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4.05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626400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1215011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江背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朗晨环境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江背镇2023年路长制公路保洁、绿化维护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1215011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江背镇2023年路长制公路保洁、绿化维护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包括江背镇省、县、乡道的日常保洁(黄江公路除外);省、县、乡道绿化维护服务,服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 1440500
 合计金额小写: 1440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肆万零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肆万零伍佰元整(小写:1440500.00元)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工资、办公、设备、材料、运输、技术服务、保险、税费等和不可预见因素产生的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01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中标人详细列明项目所需所有人工、管理、培训、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0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服务经费为每季度扣款结算后支付一次,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0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服务经费为每季度扣款结算后支付一次,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0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服务经费为每季度扣款结算后支付一次,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0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服务经费为每季度扣款结算后支付一次,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支行(湖南朗晨环境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201030000119248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公路保洁
1.1洒水降尘。安排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洒水降尘频率为省道每天一次,县道每周一次。
1.2日常清扫。安排专职保洁员对公路路面进行清扫。清理保洁路段路面、路肩、绿化平台内的积尘、积水、洒落物、各种垃圾等,清扫频率为每天一次。
1.3路肩除草。发现路肩缺乏有效维护,杂草丛生,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路肩除草,一般情况下除草频率为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就近集中弃置。
1.4边沟清理。对道路两厢排水沟进行清淤、疏通,含清理杂草、树枝、垃圾、树叶等。一般情况下,每月至少疏通一次,雨季时酌情增加疏通维护频率,确保雨水及时进入下游排水系统。
1.5桥涵构造物日常维护。对委托范围内的桥梁伸缩缝、泄水孔、锥坡等进行清理,每月至少一次。定期巡查桥涵构筑物运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处置,确保桥涵构筑物运行安全。桥涵构筑物日常巡查时间为每周1次。
1.6安全防护设施日常维护。对委托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清洗(清洗频率为每月一次)。定期巡查安全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安全防护设施损坏时,及时通知甲方对其进行维修、修复,确保道路安全防护设置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日常巡查时间为每周1次。
1.7交通标线日常维护。对委托范围内的道路交通标线进行日常巡查,发现交通标线缺失、损坏、磨损严重,应及时通知甲方按原有交通标线重新施划。
2.绿化维护
2.1定期对苗木、草皮、绿篱等进行修剪,保证造型美观、轮廓清晰、剪面平整;对乔木、灌木的枯枝、病枝、弯曲畸形枝、过密枝以及侵入公路建筑界限、遮挡交通标志、影响视距的枝条及时剪除。修枝切口应平滑,并与树干齐平,防止损伤树干、高叉突出和树冠大小不一。乔木类树种需每年至少修剪一次,灌木类植物需每季度至少修剪一次。
2.2草坪生长繁茂、平整、无杂草,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对草坪枯死处进行满铺补植,合理安排剪草次数,及时清理杂草,保持草皮美观。
2.3树木花草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无药害现象,无枯枝死树。若出现死株现象,应及时知会甲方管理人员,双方确认责任归属后,予以更换补种。
2.4适时对苗木及草皮进行浇水,防止植物因脱水造成枯死;雨季防涝,夏季防旱,台汛期间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治,灾前积极预防,对树木加固,灾后及时清除倒树断枝,疏通道路。
2.5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每年施肥2次;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2.6绿化维护过程中产生的树木枝干、草屑、其他修剪物等绿化垃圾要当天清运,不准就地焚烧。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江背镇2023年路长制公路保洁、绿化维护服务项目
考核细则
序号
问题情形
扣款标准
扣款情况
1
保洁维护工作未按计划进行,未定期汇报,工作目的不明,进度缓慢,效率低下
1000元/次

2
人员、设备配备不够,职责不明确导致保洁维护工作落实不到位
1000元/次

3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未按要求统一着装,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
100元/人次

4
出现员工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
5人以下,2000元/起;群体性事件,20000元/起

5
处理投诉和督办事件,行动迟缓,造成不良影响
视影响严重程度,500—2000元/次

6
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未进行及时上报
1000元/次

7
接到上级布置紧急任务后,未迅速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将任务完成好,延误任务
5000元/次

