乙方保证所有采样人员、检测人员、报告出具人员及其他涉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相关资质,采用谨慎态度及科学准确的方法,保证提供优质高效的检测服务。乙方保证依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合理设置监测点位、使用有效期内经计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真实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使用非标准方法进行检测的项目,应向甲方申明并取得甲方同意。在工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人员应保障自身安全,出现任何人身财产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6.3乙方承诺现场釆样人员在釆样过程中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好处费或其他与客户约定之外的行为,保证廉洁检测,并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产品技术、生产工艺及所有涉及此协议中执法监测方面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公布甲方及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若有泄密,应负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
6.4乙方根据甲方的监测计划开展监测,每批次监测须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并提供电子数据及数据检索汇总。乙方对检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保证所出报告能作为司法依据。
6.5实验室检测试剂均使用优级纯,使用前进行空白实验。实验用水均使用去离子水,使用前进行电导率测定。标准物质统一使用有证标准物质。空白值、标准曲线、精确度、准确度等技术要求参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实验室分析必须做样品总量10%的平行样品,平行样品至少做三次重复,其正负误差分析需出具在监测报告中。对具有国家有证标准物质的项目,在分析时进行不少于10%质控样分析,质控样品测定值必须落在保证值范围之内,否则本批次结果无效,质控样品测定值需出具在监测原始记录中,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6.6乙方须全程接受长沙市天心生态环境监测站的质控考核,包括现场检查、实验室检查、实验室比对、盲样考核等方式,考核不达标或者1次未通过釆购人的质控考核的,甲方有权减少不超过10%的检测量,减少部分将交由考核合格的单位进行检测,累计2次未通过采购人的质控考核,则视为自动取消承担项目资格,并立即终止合同。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要求,而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岀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合同款项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合同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立即改正,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2)如果在甲方发出改正通知后三日内,乙方未立即釆取措施改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承担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未支付的费用无需再支付,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退延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7.3(1)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乙方超过合同规定时间五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未支付的费用无需再支付,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⑶如果乙方迟延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