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96.68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颖超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F20200630018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星沙供水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龙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星沙水厂9万吨/天改扩建工程工艺段设备(二包)采购及安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F20200630018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经开区星沙水厂9万吨/天改扩建工程工艺段设备(二包)采购及安装 其他安装 详见功能及要求、技术规格。 1 10966833.7
 合计金额小写: 10966833.7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零玖拾陆万陆仟捌佰叁拾叁元柒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设备总价/元

安装服务费/元

预备费/元

合同总价/元

材质

品牌

产地

备注

8932200.00

1005800.00

1028833.70

10966833.70

见附件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

合同金额小写:10966833.70元

大写:壹仟零玖拾陆万陆仟捌佰叁拾叁元柒角(含预备费、安装、税金、验收、培训、质保费等)

备注:其中预备费为应发包方要求主要货物材料发生数量增加与设计院发生变更的数量时启用,预备费启用后付款与本合同其他货物付款进度同步支付。

2.1以上合同价为含税包干价,包含(包括不仅限于)货物所有关联和隐含、生产制造、检验检测、预埋、运输、装卸、吊装、保管、安装(含辅材)、保护、防腐、调试、验收、培训、资料移交、服务承诺等相关的内容。乙方承诺,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本合同内容完全响应招、投标文件要求,所供物品完全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供货。此工艺段系统未按要求供货,以及所供物品调试完成后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产能及性能要求的,乙方无条件全款退货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2供货、服务范围及要求: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包括不仅限于: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货物的价格应包含预埋、供应、运输、装卸、保管、转运、安装、布线、辅材、防腐、调试、设施、工具、培训、技术资料(产品检验证书、竣工资料、图纸、原程序、调试手册、调试报告、使用说明等)等其他货物伴随服务和税费、市场价格波动、配套服务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货物单价不进行调整。

乙方供货范围包括所供设备室内外之间相互连接的工艺管道、阀门、控制柜、仪器仪表、电缆、线管、预埋件等至施工图要求的各投加点的相关主、辅材及安装服务等工作。

乙方须提供经甲方、发包方、设计院、监理单位认可的二次深化设计图(招标文件中如有)。

乙方供货范围还包括制水工艺配套的药剂投加系统必需(如有与之相关)的设计、系统集成、材料及设备采购、设备安装、系统调试、水质保证、三年质保、备品备件及技术服务,与所供电气设备、仪表和自控设备配套的动力电缆及控制箱、控制电缆、仪表电缆、套管、支架、防腐、以及桥架等相关辅材的供货和安装。

乙方货物的安装与调试,包括安装所需预埋、机械、人工、线材、吊架、支架、保护、防腐、水电费等相关配套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无安装资质,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队伍进行设备安装。为配合土建施工单位与其他工艺包顺利最终的完成安装产生的用于协调、临时设施、气候不利、多次返工、设备、保护、保管、人力等所有费用均不另外增加。

合同范围内所有安装支架、管抱、螺栓、螺帽除设计图纸中明确采用不锈钢外,其余均采用热镀锌材质。

乙方应充分明白与自行了解到本项目内所有采购人未提及的必要设备、配套设备、材料、辅材、元件、器件、附件和相应材料(如控制箱、电缆、桥架、管材、支架等),并在合同附件表列名,如未予以列名的,基于系统完整、工艺恰当、技术先进、环境友好、安全可靠的原则,乙方应予以无偿提供,且根据设计进、出水水质要求,乙方承诺所提供设备满足出水水质和处理水量的要求。

本合同供货方应负责全部的设备调试工作。在完成所有设备的单机调试后,还应对本工程进行系统联机调试和全厂试运行,经验收合格。调试运行期间所需要的水电费,药剂费及人工费由供货方负责承担。

承包方应在充分了解本工程内容的基础上明确现有设备与新增设备连接、位移、改迁过渡、控制通讯衔接等其工作范围和职责,其投标工程量及价格至少应包括招标文件及附图要求的工程内容,承包方应充分考虑到中标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内容可能会有相应调整的可能,其投标总价应包括上述不确定因素而引起的价格增减,一旦中标,合同总价不再调整。

与其它标段分界面:本合同承包商应在规定日期内向业主和其委托的设计院提交设备安装及土建施工图设计所需的预埋件、预留孔位置图等资料,并且负责将设备安装在由土建承包商施工的设备基础上。设备安装完毕后的收尾工作,如安装部位的二次混凝土浇筑等应属于设备安装部分。如由于土建施工不当而造成设备无法正确安装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业主,经协调后解决;若由于运抵现场的设备与承包商原提交土建施工条件的安装位置不一致而造成设备无法正确安装时,应由设备承包商负全部责任,并以书面形式报告业主说明情况和修整措施,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质量缺损、功能需求等问题和相关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

