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便携式社保卡即时发卡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邀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4413003391000423001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经理228948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0
公告正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便携式社保卡即时发卡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邀请 公告 (招标编号:Z4413003391000423001001)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便携式社保卡即时发卡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0 万元;私有资金 0 万元;境外资金 0 万元;自筹资金 0 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 0 万元;其他资金 0,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惠州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内容:便携式社保卡即时发卡设备 10 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便携式社保卡即时发卡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便携式社保卡即时发卡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 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未经采购人允许,被邀请谈判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 的除外): ①被宣告破产的; ②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 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我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 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 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 □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①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②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含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子公 司。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 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我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如双方已签署合同的,采购 人有权据此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被邀请谈判人的责任。 13.供应商应主动披露其与我行人员利益关系,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我行保留 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的权利: 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曾经 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含辖属分支机构)存在劳动关系。 ②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与中 国银行广东省分行高级经理及以上人员(含行长助理)、采购相关部门(财务管理部、信息 科技部、个人数字金融部)管理层成员或利益关联人员有夫妻、亲属关系。 14.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电子邮箱获取或纸质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 17 时 01 分 递交方式: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 22 号中国银行惠州分行 6 楼财务管理部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 22 号中国银行惠州分行 6 楼财务管理部 七、其他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便携式社保卡即时发卡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邀请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采购方”、“采购人”或“我行”),现对惠州分 行便携式社保卡即时发卡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便携式社保卡即时发卡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 【HZ2024055】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便携式社保卡即时发卡设备 10 台,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说明书。 (二)响应缺漏项处理: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 被拒绝。 (三)授予合同供应商数量:1 家,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交货期:本次项目整体周期为 20 天,需在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完成设备到货、系统所 有功能模块的安装、调试上线工作,并能按要求接入广东省社保卡业务管理系统适配开展惠 州市社保卡业务。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 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未经采购人允许,被邀请谈判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 的除外): ①被宣告破产的; ②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 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我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 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 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 □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①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②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含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子公 司。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 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我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如双方已签署合同的,采购 人有权据此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被邀请谈判人的责任。 13.供应商应主动披露其与我行人员利益关系,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我行保留 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的权利: 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曾经 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含辖属分支机构)存在劳动关系。 ②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与中 国银行广东省分行高级经理及以上人员(含行长助理)、采购相关部门(财务管理部、信息 科技部、个人数字金融部)管理层成员或利益关联人员有夫妻、亲属关系。 14.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或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领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9>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 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00>分,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供应商在有效报名期内,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我行联系邮箱:hzzhbxz_gd@bank-of-china.com。以上两份扫描件原件,在递交正式应答文件时请一并提供。 领取:领取文件免费 采购邀请文件获取:我行将在收到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后及时向已报名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文 件电子版(发往供应商报名时提供的被授权人电子邮箱)。获取从我行联系邮箱发出的本采 购邀请文件的单位才能成为本次项目的报价人,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非报价人所递交的应答 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行内邮箱、行内公告栏。我行仅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未委托其他机构及媒体发布采购公告。 七、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及谈判时间:北京时间 2024 年 10 月 15 日 9:00 整。报价人应在应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递交至本项目联系人。应答文件一经 递交不予退还。采购人概不接受邮递、快递、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应答文件 以及未按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应答文件,但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的需要再定提交应答文件 的截止时间。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 22 号中国银行惠州分行 6 楼财务管理部 八、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 为。 (一)我行采购部门 电话:0752-2289617 信件地址、收件人及邮编: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 22 号 容女士 516001(二)我行监察部门 电话:0752-2289410 信件地址、收件人及邮编: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 22 号 罗女士 516001 九、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联系方式: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 22 号中国银行惠州分行 邮编:516001 电话:0752-2289481、0752-2289692 电子信箱:hzzhbxz_gd@bank-of-china.com 联系人:陈经理、覃经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 22 号中国银行惠州分行 6 楼财务管理部 联 系 人:陈经理、覃经理 电 话:2289481、2289692 电子邮件:hzzhbxz_gd@bank-of-china.com 招标代理机构:0 地 址: 0 联 系 人: 0 电 话: 0 电子邮件: 0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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