8
不文明作业、酒后作业
500元/人次

9
焚烧生活垃圾或绿化垃圾
1000元/次

10
由于管理不当造成设施损失或损坏,未及时修缮或更换
200元/次

11
将垃圾、泥沙扫入非指定区域,如绿化带、边沟等区域
100元/次

12
路面洒水冲洗,未按规定频率落实(洒水频率为每日不少于一次,冲洗频率为每3日一次)
1000元/次

13
垃圾清理不及时,公路路面及公路两侧5米范围内散落垃圾较多、有袋装裸露垃圾和成堆垃圾;修剪下来的树枝和杂草,未及时清运
100元/处

14
未及时清理边沟内杂草、树枝树叶、垃圾等,造成边沟堵塞
200元/次

15
公益设施、公用设备、桥梁及交通设施等可见表面存在严重的粘贴、乱涂画、“牛皮癣”等现象
100元/次

16
未安排专人对保洁维护范围进行日常巡查
100元/次

17
绿化浇水不及时,造成植株出现大面积枯萎等缺水现象
500元/处

18
绿化施肥不均匀、不充足或未开展
视情扣除500—5000元/次

19
绿化修剪除草不及时,绿篱修剪不整齐,公路两侧5米范围内杂草高度超过15cm
100元/处

20
未及时开展绿化病虫害防治,植株出现病株、虫害成灾现象
500元/处

21
因未及时巡查发现、上报、处置道路塌方、石子、树枝、弃物、交通事故遗留物等问题,造成第三方责任事故
2000元/次

22
履约不力造成县对镇考核扣分或被领导点名批评、媒体曝光等情况
1000元/次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制定公路保洁和绿化维护计划,组织专业队伍,配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肥料和药物落实维护内容。根据维护工作实际需求,职责分明,分段、分区域责任到人。
2.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文明安全作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及验收。
3.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人员类型及最低配备数量(人)
合计(人)
环卫清扫保洁人员
园林维护人员
环卫保洁员
驾驶员
跟车工
园林维护人员
10
5
3
10
28

备注:1、本项目人员配备要求不少于28人,其中拟任团队管理人员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环卫保洁项目主管1人,绿化维护项目主管1人。
2、所有人员进场时间必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进场,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4.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要求
最低配备数量(台)
备注
1
洒水车
总质量8吨或以上
1

皮卡车
/
1

打草机
电动、手持式
4

货车
5吨或以上
1

电动巡护保洁车
1
2

2
货车
5吨或以上
1

水车
总质量8吨及以上
1

打药车
电动、容量350L
1

打草机
电动、手持式
1
用于对较高草丛的修剪
推草机
电动
1

高空作业车
(可租赁)
最大提升高度不小于10米
1
用于对高大乔木进行修剪作业
绿篱修剪机
电动、手持式
2
用于对绿篱的修剪
高枝绿篱机
电动
1

打孔机
手扶自行式、垂直打孔
1
用于冬季施肥及防止土壤板结
高枝剪

2
用于精细化修剪
高枝电锯
电动、手提锯
2
用于对枯枝及死树的处理
吹风机

2
用于绿化带里落叶的清理

5.在上岗期间要统一着装,时刻注意安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进行绿化维护施工时,必须穿戴符合行业标准的反光背心,并在施工前方200m处设置施工提示和减速慢行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6.乙方必须与为本项目服务的所有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及购买意外保险,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在项目服务期限内所有员工的安全问题以及承担发生工伤、人身意外的费用。
7.乙方要配合甲方接受上级部门的各项检查,并建立档案资料。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完成规定的各项维护目标时,甲方有权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并根据考核细则进行扣款,累计扣款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超过5%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乙方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甲方监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出现集体上访或罢工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一致后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江背镇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北二环一段1002号秀峰山庄13栋101房

法定代理人: 周勤超 法定代理人: 樊敏

委托代理人: 易波 委托代理人: 虢佩

电话: 0731-86264005 电话: 0731-85497738

传真: 0731-8626400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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