乙方在三年质保期内(投标单位质保期存在部分延长的,按延保承诺函执行)无条件保证设备正常使用,负责设备的正常维护、保养所需的耗材、配件等费用,包括密封件、机油、机封、轴承、过滤件、电气元件等所有零部件,乙方必须按照产品维护说明手册及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周期性维护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所供货物的生产、配套器件、安装等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生产、检验、检测与安装。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维保计划、质保期限等严格按照乙方投标文件承诺执行。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如有采用PLC控制器进行联动或逻辑控制,须提供输入/输出信号、中间、变量表,PLC原程序、触摸屏原程序及相应的PLC、触摸屏编程软件(不加密),并无偿配合该项目的自控单位完成相应的上位机集成控制要求。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乙方须派驻1名现场负责人与1名技术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3人以上)24小时常驻项目现场(食宿自理),服从发包方、监理单位的管理,并根据施工现场进度与计划安排积极配合设计院、监理、土建施工单位、其他工艺段单位对技术、安装等相关工作进行沟通协调,以确保工程整体进度,直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系统稳定达标运行6个月视为合格)。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10日内开始提交详细的经甲方确认的货物系统资料(含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尺寸图、电气图、技术性能参数、材质等材料)。供货周期为3个月,具体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并且调试通过甲方验收;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方式: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包括货物安装并验收合格。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为汽运;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包括货物安装并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93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6,说明:预付款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81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19,说明:设备到货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8508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2.66,说明:安装调试款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011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3.59,说明:设备运行满一年后支付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93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6,说明:设备运行满二年后支付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93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6,说明:设备运行满三年后支付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28833.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38,说明:预备费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湖南金龙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140078801200000268)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5.2.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原厂生产且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符合甲方要求的性能。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完全响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承诺投标文件如实描述、偏离情况不虚假,否则甲方可按照不合格不予验收。

5.2.2质保期为系统最终交付验收后,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为三年(根据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延长质保期为准,不低于三年),质保期从该项目整体的甲方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5.2.3在质保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拒绝签收的,以甲方发出快递单号上发出日期为乙方签收日期。

5.2.4 乙方所选择的供货商应在国内设有常驻维修机构或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处理投标范围内的所有维修服务,日常故障在4小时内响应,在48小时内解决;大型故障在24小时内响应,解决时间和业主协商为准(具体按承包方投标承诺执行),如超过协商时限,采购人有权自行委托其他单位解决,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供货商承担。质保期内因货物故障造成甲方生产、经营重大损失或事故的一切损失均由供货商承担。

5.2.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者索赔,乙方拒绝签收的,以甲方发出快递单号上发出日期为乙方签收日期。

5.2.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质保金中予以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且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形式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2.7乙方已自行了解到本项目设计进、出水水质要求、其它工艺段的处理设备及流程功能需求,乙方承诺所提供设备满足出水水质和处理水量的要求。在验收期内由甲方委派人抽取项目出水和工艺段内进行检测,检测水质指标和工艺参数合格为验收文件的必须组成部分。

5.2.8 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及安装应完全符合本次采购设计图、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规范标准。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发包方、设计院、监理单位、甲方委托的检测单位进行验收。

5.3.2验收检测期中一项或多项不符合将不予验收。安装调试完成最终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系统稳定达标运行6个月视为合格。

5.3.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5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6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无法满足功能需求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组织的验收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7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8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9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及相关专家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意见或验收报告单。

5.3.10 乙方须提供系统调试和性能测试,调试期间所需要的药剂及水电费;如有外投加料,乙方需提供首次投加的投料;

5.3.11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5.3.12 乙方提供的特种设备、计量产品(如压力容器、起重机械、锅炉、电梯、压力管道元件等)须在使用地出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检测证书后为验收合格。

5.3.13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中涉及饮用水安全的产品,根据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卫监督发〔2011〕80号)要求,需提供卫生部门颁发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知识产权保护

6.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1.4 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方面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负责全额赔偿。

6.2保密义务:

6.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的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同意按照甲方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在供货、安装及服务期间,应遵守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例进行服务,如有安全生产违约,须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监管与处罚,处罚情况视情节情况定夺,如造成重大影响及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7.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0年9月10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当线上合同与线下合同不一致时,以线下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星沙大道323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十路2号
法定代理人: 易美奇 法定代理人: 常应祥
委托代理人: 张颖超 委托代理人: 常应祥
电话: 0731-85252481 电话: 0731-86207888
传真: 0731-85252481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长沙经开区星沙水厂9万吨天改扩建工程工艺段设备(二包)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合同(线下合同).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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