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jwxzb2024-j011
预算金额-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 政府采购项目编号:JJWXZB2024-J011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岷山乡集镇道路交通 设施采购安装及标线服务项目 签订地点: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指定地方 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以下简称甲方)和 江西常胜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 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二、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响应文件中产品价格 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 拾叁万柒仟捌佰元整 ,即 RMB_737800.00__。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 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四:清单附件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 单项合计
标志标线工程
1 普通热熔标线 定制 180m²35 6300
2 纵向振荡减速标线 定制 130m²85 11050
3 限速标志 定制 2 块 380 760
4 禁停辅牌 定制 3 块 120 360
5 停车让行标志 定制 20 块 452 9040
6 注意学校警告标志 定制 2 块 320 640
7 人行横道标志 定制 10 块 380 3800
8 车道数量减少标志 定制 1 块 450 450
9 电子警察违法抓拍标志 定制 10 块 320 3200
10 注意车道数变少标志 定制 2 块 900 1800
11 单立柱标志杆 A89 定制 30 根 320 9600
12 φ168 悬臂杆件及基础 定制 2 套 8000 16000
13 道口警示柱 定制 40 根 200 8000
14 球面镜 定制 1 个 612 612
15 减速带 定制 70 米 140 9800
16 太阳能爆闪警示灯 SSG-3-BSD1-4-1 10 套 850 8500
电子警察工程
1 400 万违停抓拍球机 DS-2VS4ABCDE-F8XYZL 21 台 20600 432600
2 路口终端 DS-TP50 8 套 7600 60800
3 电子警察立杆及基础 定制 8 套 15741 125928
4 抱杆小机箱 定制 6 只 600 3600
5 本地用光纤收发器(百 兆) DS-3D01 6 对 1200 7200
6 防雷接地 定制 8 套 370 2960
7 工业交换机 DS-3E13J9-S 8 台 600 4800
8 电子警察专用电缆 RVV3*1.5 2500 米 4 10000
合计:(大写)柒拾叁万柒仟捌佰元整 (小写)¥737800.00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时间: 2.付款方式:(本项目以审计局最终审定价格作为中标供应商项目款支付依据) 1)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50%; 2)项目审计工作完成后,合计支付至审计最终定审价格的 95%; 3)余款 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4)服务款由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统一支付。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根据合同规定按时进行服务。 2.交货地点: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指定地方。 七、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 场或由甲方安排。 2.质量保证期为:5 年 ;质保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 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 00-18: 00)为 8 小时;非工作期间为 2 小时; 5.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八、验收要求 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 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按照第八条第 2 款的约定承担相应 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的违约 金。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 额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3.乙方逾期供货的,每天将按设备总价的 1%赔偿给采购人;超过 30 天将按设 备总价的 20%赔偿。 4.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 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 1%的违约金,逾期 60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十、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 议,则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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