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告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告服务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343042
(三)预算金额:80,000.00
(四)采购需求:
商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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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1月20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曾喜密 0759-2290750
采购单位: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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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广告形式:音视频短片制作 制作时长:10天 服务内容:以湛江法院执行工作典型案例为蓝本,策划拍摄一条10分钟微电影宣传片,根据制作需要 可延长到13分钟,除正片外另需提供1-2张海报和2 分钟以内的片花制作服务。摄制团队由导演、摄像 师、灯光师、化妆师等人员组成,负责创意策划、脚本创作、拍摄、后期制作,以及配音配乐等版权 购买等工作。要求原创,提供多机位拍摄,剧情拍 摄角度新颖,作品表现形式和手法具有创新性。 需求附件: | 拍摄制作:以湛江 法院执行工作典型 案例为蓝本,策划 拍摄一条10分钟微 电影宣传片,根据 制作需要可延长到 13分钟,除正片外 另需提供1-2张海报 和2分钟以内的片花 制作服务。摄制团 队由导演、摄像 师、灯光师、化妆 师等人员组成,负 责创意策划、脚本 创作、拍摄、后期 制作,以及配音配 乐等版权购买等工 作。要求原创,提 供多机位拍摄,剧 情拍摄角度新颖,作品表现形式和手 法具有创新性。 | 1 | 80,000 | 项 |
编号 | 需求内容 |
1 | 1、拍摄制作以湛江法院执行工作典型案例为蓝本,策划拍摄一条10分钟微电影宣传片,根据制作需要可 延长到13分钟,除正片外另需提供1-2张海报和2分钟以内的片花制作服务。摄制团队由导演、摄像师、灯 光师、化妆师等人员组成,负责创意策划、脚本创作、拍摄、后期制作,以及配音配乐等版权购买等工 作。要求原创,提供多机位拍摄,剧情拍摄角度新颖,作品表现形式和手法具有创新性。 2、脚本创作立 足司法、面向社会,创作应当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有关精神,充分展现人民法院“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 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探索执行工作新路径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要有机融合法院工作实际,创新法治 影视表达形式,以“小切口”见证时代“大主题”,讲好新时代法院能动强力执行、维护胜诉权益的生动故 事。 3、视频格式摄影团队需充分研究以往“金法槌奖”获奖作品,参考“金法槌奖”征集展播活动要求制作 本视频。作品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比特率不低于20000k。 4、拍摄设备使用专业电影级摄 像机和全焦段镜头进行多机位超高清拍摄(使用索尼/RED或同级别的专业电影级摄像机和全焦段镜头),充分应用航拍、摇臂、斯坦尼康或轨道等进行拍摄。 5、交付验收提供一份移动硬盘存储的数字成品以及 一份电子版成品,含成片、海报、片花、高清素材供采购单位验收。 6、其他要求:(1)知识产权归 属:本合同履行形成的所有项目成果,以及中标人利用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成果文件,其 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及衍生权利均归采购人独有;(2)中标人保证技术服 务使用的基础资料、工具、方法及技术服务形成的技术成果,均不侵犯任何第三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 于第三人所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如第三人以采购人技术侵犯其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利为由 向采购人主张权利,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害赔偿、补偿以及其他合理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 中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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