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石狮市2023年水产养殖尾水检测项目的采购公告
金额
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6/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友情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海水养殖排污口尾水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石狮实际情况,为做好2023年水产养殖尾水检测工作,我局现对石狮市2023年水产养殖尾水检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2023年水产养殖尾水检测项目采购
  二、采购内容概况:
  1、检测批次:全年共检测48批次(开展2期检测,每期检测站位为进水口和排水口,共检测24家养殖主体)。
  2、检测项目:总磷、氨氮、COD、总氮等4个项目指标。
  三、项目期限:2023年6月-12月
  四、项目最高限价:6万元
  五、检测机构资质及相关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有良好的信誉;
  2、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此项任务的能力,能够提供正式发票;
  3、检测机构需通过CMA资质认定,并提供检测资质及检测项目相关附表,检测机构需派人现场采集水样,石狮市农业农村局派人陪同采样。
  4、样品的采集、保存及运输应符合GB17378的要求。水产养殖进水、排水的检测项目参照表1执行。
  表1:检测项目及测定方法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1 
  总磷 
  过硫酸钾氧化法 
  GB 17378.4 
  HY/T 147.1 
  流动分析法 
  2 
  化学需氧量(COD) 
  碱性高锰酸钾法 
  GB 17378.4 
  3 
  氨氮 
  次溴酸盐氧化法 
  GB 17378.4 
  HY/T 147.1 
  流动分析法 
  4 
  总氮 
  过硫酸钾氧化法 
  GB 17378.4 
  HY/T 147.1 
  流动分析法 

  5、检测机构采样后于12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一式三份,报告需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总磷≤0.5mg/L,氨氮≤15mg/L,COD≤100mg/L进行评价,总氮不作评价,并且需包含采样图片及坐标等信息;
  6、检测费用按实际检测批次,据实结算。
  六、报价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明确水样检测单价和总价;来石现场采样费用包含在检测费用中,预计需要来石6-8趟次。
  2、报价高于项目最高限价的视为报价无效。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投标文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单位为中标候选人。报价费用包含来石现场采样费、检测费等与项目相关的费用;
  3、投标单位报价时不能提供2个不同的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七、文件递交要求
  (一)递交文件内容
  1.报价函(含税);
  2.参与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检测资质及检测项目附表、法人代表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单位开户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提供的复印件应盖单位公章。
  (二)寄件要求
  递交文件需用密封袋封口并加盖贵公司单位公章,密封袋封面写明“石狮市2023年水产养殖尾水检测项目采购”和贵单位名称。
  (三)寄件地址
  单位:石狮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王友情;联系电话:13559589367;地址:石狮市福辉路279号农业综合大楼2楼。
  (四)须知
  报价单位务必将相关资料密封后于2023年6月13日下午17:00前送到石狮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逾期不候。
  八、定标知会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或以快递方式送达石狮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快递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石狮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报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询价文件规定条件和询价报价规定的申请人,按照报价(单次费用)由低到高确定中标人。最低报价相同者超过1个,将按照抽签进行确定。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15日内需签订服务合同,有关条款届时按合同规定执行。如参与单位未接到我局通知,则表明我局未接受其单位的方案和报价。
  
  附件:石狮市2023年水产养殖尾水检测项目报价函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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