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海河传媒中心2023年电视新闻部汛期、暑期采访报道任务用车需求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6/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fzc-2023-b-011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天津海河传媒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老师022-2649109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3年电视新闻部汛期、暑期采访报道任务用车需求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号楼85底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FZC-2023-B-0112
项目名称:2023年电视新闻部汛期、暑期采访报道任务用车需求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3年电视新闻部汛期、暑期采访报道任务用车需求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7月1日至08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或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0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须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2日 至 2023年06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号楼85底商)
方式:填表发售领取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号楼85底商)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号楼85底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海河传媒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
联系方式:022-23606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
联系方式:刘老师 022-26491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建芳
电 话: 15620612730
2023年电视新闻部汛期、暑期采访报道任务用车需求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号楼85底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FZC-2023-B-0112
项目名称:2023年电视新闻部汛期、暑期采访报道任务用车需求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3年电视新闻部汛期、暑期采访报道任务用车需求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7月1日至08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或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0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须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2日 至 2023年06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号楼85底商)
方式:填表发售领取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号楼85底商)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号楼85底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海河传媒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
联系方式:022-23606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
联系方式:刘老师 022-26491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建芳
电 话: 15620612730
返回顶部